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护理人员院内调岗暂行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医院
护理人员院内调岗暂行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适应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通过合理的护理人员调配,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达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的目的,进而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以促进医院护理专科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调岗原则
(一)符合各护理单元编制计划和人岗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向临床一线科室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双向选择,征求个人意愿的原则。
二、调岗类型
(一)决策调岗,即因医院整体工作需要,经护理部研究同意后发起的岗位调整。
(二)主动调岗,即因个人原因,按照相应流程由本人申请的岗位调整。
主动调岗又分为:
1.内部调岗,即调整前后的科室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如调岗前后的科室均为临床一线科室的。
2.外部调岗,即调整前后的科室性质或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发生了改变,如由临床一线科室调整到门诊科室或其他
辅助科室。
(三)被动调岗,即经考核后证明个人能力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岗位或因个人原因(出现医疗差错等原因)被科室上交到护理部后,由医院对其作出的岗位调整。
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被调整的,如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调岗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进行岗位调整:
1.内部调岗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本人主动申请且调出、调入科室协商一致,并获得医院同意的;
2.49周岁及以上的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经本人申请,护理部同意并报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可调整到非临床一线岗位。
(二)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不允许调岗:
(1)处在妊娠期、哺乳期内的;
(2)获聘高一级职称或晋档后未满3年的;
(3)新入职或考取编制后未满5年的;
(4)申请在非临床一线科室内调岗的;
(5)经医院外派进修或专科护士培训等学习培训时长达3个月及以上,回院工作后未满5年且未培养出合格接替者的;
(6)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岗流程
(一)属决策调岗的,由护理部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
党委会纪要精神,通知其本人或科室负责人,根据双方科室实际情况,于3-5天内完成科室交接手续并按期到新岗位上岗。
(二)属主动调岗的,按照以下申请程序依次审批:
(三)属被动调岗的,由护理部对其作出岗位调整的通知,如不服从的上报人力资源部作待岗处理。
五、待遇调整
(一)决策调岗的,原则上保持原待遇不变,如职务变动的或工作内容增加的,相应调整相关待遇。
(二)主动调岗的,如属内部调岗,经医院党委会研究认定,可维持原待遇不变;如属外部调岗到非临床一线岗位的,编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缓聘2年,同工同酬人员自转岗之日起执行原待遇的70%,合同制人员5年内不得参与同工同酬竞聘及中、高级职称竞聘。
(三)被动调岗的,如调岗后考核合格,2年内不享受该科室绩效。
(四)护理人员转岗到非护理岗位时(特殊情况经党委会研究除外),不得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不得晋升护理相关职称,同时如转岗时于本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未满25周年,自转岗之日起取消工资内护士10%和护龄津贴部分。
六、其他
(一)调整岗位后,如确属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如有误调,新调入科室有权不接收或者退回调岗护士到原科室。
(三)根据《护理部紧急情况下人力资源调配制度》,凡是临床护理一线应急用人或应对突发事件时,各个护理单元护士长和个人须无条件服从护理部调配,用人结束后如期回到原岗位。
不服从规定者上报至纪检监察室备案并诫勉谈话。
(四)该规定由人护理部和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护理部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