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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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第1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一)建筑许可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承包
(1)承包资质: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围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且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围承揽工程。

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合同法
2.合同订立的程序p5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1)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在订立合同时丧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而取得的
财产处理(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收归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4.违约责任的承担(P15)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p246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该方法: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通过第三方的说服与劝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调节分: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 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三、招投标法
招投标的性质:招标是要约的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
A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B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方式p197
A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B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联合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依资质等级低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p2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12项)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无违规行为。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注:甲级为20,16,10人)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无违规行为; (11)暂定期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

(二)造价咨询企业业务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权利和义务。

1)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⑥参加继续教育。

2)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④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⑤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2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1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如一栋教学楼。

一座食品厂
注:只有单项工程才可以称为工程项目。

也就是说,一个工程项目由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2)单位工程
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如:一栋教学楼中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业管道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例如:土建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墙体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4)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例如:基础工程中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容p39 ⒈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实施阶段工作容 1.工程设计 p40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注: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
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的表现建筑物的外型、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讯、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

在工艺方面,应能够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2.建设准备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容包括5项: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作。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和具备了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3.施工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施工安装阶段。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注: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

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

主要包括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竣工验收(P42)p249 竣工验收的围和标准: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后评价(P43)
基本方法:对比法 评价方向:效益后评价;过程后评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p46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各个环节。

项目咨询等管理单位也可以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例如:监理方的项目管理也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畴。

(2)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包括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3)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不仅局限于勘察设计阶段,而且要延伸到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4)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不仅应服务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须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

目标包括:施工质量、成本、工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5)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P47)
合同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组织协调(是实现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目标控制(主要任务是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环境保护(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四、建设工程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P50)目标利润法;技术进步法;按实计算法;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P51)
项目成本分析表法(月成本分析表、成本日报表或周报表、月成本计算及最终预测报告表);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挣值分析法(针对成本与进度综合控制)(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BCWP (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与已完工程实际成本ACWP (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实际价格的变化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通过比较已完工程预算成本与拟完工程预算成本之间的差值,可以分析由于进度偏差而引起的累计成本偏差)
第3节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p55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自然风险(如地震,风暴,异常恶劣的雨、雪、冰冻天气等;未能预测到的特殊地质条件,如泥石流、河塘、流沙、泉眼等;恶劣的施工现场条件等);社会风险(信仰影响和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性、社会的禁忌、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社会风气);经济风险(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的产品市场变化;工程承包市场、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工资的
. .. .
. 资料.
提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险、外汇汇率的变化等);法律风险(如法律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相关法律容发生变化;可能对相关法律未能全面、正确理解;环境保护法的限制等);政治风险(通常表现为政局的不稳定性,战争、动乱、政变的相对性,的对外关系,政治信用和政府廉洁程度,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经济的开放程度,国有化的可能性、国的民族矛盾、保护主义倾向等)
2.按照风险涉及当事人进行划分 业主的风险和承包商的风险。

(1)业主的风险
业主遇到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2)承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遇到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三类:决策失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

3.按照风险可否管理划分
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风险影响的围划分
分为: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p57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1、风险回避发现项目风险概率很高,可能的损失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
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法。

(1)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 (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风险自留将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部,通过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或者对保留下来风险不采取任何措施。

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客观性质,它既不改变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不改变项目风险潜在损失严重性。

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

3、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策略。

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

4、风险转移当有些风险必然出现、必须直接面对,而以本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地承担时应采取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主要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

第3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p59 第1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
(1)EPC 承包合同(交钥匙)
业主将建设项目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任务全发包一个承包商。

(2)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承包商。

根据其所包括的工作围不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分为:
1)施工总承包合同
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商,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安装等。

2)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如土建工程施工与机电设备安装)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桩基础工程、管道工程等)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商。

2、工程勘察合同
3、工程设计合同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5、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
6、贷款合同
7、其他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点)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损失和实际费用。

(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p63 1.总价合同
工程款是明确的总价,当施工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总价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受环境和工程量变化影响。

