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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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

影响与对策研究

胡北平 李美红

摘 要:目前,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本文分析了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绿色壁垒 农产品出口 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广泛性、隐蔽性和歧视性等特点。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有: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制度和绿色关税制度等。

一 绿色壁垒的环境标准与经济效率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讲,绿色壁垒的环境标准决定环境成本的高低,因此也成为决定生产者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影响着经济效率。假定绿色壁垒的环境标准正好符合最优污染水平(如:污染排放量或对排污者征税),即此时私人边际纯收益与边际外部成本相等(即图4 1中的MNPB =MEC ),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标准是最理想的标准:既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又保证了经济效率。这应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确定环境标准的重要依据。

图1 环境标准与经济效率

如果绿色壁垒的环境标准偏严(如将排放量

定在Q s *,远远小于最优污染水平Q E ),对环境的

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受害者少支付了相当于Q s *

BEQ E 的外部成本,但厂商所减少的私人纯收益

(Q s *AE Q E )更大,两者相抵,社会净损失ABE

的纯收益,这意味着厂商和全社会都丧失了本来

可以得到的收益,因而是缺乏经济效率的。如果

环境标准偏宽松(如允许排放的污染量为Q s **,

超过了最优污染水平Q E ),这时厂商虽然多得了

相当于Q E ED Q s **的私人纯收益,但受害者却多

支付了更多的外部成本(Q E EC Q s **),两者相抵,社会多支付了相当于ECD 的外部成本,这意味着受害者和全社会都付出了本来可以不必支付的外部成本,因而也是缺乏效率的。发达国家由于环保型技术优势的存在,其最优环境标准已明显左移至Q s *,而发展中国家的最优环境标准目前保持在Q E ,即发达国家的最优环境标准显然高于发展中国家最优环境标准。假定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采取其最优环境标准对付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则发展中国家必然丧失一部分本来可以得到的收益,按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来对待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是要求发展中国家牺牲一定的经济效率为代价(于东,2008)。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实质就是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弃一定的经济效率,按照发达国家标准组织出口商品的生产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厉以宁等,1995)。

尽管从长期来看,私人纯收益与外部成本的均衡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绿色环保技术的发展,最优环境标准也会逐步提高,但一般在短期内很难做到。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面临绿色壁垒的情况下,短期内必然会面临经济效率下降的挑战。从长期来看,如果加大环保型科技的发展,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那么突破绿色壁垒是有可能的。但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正如国际贸易中技术缺口模型理论所描述的那样,发展中国家在实现技术进步的同时,发达国家的科技也在进步。发展中国家如何学习和赶超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环境标准的实施需要投资、技术创新和相应的通讯交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支撑,西方发达国家则拥有高新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在这些领域都已基本实现配套,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环保型科技还仅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在短期内实施严格环境标准的能力。同时由于存在生产与贸易结构的差异,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产品比重大,它们对自然资源的消费量大,生产过程对环境破坏也较大,因而单位产值的环境成本也较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标准实践中地位的非对称性,使发达国家处于支配地位(胡北平、黄河清,2004)。因此,在目前国际形势下发达国家要求统一的环境标准,甚至在实践中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更严格的歧视标准,为发展中国家制造了一个新的无形贸易壁垒,抑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近几年来,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其严厉程度和品种逐年增加。虽然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中有些具备一定合理性,能够促使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但总体上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一)负面影响

1 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冲击,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发达的经济水平、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优势、较高的环境意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对苛刻的技术标准,且这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一定随意性,常常修改,不断强化。这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农产品贸易规则,使我国处于明显的被动适应地位,极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而且贸易环境随着绿色壁垒的不断强化而不断恶化。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又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认证、检疫制度,为农产品贸易设置了层层障碍,增强了其农产品进口的门槛。这种技术和制度双重约束下的绿色壁垒政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冲击,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近年来,中国每年因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出口商品价值近100美元,尤其是农产品出口受阻,且这种挤压效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典型的案例有:1995年,中国食用菌出口创汇9亿美元,发达国家为了限制中国食用菌进口,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技术壁垒,2001年金额下降为5 6亿美元,5年损失近50亿人民币。2000年,欧盟先后发布了2000/24/EC,2000/42/EC指令,增加茶叶农残限量10项,改变茶叶农残限量6项。2001年7月1日欧盟实行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量检验标准达108项,凡超过农残标准的茶叶实行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到原产地国家。2002年1月到11月,美国拒绝我国产品共计1283批次,其中食品、农产品占一半以上。2002年1月欧盟以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暂停从中国进口兔肉、禽肉、蜂蜜等动物源产品。虽经过中欧双方的协商,欧盟分别在2002年5月和11月部分恢复进口,但欧盟又在2003年2月做出一项禁止欧盟成员国进口所有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决定(史明灿, 2008)。2003年5月20日,日本厚生省从中国冷冻菠菜中查出毒死蜱含量超标而禁止进口中国冷冻菠菜;2003年7月23日,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辣椒产品采取限制措施。2004年,被美国FDA拒绝进口的中国产品共1923批次,其中食品、饮料、农产品为853批次,这些产品之所以被拒绝,多数是遭遇了绿色壁垒。2006年5月29日,日本施行的 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 ,进一步大幅提高茶叶的准入标准,该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到中国的茶叶出口,在实施后的6~8月中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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