中学学生编班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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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编班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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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严格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有关高中招生规定,凡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报考高中,须按学生志愿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任何高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生。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
第二条各中学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学籍卡和统一编列学号,方为取得正式学籍。
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
各中学根据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
高中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经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该生录取通知和有关材料,发往转入地的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由转入地安排入学。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一般不得免试直接升入高中。
但省级表彰的初中优秀学生,可免试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第六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
二、考试
第七条学校要按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八条考核以平时为主。
德育考查主要看学生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要严肃认真地对学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考试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同时重视对学生相关学科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体育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技术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九条改进考试方法,减少考试次数。
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
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符合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其学生的毕业会考可由学校自行组织。
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格检查。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每学期的各科成绩按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平均计算。
学期成绩不及格的,于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
学年成绩,会考学科以会考成绩为准,非会考学科按上、下两学期成绩平均计算。
实施新课程改革后,考试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应由班主任负责,以
《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视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激励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同时指导出努力方向。
班主任所写的评语要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可以对学生操行评定等级。
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合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审定。
操行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三、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十二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
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
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由省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要从严掌握。
高中毕业班学生须是毕业会考考试及考查(含补考)各科成绩均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方可毕业。
对修业期满不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由学校提出报告,可以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四、奖励、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
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九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都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借读
第二十条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
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
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
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须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四条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一般不予办理。
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后,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转出、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市或省转学的,须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可能,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转入省和市示范高中的要严格控制。
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如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
如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一般中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借读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接收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六、健全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中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
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第三十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毕业(结业)证书,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
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七、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xx年2月颁发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中小学生守则
为深化素质教育,关注学生成长,培育文学新人,树立班级形象,培养及发挥广大同学的文学爱好与特长,提高同学的文学鉴赏水平与写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学气氛和学生文化生活,做好文学社的各项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作为一个文学性团体,其基本宗旨在于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服务,为本校文化建设出力,为增强本校文化氛围努力。
第二条:本着为同学们提供一个文学自由发展的舞台,促进同学之间的文化交流,提高同学们的文化素养,形成活泼、严谨的文风,从而提高文学爱好者的写作水平。
第三条:我们的口号是:办好文学社,开展好一切活动,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打造品牌。
二任务
第一每学期编辑出版两期以上校报,优先发表文学社社员作品,好作品向全国报刊杂志推荐发表;
第二创建“校报”博客网站,电子邮箱:;
第三每学期举办一届诗歌吟诵会;
第四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社员采风活动;
第五不定期举办文学创作知识讲座、主题征稿与竞赛等活动;
三.社员
入社的方式及要求
第一条:凡本校喜爱文学、热爱写作的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并交一篇有一定质量的习作,经文学社指导老师认可,即可入社。
第二条:社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档案并保存。
第三条:社员要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第四条: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任务。
社员的权利
1.优先在校报发表作品;
2.优先在吟诵会吟诵作品;
3.参加文学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4.对文学社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评和建议;
社员的义务
1.遵守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一切活动,无故不得缺席;
3.积极为校报投稿、组稿;
4.为校报的健康发展出谋献策;
四.组织
文学社成立社务会,领导和负责文学社工作。
社务会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文学社日常工作;
1.社长:xx
2.副社长:xxx
3.秘书长:xxx
文学社下设校报编辑部,负责刊物的组稿、编辑、出版工作,编辑部设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校报日常工作;
1.主编:xxx
2.副主编:潘xxx
3.编辑部主任:xxx
聘任陈志华校长为文学社名誉顾问,校报聘任副校长、副校长为名誉顾问。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由文学社制定,大前中学团委会对其有解释权。
第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切准则皆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篇:中小学生守则
一:教室管理办法
1.同学们在学校放学后,应当及时回午托部,无值日任务的不得在学校停留,路上不得玩耍打闹,不得去午托部之外的地方,对于没有及时返回午托部的同学,按每迟到10分钟默写10个英语单词再补习【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个盖章】。
2.晚上课业辅导,在午托部教室进行,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会独立完成的课业和习题,应向辅导老师请教,严禁同学之间相互抄袭。
3.课业辅导结束时,各位同学务必完成学校老师当天布置的所有作业,对于没有完成、遗漏部分习题作业的同学,在第二天晚上课业辅导时补上没做完的作业,并在以完成当天作业基础上,附加课外练习一张。
4.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
【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每周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的辅导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一年级小朋友扣50个盖章】
二:寝室管理办法
5.就寝后不得说话、及时上床睡觉,住在上铺的同学,上下铺注意
安全,严禁在寝室及其床铺上打闹嬉戏。
6.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保证寝室内整洁卫生。
7.同学们洗漱时,保证地面干燥,不得在地板上随意洒水或泼水,
若有地面湿滑情况,同学们可及时告知生活老师处理。
8、睡觉的时候禁止吃东西;
9、中午未午休的小朋友则应写字或看书;
10.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
【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一周内对于违反本
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的生活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0个盖章】
11.寝室内粘贴学生就寝纪律考察表,希望同学们相互监督,相互学习,扬长避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12、对于表现好的小朋友每次奖励3个印章,累积可兑换礼物!
三:就餐管理办法
13.为避免烫伤,同学们不得自己打饭,不得靠近厨房,用餐时间到
后,由生活老师分发,同学们要自觉排队领餐。
14.用餐时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乱倒,需加餐的同学,由生活老师
添加,用餐后,碗筷由同学们收放在指定位置;15、每个小朋友固定自己的用餐位置;16、吃饭时坚持光盘计划,不浪费粮食;
17.若有个别同学因生病对饮食特别需求的,可向生活老师提出,午
托部会尽力满足;
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
【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
四:其他管理办法
18.课外书管理;凡是在午托部内发现学校要求范围外的一切书籍,一律没收。
19、如需在午托部借阅图书时,需告知老师,不得随意自取。
并在上学之前,及时归还书籍。
☆20、在午托部需要确保玩具和文具的完整,不得随意破坏,文具和玩具使用后应完整归还;
☆21、不得破坏午托班公共设备和环境,如教室墙面的干净、或墙上乱涂乱画;
☆22、节约用纸,需要打印用纸时应通过老师,不得随意自取;
☆23、便后应及时冲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厕所用纸应扔进
垃圾箱;
☆24、教室内的插座及电器禁止触碰!
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
带星号项目重点强调!
五:安全管理
25.进入午托部后,同学们不得随意外出,需要外出的同学,需向家长请示经得同意才可以;
26.午托部内严禁打闹嬉戏;
27.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同学,每周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每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0个印章】
六:奖励及激励管理
28.于中心内悬挂“励步风云榜”内可登记:1、每月盖章获得者前三名2、每月各年级学习成绩前三名3、每月学科成绩进步特别大的同学4、生活习惯好的小朋友5、生活之星和学习之星鼓励小朋友进行良性竞争,通过比较让小朋友更好的学习和进步。
29.每个月根据小朋友的加减分评出:生活之星、学习之星。
在午托班级内进行公布并送出礼物。
七:结语“励步教育”
午托部全体成员在此承诺:一切为了同学们,为了同学们一切!用我们的真诚,换取家长朋友的放心!关注同学们的每一点进步,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先家长之忧而忧,后家长之乐而乐!为孩子的美好明天铺就坚实的基础!祝愿“励步教育”午托部的每一位同学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第四篇:中小学生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
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
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
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
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
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
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
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
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
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
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
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