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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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煤炭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机电设备、设施安装
工程。

它既是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二、本定额是按下述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构件等符合设计要求,且完整无损,质量合格,适于安装。

2.建筑物、安装地点及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工程要求。

3.安装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运输条件、水电供应等均能适应安装工程施工。

4.施工安排合理、工艺操作方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程序衔接正常,在与矿建、土建工程同时施工
时,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作业。

5.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均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施工和工体健康。

三、本定额安装对象,除已明确为井下安装工程或个别章节
另有说明外,一律是以国产设备在平地进行安装考虑的。

如在特殊环境与“非正常条件”下施工,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对于“引进设备”安装,可用1.2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数。

2.凡地面安装定额用于井下安装工程时,应以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和施工机械台班量的30%计增施工降效费用
(执行井下安装工资标准)。

3.在已经生产的矿井、选煤厂(工厂车间)内进行安装时,可按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的10%计增施工降效费用。

4.在有害人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安装时,可按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10%计取施工增加费用。

四、在定额内凡已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子目,只适用于该种型号的设备安装;凡未注明设备型号的子目,是按该种类型设备的一般情况编制的,适用于该种类型的一般设备安装。

如有缺项,可根据安装对象的技术要求套用定额中所表现某项重量为接近的类似设备,并以下表所列系数调整定额基价。

设备重量差额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五、本定额场内运搬范围:除个别章节已作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在安装工作面≤100m的水平运搬
和在±≤2m的垂直移动工作。

超出上述范围的运搬,可按“第十五章运搬定额”计算。

六、本定额设备、设施安装,管道和电缆(线)敷设的安装坡度,均按<7°考虑的,如>7°可以下表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工日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系综合考虑,除设计原因或各章另有规定外,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均不得调整。

1.人工:定额内人工按八小时工作制,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现。

其工资单价,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局煤基函(1998)第96号文件规定的《煤炭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标准》。

2.材料:定额内所列材料,系指在安装过程中所用的消耗性材料(亦称主要材料)用量及其损耗。

凡定额材料中用量不多,而对定额基价影响较小的零星材料,已并入定额内的其它材料费中,除个别分章外,均以占定额基价材料费的百分比(%)给予确定。

3.施工机械:定额内所列施工机械和台班数量是根据煤炭行业大多数施工企业现实技术装备状况及其广为应用的施工工艺而综合取定的。

机械台班价格中,未包括养
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可按省级有关规定计入。

凡单位
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
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工程建设费
用定额中考虑。

对不易计量的施工机械,则综合以其他
机械费用表现。

八、机械系统调试费用的计取范围:机械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总体调试,包括该系统有关的设备、设施以及与系统配套的配电、控制、信号等安装的直接费。

其费用计算规定详见定额附录二。

九、本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可以另行计算并纳入安装工程预算费用中。

(一)设备、设施拆除费用:
1、设备、设施(不含起重机轨道)的拆除费用:不
论其新旧程度如何,均以相应定额基价的50%计
算,其中拆除人工费占该项拆除费用的40%。

2、管道及电缆(线)拆除费用:如经拆除后仍可复
用的项目,应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和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的60%计算;对于拆除后报废不用的项目,
可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30%
计算。

其中管道拆除人工费占该项拆除费用的
70%;电缆(线)拆除人工费占该项拆除费用的
90%。

3、拆除费用除人工费外均系综合考虑,列入施工机
械使用费用中。

4、拆除被埋入地下的设备、设施以及管道、电缆(线)
时所发生的挖、填土方量,可按《煤炭地面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二)井下安装大型设备解体安装费用:有些井下安装的大型设备,需要在井上先将设备整体分解成若
干部件后,才能运至井下进行重新组装的,除各
章另有说明外,均以1.4的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
费。

对于那些能够整体入井和在巷道内能够整体
运输的设备,则不准计算此项费用。

地面出现大型
设备需要解体安装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三)超高降效费用:除有关分章已对高度综合考虑或作规定外,凡设备、构件底面标高超过地平面±
5m时,可按下列超高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和施
工机械台班量。

