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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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
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2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政务〔2019〕3号)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建管字〔2019〕22号)精神,按照柳江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柳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落实工作,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9年6月底前,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力争使柳江区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达到全区领先的总体目标。

其中,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优化至11个,申请总材料简化至33 项(含特殊环节4项);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5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优化至13个,申请总材料简化至48 项(含特殊环节9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柳江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备案类和核准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开始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完成;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选址意见书核发开始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完成。

第二章审批内容
第五条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二)材料清单、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审批阶段:划分为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

投资许可阶段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四个办理环节。

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启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审批。

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包含同步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意见书或确认书)、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四个环节。

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

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配合单位: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江分局、柳州市消防支队柳江大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审批时限:53个工作日。

(二)材料清单、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审批阶段:划分为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

投资许可阶段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投资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五个环节。

其中,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

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审批。

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包含同步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意见书或确认书)、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非规划许可事项)四个环节。

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

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配合单位: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江分局、柳州市消防支队柳江大队、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等相关部门)
第三章精简事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柳江分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第八条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61 号),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已取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

)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为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缴纳各种规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第九条对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作
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审批。

(牵头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按职责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第十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柳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柳江客户中心、柳江供电局,港华燃气公司、通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第四章审批方式
第十一条设立专项窗口、实行一窗进件、一窗出件。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

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柳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柳江客户中心、柳江供电局,港华燃气公司,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推行承诺制审批方式。

对于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企业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企业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
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第十三条实施“区域评估”审批模式。

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或园区为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价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


第五章联合会审
第十四条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协调,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同步联合审查、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做到“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牵头负责;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各相关单位,各县、城区(园区)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建立提前预审服务机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预审预核等措施,指导建设单位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性达到窗口进件的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第十六条多方案合审。

行政审批或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住建、人防、园林绿化、卫生、
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园林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规划许可阶段如确需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城市规划委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按照“统一标准、整合机构、并联审批、共同监管”的思路,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一家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

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主管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技术审查合格后,实施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人防办按职责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审批部门按规定提出补正、退回修改或需要公示、上规委会、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的,不计入审批时间。

土地储备整理阶段未涉及建设单位,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计时。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精简、合并、承诺事项等改革举措。

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受理窗口”进行咨询、报件、受理和结果送达,后台各审批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力争让企业“只进一次门、最多跑一次”。

第二十条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申请材料、审批证照和批准文件电
子化,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有效解决项目审批互为前置条件、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等问题,形成审批全过程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

第二十一条之前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按照原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2.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3.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4.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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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
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40个工作日)
附件4
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5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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