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工程(12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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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工程
(120MW)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7.04.14
•【字号】川水函[2017]507号
•【施行日期】2017.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工程(120MW)
川水函[2017]507号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格拉基水电站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170329-000239)。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批准的《甘孜州庆大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中龙头水库电站,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文件要求,属新建项目,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
游减水河段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同意该项目在甘孜州雅江县和道孚县境内庆大河干流取水,设计引用流量49m3/s,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5.75亿m3,发电尾水经尾水渠退入庆大河。
施工期总用水量535万m3。
二、该项目采用筑坝引水开发方式取水,在庆大河和桑其柯沟坝址下游分别形成
16.8km和6.0km减水河段,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分别为17.3m3/s和3.96m3/s,按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减水河段用水需求,应从坝址分别下泄不低于1.73m3/s和0.4m3/s的流量来保障减水河段综合用水需要。
三、请进一步落实和优化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设计方案,泄放能力应按多年平均流量的20%设计,防止最小下泄流量放水设施堵塞淤积,确保最小下泄流量满足要求。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应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和实际发电量计量监测及在线传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加强计量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
上述建设内容将作为取水验收的重要条件。
五、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六、该项目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应按照《四川省取水验收管理办法》(川水发〔2012〕3号)相关规定直接向我厅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我厅核发取水许可证。
按月向我厅或者受托征收单位报送实际取水量(发电量)申报
表,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厅和我厅委托征收水资源费单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九、该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联系电话:************
附件:
1.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略)
2.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摘要(略)
四川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