(四)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除有关分章已对高度综合考虑或作规定外,凡设备、构件、管道安装和防腐、设备底面的标高距离地平面标高±5m或安装物自身高度超过5m
时,均按相应定额人工费的20%计取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其中:搭拆人工费占搭拆摊销费的40%)。

有楼层的,以楼地面为计算基点;无楼层的,以操作地点的地坪面为基点。

(五) 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设备不分大小、规格、品种,均以所安装设备(包括主机、辅机、底座及附属设备)的净重量乘以该项费用摊销指标12元/t计算,包干使用。

(六)对于某些大型设备和系统安装,需要采用特殊技术措施及其施工所需专用机具的费用,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另行计算。

(七)井筒装备期间辅助费和井下安装工程辅助费,可按本定额二十三分章相应内容计算。

(八)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如实际发生,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九)配套电动机对轮扩孔及插键槽工作,按附录四计算。

(十)设备、构件、管道、阀门等的探伤检查、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防震等工作,以及通风、压风、排水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容器等安装费,可按相应定额或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设备、工器具和安装材料划分范围:执行本定额附录八。

十、有关设备重量划分界限:
按设备的单件重量划分(最大件重量/台、套)。

1.大型设备:>60t
2.中型设备:>40t~≤60t
3.小型设备:≤40t
十一、本定额说明中凡注明“××以下(以内)”者,包括“××”本身在内;凡“××以上(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本定额顺序编号,采用六位数字代码排列,其中:前边两位代表“章次”,中间两位代表“项次”,后边两位代表“目次”。

十三、本定额不足的项目,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并作换价使用。

十四、本定额解释权属国家煤炭工业局。

第一章凿井设备、设施安装
说明
一、工作内容:除包括设备清点、检查、运搬、组装、
固定、试运转外,还包括:
1.立井悬吊设施安装:量绳、切断、扎绳头、放绳、缠绳、绳卡连接、调整。

吊盘、固定盘安
装包括栅栏及喇叭口等。

2.井架安装:索具、抱杆、地锚、卷扬机等安装、
拆除工作。

3.钩头挂设:卡心形环,缓转器检查、调整、注油保险环安装。

4.分风器、分水器、阀门安装、软管接头安装软管与器体连接器体与钢管连接。

5.竹节漏斗:钢丝绳截断、心形环联接、钢丝绳上卡漏斗、提升试验。

6.卸矸、放线、井门绞车:包括滑轮定位、钢丝(绳)缠放、固定。

7.测量钢丝重锤安装;钢丝重锤连接、下放、找正卡线板固定、复测。

8.伞钻安装:包括夺钩装置的清点、检查、悬吊梁组装、电动葫芦安装试验等。

9.抓岩机安装:检查、清洗风动机、减速机、变幅回转机构、司机室等组装及试验。

10.砼壁模板:组装、调整、下放、试验。

11.无架翻矸车:翻矸车检查、注油、卸载钩、头部导轮安装、试车、调整。

12.前倾式矿车翻矸架:架体、托绳轮、压绳轮、回绳轮等清洗、检查、注油、安装、试验。

13.前卸式箕斗:检查、注油、空重载试车、调整。

14.前卸式箕斗卸矸架:检查、注油、清洗、安装、
调整。

15.斜井井下金属吊桥:纵梁固定桥,活动桥及轴
承座、吊环等安装、调试。

16.装配式矸石仓:仓体、溜槽闸门、启闭器等安
装、调整、试验。

17.斜井装配式桥台:与装配式矸石仓配套。

18.简易防跑车装置:支座固定、滑轮安装、操纵
钢丝绳及钢丝绳网安装、调整、试验。

19.电动防跑车装置:电动机减速机、主轴及底座、
车档、缓冲板簧等安装、调试。

二、拆除工作:包括拆除、标号、100m以内的运搬、
整理堆放以及涂刷防腐剂(不包括防腐材料费)等
工作,其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
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其余设备可按总说明规定计取。

