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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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稿)
一、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规定中的公务出差界定为:由于单位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同意出国、出境和到外埠办事、培训、开会等的公务活动。
三、本单位员工出差分为:
1、国内出差:国内出差当日可往返和短期国内出差.
2、境外、国外出差:短期境外、国外出差。
四、单位员工出差的审批流程
(一)国内出差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国内出差应于出发前三个工作日,由出差人依式填写《国内出差申请表》(见附件一)
2、《国内出差申请表》需经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以备财务报销之依据.
3、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事前不能及时办理的,需口头请示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需尽速补填《国内出差申请表》。
4、《国内出差申请表》在出差人出差结束后,费用核销时交财务部。
5、若出差人实际出差天数有所变动,由出差人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确认后,财务部门办理出差经费的核销手续。
(二)短期出境出差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境外出差,原则上应于计划出差前二个月,经单位总
经理同意后,报单位相关部门办理出差手续。
2、人事部负责办理初次出境人员的出国政审等手续。
3、保卫部负责办理初次出境人员的出国培训教育等。
4、总办负责办理出差人员的赴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5、短期出境出差分为二类,包括:持因私护照出差和持因公护照出差;
持因私护照出差由总办联络处外事专管员依式填写《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单位短期境外出差申请表》,(见附件二),报请单位有关部门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持因公护照出差由总办联络处外事专管员依式填写《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单位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表》,报请单位相关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协同上航总办联络处办理出国批件等手续。
6、出差人员境外、国外出差经费若需按实报销的,需由出差领队报请单位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行,并及时报财务部备案。
7、若出差人实际出差天数有所变动,由出差领队报请单位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财务部门办理出差经费的核销手续。
五、国内出差当日往返的规定和费用核销标准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按实际报销;使用单位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2、出差补贴按人民币100.00元/天核发。
六、国内出差的规定和费用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国内出差的往返交通费(含机场、车站、码头到出
差目的地)、住宿费按规定报销。(具体等级标准见附件三)
2、国内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
3、国内出差的出差地市内交通费补贴按人民币40.00元/天包干支付,天数按出差的日历天计发.出差地市内交通费若按实报销的,则不予计发市内交通费补贴。
4、国内出差的伙食补贴按人民币40.00元/天包干支付,天数按出差的日历日计发。
5、参加会议或培训的出差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1)凡支付的会务费或培训费中已包含伙食、市内交通和住宿等费用的,则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等均不予报销。
(2)凡支付的会务费或培训费中不包含伙食、市内交通和住宿等费用的,则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实报销;伙食补贴按人民币40.00元/天包干支付,天数按出差的日历日计发。
6、出差人员出差时,如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7、出差人员出差时,如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七、境外、国外出差的规定和费用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境外、国外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单位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住宿、生活补贴、公杂、另用等费用,按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规定额度标准包干支付。(标准见附件四)
(3)特殊国家或地区的出差经费由出差领队报请单位总经理预先批准的,可按实报销.
2、出差期间的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发票,以便财务部核销.
3、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需分部门填写单位财务部《差旅费申请单》,本人签字,报处室经理、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财务部办理报销.
4、出差人员如在出差地工作超过三十天的,超出天数按长期生活补贴标准计发。(见《单位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八、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附附件一、二、三、四。
附件一:《国内出差申请表》
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单位
国内出差申请表
附件二:
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单位短期境外出差申请表
附件三:
国内出差交通、住宿等级标准表
附件四:
短期境外、国外出差津贴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