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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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的意见》的
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当前,天津的发展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
为把握和利用好新的上升期,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实现我市律师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服务作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业监管等多个层面,对拓展和规范我市的律师法律服务进行了部署。
根据《意见》的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五届市律协第二十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的意见
当前,天津的发展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
为把握和利用好新的上升期,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服务作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业监管等多个层面,对拓展和规范我市的律师法律服务进行了部署。
根据《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和诚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监督管理为保障,取得了较快发展。
面对新形势,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律师业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规模及影响力与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需求还存在着很多不适应,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体现法律服务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一支整体素质、规模和影响力与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律师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律师行业有序发展的内在动力。
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我市律师队伍发展缓慢、后备人才匮乏,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强,整体协同作战能力不够等制约律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壮大我市的律师队伍,切实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储备,不断壮大律师队伍
(一)推进优秀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在津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每年补贴1万元;在国(境)内外获得硕士学位,在津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每年补贴7500元。
(二)加大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
对于年龄30岁以下首次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每年补贴5000元。
(三)着力吸引外地律师加盟。
对于非本市户口的律师来津执业,从执业获准之日起2年,每年补贴2500元。
符合以上申请补贴条件的律师应与市律协签订《在津执业协议》,承诺在津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并只能享受一项补贴。
(四)加强实习人员的培养工作。
对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每年接收5名以上实习人员,且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补贴5000元。
(五)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强青年律师的“传、帮、带”工作。
对每年接收5名以上30岁以下新执业专职律师,培养期不少于2年(含2年),并签订《青年律师培养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当年补贴10000元。
(六)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根据市律协《关于设立新执业青年律师发展基金及其适用办法的实施意见》,对于35岁以下的专职律师参加有关业务学习或培训,给予每年1000元培训费用的资助。
(七)对于接收2名30岁以下新执业专职律师,培养期不少于2年(含2年)的指导律师,当年补贴5000元。
申请此项补贴的指导律师须符合《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
件,认真履行职责,并在接收青年律师前在律师协会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三、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
(一)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重组,大力发展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增加执业律师50人以上的大型所。
对管理规范、连续3年没有被投诉或被投诉经查不属实,执业律师在50人以上或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实行“三优先”政策:在评选全国、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优先推荐;在对外学习交流和考察时优先安排;在宣传方面优先报道。
(二)加强我市律师事务所拓展和辐射能力。
对于管理规范、竞争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所,其分支机构获准建立起2年每年补贴10000元;在外省区市设立分所,其分支机构获准建立起当年补贴10000元。
(三)积极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津设立分所,不断提升我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对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外省区市律师事务所在津设立分所,其分支机构获准建立起当年补贴10000元。
(四)鼓励律师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
对于符合设立分所条件,并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其分所获准建立起当年补贴5000元。
(五)加强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的宣传力度。
在每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公告的同时,对综合实力排名前20强的律师事务所予以公告,在我市和全国的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评定参考因素如下:
1、年度事务所总收入;
2、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
3、事务所财务、业务及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并得到严格执行;
4、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连续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根据综合实力进行评定并经市律协核准后,从高至低进行排名。
排名数据以每年度律师事务所审计、年检的数据为依据。
四、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培训工作。
着眼于高端前沿业务领域,制订全面、及时、灵活的培训计划,各类集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课时。
其中,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或一次以上业务培训、讲座或座谈活动。
(二)加强律师对外培训交流,提高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的合作与竞争创造条件。
根据市律协与德国、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和澳门律师公会有关《合作交流协议》,每年选派20名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境)外学习培训。
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补贴费用均于每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工作结束后,由市律协审核
发放。
享受补贴的情况将在行业内予以公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本《实施意见》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