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上广泛采用。

注:此合同对于承包商风险大,主要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形: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即总价可调整,一般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实行变动总价合同。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分项工作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
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单价计算
3.成本加酬合同
即最终合同价格按照工程的直接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合同签订时,工程直接成本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一地比例的酬金。

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灾后修复工程。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商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最好是:对价格估算准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合同。

2.工程的设计深度
一般施工图设计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仅技术设计完成可采用单价合同;仅初步设计完成可采用成本加酬合同或单价合同。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业主或承包商经验不足不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采用成本加酬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紧迫程度
1)工期紧,无施工图纸,宜采用成本加酬合同。

2)一般工期1年以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援救等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合同;其他宜选择单价合同。

注: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p70 (一)组成(4部分)
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3个)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1、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可以约定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围不可调整。

2)可调价。

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成本加酬金。

合同总价由成本和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酬金两部分构成。

例材料大幅度涨价,设计变更使得工程量有所增加,承包商就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一般有: 1)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工程预付款 p72 p239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仍不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工。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款支付的过程中,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是前提。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报告后7天,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共同参加。

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如果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若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工程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计息。

应扣回预付款及调整价款同期结算。

5、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日,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日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人。

6.质量保修金
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具体比例及金额由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五、EPC 合同的履行
1.业主的权利和义务(P75)
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负责工程勘察;工程变更;施工文件的审查
2.承包商的主要责任(P75)
设计责任;承包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协调;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接收、卸货、存在和保护,并及时将任何工程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即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业主.
从合同文件组成来看,专业分包合同(从合同)与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除主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
的报价书之外,主合同的其他文件也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文件。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P78)
劳务分包合同的容: 1个施工劳务合同和3个附件
附件: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P79)
施工管理: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承包人与发包人做隐蔽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同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劳务报酬: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第1节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
一、程造价有两种含义。

P80
(一)第一种含义 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计划的建设某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费用。

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获得效益,通过项目评估后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活动中,要支付全部费用,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

(二)第二种含义是从承包商、供应商、设计方等市场供给主体来定义的。

二、工程造价的特点
由于工程建设的特点,使工程造价具有以下5个特点: (1)大额性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不仅形体庞大,而且资源消耗巨大,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亿乃至数百亿元。

工程造价的大额性事关多个方面的重大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工程承受了重大的经济风险。

对宏观经济的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

(2)单个性
任何一项工程项目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规模,这导致了每一项工程项目的结构、造型、外装饰等都会有不同的要求,直接表现为工程造价上的差异性。

即不存在造价完全相同的两个工程项目。

(3)动态性
工程项目从决策到竣工验收直到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而且由于许多来自社会和自然的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动。

例如,物价变化、不利的自然条件、人为因素等均会影响到工程造价。

因此,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都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之中,直到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4)层次性
一个建设项目往往含有多个能够独立发挥设计生产效能的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又是由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各自发挥专业效能的单位工程组成。

与此相适应,工程造价可以分为: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

单位工程造价还可以细分为分部工程造价和分项工程造价。

(5)阶段性(多次性)
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造价高,需要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计价。

三、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p82 (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
图1
注:若有技术设计阶段,对应——修正概算。

(二)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体现以下三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影响度75%以上)
2.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容 p84 1.各阶段的控制重点 (1)项目决策阶段 项目定义和投资估算。

(2)初步设计阶段
运用设计标准与标准设计、价值工程和限额设计方法等,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被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目标,控制和修改初步设计直至满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
以被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应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控制和修改施工图设计。

(4)招标投标阶段
以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为依据,按照招标文件的制定,编制标底价(招标控制价),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初步确定工程的合同价。

(5)工程施工阶段
以施工图预算或标底价(招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等为控制依据,通过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等方法,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严格确定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

以合同价为基础,合理确定进度款和结算款,控制工程实际费用的支出。

(6)竣工验收阶段
编制竣工决算,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第2节建设工程造价的容与构成p85
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如图所示: 图2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等于工程造价,流动资产投资仅在生产性项目中发生。

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图3
按照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图4 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表述的是建安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是组价要求。

二者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角度上存在差异,应用时应引起注意。

(一)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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