三、梁窝和堵梁窝费用,采用第五章说明中相关办法计算。

四、立井井筒内风筒、电缆、管路井内吊挂,第一段敷设,可
套用悬吊定额。

第二章采掘设备安装
说明
一、工作内容:
1.设备安装:包括设备开箱、检查,清洗、预组
装、试验、拆卸、编号,地面水平、垂直运搬
及工作面现场100m内的运搬。

临时支柱、钢
梁架设、拆除、底板清理,起重机具搭拆、组
装就位、试运转。

2.装车、运输、卸车:包括施工机具、材料和机
械、设备在地面解体后的装车、捆绑、固定、
划号、排队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跟车到卸车地点
卸车及堆放工作。

二、不包括下列内容:
1.井下采掘机械及液压支架(柱)的注油工作。

可按第十七章定额另行计算。

2.轻便轨道的铺设及拆除工作。

3.组装硐室掘进工作。

4.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可按总说明规定另行计
取。

三、本章定额是按中、厚煤层考虑的,如在薄煤层中
安装时,可按下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
第三章提升设备安装
说明
一、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设备开箱和清点检查、运搬、基础验收,布置垫铁位置及铲麻面、机座、主轴、卷筒、减速机、电动机、制动装置、润滑装置及所属管路系统、深度指示器及传动装置、控制、操作装置、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调整、单机试运转。

除上述内容以外还包括:
1.井塔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安装设备、器材的垂直运搬,导向轮(一组)车绳沟装置安装。

导向轮超过部分按第
十一章相应定额另计。

2.落地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安装的车绳沟装置安装。

3.无极绳绞车安装的导绳轮(一组)、尾绳轮安装,牵引绳、辅助绳、拉紧绳敷设及绳头连接,重锤挂设以及地
滚的安装工作。

如一组导绳超过5个地滚时,超过部分
按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的相应定额另计。

二、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的绳衬是按钢质绳衬考虑
的。

如果现场安装木质绳衬时,可按相应定额增加
10%的人工费。

三、各类提升机的制动形式,是按盘形制动器考虑的,
制动闸盘的连接、车削、研磨工作已在出厂前完成。

如在现场组装,进行必要的加工,按相应定额增加
20%。

四、各类提升机安装定额中,按安装一台减速机和一台
电动机情况考虑。

如果设计采用两台电动机驱动或
采用直流驱动,超过定额范围的电动机、发电机组
可套用相应定额另计。

如果提升机不设减速机而以
直流电动机直联驱动,扣减相应定额10%。

五、设有微拖动装置的提升机,其微拖动装置的安装,
另套本章相应定额计算。

六、垫铁和粗垫铁均按成品考虑,设备安装垫铁可按设
计图纸规定调整定额用量。

七、不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的修、配、改、补工作,如电动机钢底座和限速齿形板的制作、电动机对轮的扩孔、插键槽、
配键以及移交前对设备必要的补刷油漆工作等,
可分别按有关定额计算。

2.电动机检查、接线、干燥、绝缘测量及空载运转等工作另计。

3.机房钢丝绳出绳口处托辊(轮)的安装工作可按第十一章相应定额计算。

4.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的木质绳衬及木塞的制作,可按第二十二章定额规定计算。

第三章提升设施安装
说明
一、多绳天轮,每组是按二个四绳考虑的,如绳数不
同时,按下列系数调整定额人工费:
二、多绳罐笼(箕斗)挂设:定额是按安装井深400m、
四绳、井塔式多绳磨擦轮提升机情况考虑的。


提升绳每加两根,其定额用1.4调整基价;每减
少两根,其定额用0.8的系数调整基价.井深不足
400m时,可按400m计算;超过400m时,每超过
100m,相应增加其定额基价20%。

如为落在式多
绳磨擦轮提升机,相应增加其定额基价15%。


设有平衡锤的提升系统,平衡锤装置(一套)的
挂设,可套用相应的多绳罐笼挂设定额。

三、平衡尾绳、制动钢丝绳以及钢丝绳缠绕:是按安
装单根400m的情况考虑的。

绳长不足400m时,
按400m计算。

超过400m时,每超过100m,相
应增加其定额基价10%。

四、立井箕斗普通装载设备安装:定额是按通过式考
虑的,如为非通过式,可按下表增加工日数:
五、工作内容:除包括设备清点、检查、清洗、基础
验收、临时设施安装和拆卸、单台(件)设施安
装调整及试运转外,还包括:
1.单绳、游动天轮及多绳天轮安装的地面解体清洗、组装、垂直运搬、吊装、找平校正工作。

2.普通罐笼、箕斗挂设的吊挂、连接吊具工作。

3.多绳罐笼、箕斗挂设的下罐笼(箕斗)、钢丝绳的量尺、切断、扎绳头和穿绕绳轮、下放钢
丝绳并与罐笼(箕斗)悬挂、调绳装置连接等
工作。

4.平衡尾绳挂设的量尺、切断、扎绳头、下绳、穿绕隔绳装置、提绳并与罐笼(箕斗)连接、
紧固和各部位的检查工作。

5.立井箕斗装载设备安装的测量、定位,安装煤仓座、重锤架、滑轮架、滑轮、回转溜槽、支
架、蹬座、保护平台、拉紧装置等工作。

6.计量装载设备安装的测量、定位、压磁(或传感)元件、气动(或液压)控制装置、保护平
台、支架等安装。

7.制动钢丝绳挂设的钢绳量尺、下绳、切断、灌钨金、上下端锁固、调整检查等工作。

定额是
按无油镀锌钢丝绳考虑的,如果采用带油钢丝
绳而需要除油时,其除油费用另行计算。

8.钢丝绳绕缠的缠绳、量尺、切断、绑扎绳头,摩擦轮绞车提升绳的除油和涂增磨脂费用另
行计算。

9.防坠保险器安装的保险器及导向管安装调整,试验用重物的运搬及装卸,空、重负荷断绳试
验各一次、试验后各部检查、调整及处理复原
工作。

10.防坠保险器用缓冲器安装的钢丝绳固定工作。

六、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施工设施用的设备和锚桩的安装拆除工作;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另行计算。

2.井口临时封闭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施工组织设
计需要,另行计算。

七、多绳罐笼、箕斗挂设定额单位应分别按“重量”
和“容量”计。

八、井筒提升距离:系指从井下装载系统起,到井口
卸载系统止。

第四章立井井筒装备
说明
一、凿梁窝定额中,每个梁窝的体积(m3),按设计
图纸注明的尺寸计算。

无注明时,每个梁窝的尺
寸可按下表确定:
当井筒中的钢梁<30#(托管梁、托罐梁等零星梁除外)且每层梁窝少于4个时,凿梁窝用工每100m井筒增加10个。

二、钢梁安装定额已包括堵梁窝用的人工,而未包括
堵梁窝用的材料,其用量可按下表另行计算:
三、锚杆安装:如每层锚杆少于20根,则以1.05系
数调整其定额人工费.
四、钢壁座安装:如每层壁座少于5个,则以1.05每系
数调整其定额人工费.
五、钢丝绳罐道安装:
1.绳长不足400m时,按400m计算;超过400m时,
每超100m,相应增加20%的定额人工费.
2.钢丝绳罐道的拉紧装置是按下端固定式考虑
的,如为重锤拉紧装置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3.防撞绳的挂设,可套用相应的钢丝绳罐道安装
定额.
六、道、钢轨罐道、组合钢罐道的安装:单行不足400m
时,按400m计算;超过400m时,每超100m,
相应增加30%的定额人工费。

七、罐道梁层间距:木罐道是按2m,钢轨罐道是按
4.168m,组合罐道是按4m综合制定的。

如在实际
施工中,主副井钢梁的层间距和每层根数不一致
时,定额不做调整。

八、在钢梁安装定额中,钢梁是按<30#工字钢整根梁
选定的,遇到下列情况按表列系数调整其定额人
工费:
九、托罐梁(防撞梁)托管梁安装:安装内容包括落
吊盘、安装梁及罐座方木找平、固定、检查。

十、工作内容包括:
1.凿梁窝:升降吊盘、接风管、号窝、凿窝、检查、验收。

2.锚杆安装:升降吊盘、接风管、号眼、钻眼、充填树脂药包、栽锚杆、拉力试验、检查、验
收。

3.锚杆固定式钢壁座安装:运料、测量挂线、安装、填树脂胶泥、补刷油漆、检查。

4.预留钢件焊接式固定钢壁座安装:升降吊盘、运料、测量挂线、焊接固定、补刷油漆、检查。

5.钢梁安装:升降吊盘、运料、安装、操平找正。

6.锚杆固定钢梁安装:升降吊盘、运料、测量挂线、质量检查。

7.木罐道安装:排尺、编号、运料、升降吊架、号孔、钻孔、安装、检查及调整。

8.钢轨罐道和组合钢罐道(玻璃钢封闭罐道)安装:排尺、编号、运料、升降吊架、安装、检
查及调整。

9.钢丝绳罐道安装:量尺、切断、扎绳头、放绳、拉紧装置安装、固定、拉力调正(未包括钢丝
绳刷涂防腐油脂的工料:也未包括钢丝绳罐道
的稳罐装置安装)。

10.刚性稳罐道安装:材料吊运、脚手架搭拆、量尺、钻孔、安装、检查、调整。

11.四角罐道安装:材料吊运、脚手架搭拆、量尺、钻孔、安装、焊接、磨平、检查、调整。

12.梯子间安装:运料、平台板、梯子梁安装,固定梯子及围板。

封闭式围板安装,定额人工增
调15%。

13.手动罐座安装:安装罐座、传动连杆和操作手柄。

14.导向架安装:脚手架搭拆、清理结合面,框架组装、吊装、测量检查、焊接固定。

15.固定活动平台:立柱、支撑梁、平台、栅栏等安装。

16.淋水棚、望板:固定支撑梁、安装棚板及堵梁窝。

十二、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从井架到井底。

井筒装
备的各种因素,因此,在井口安装部分仍使用本定
额,不得调整。

第五章钢井架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仅适用于矿井金属井架的安装。

井架制作
按第二十二章定额计价。

二、工作内容:
1.井架安装:包括井架吊装、补强、竖立、找平校正、检查验收。

2.井架底座安装:组装、找平、校正、检查及验收。

3.井架附件安装:垂直吊运、安装焊接。

4.定额工序内已综合考虑了施工现场组装所需
的场地平整工作。

三、井架在井口以外组装后,整体平移至井口就位时,
除采用驱体卧式平移至井口再行起立就位的,以
1.1系数调整相应定额外;对于驱体全部组装起立
后直接平移至井口就位的,可接施工组织设计计
算。

四、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对于组装台的铺设工作,可套用第十五章定
额。

2.井架底座浇注混凝土,按第十七章相应的定额计算。

3.井架的刷漆防腐,按第十六章的防腐定额计
算。

4.安装井架用的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按定额总说明规定计算。

5.钢井架的预组装工作,已考虑在钢井架制作定额中。

第七章通风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是以在面安装考虑的,仅适用于地面主要通
风机、局部扇风机及通风系统的金属结构部分。


用于井下安装时,按“总说明”规定调整。

1.离心式通风机:4-72-11、G4-73-11、K4-73-02。

2.矿井轴流式通风机:1K-58、2K-58、1K-60、3K-60、
GAF。

3.金属风道、反风装置、各种风门、风道导风叶。

二、工作内容:除开箱、清点、检查基础及风道验收、
调整、自检、试运转等工作,还包括:
1.离心式通风机:机体、机座、电动机安装。

K4型28#通风机还包括压力稀油润滑系统安装。

2.轴流式通风机:机体、机座、传动轴、刹车装置、反风手动调节机构及电动机等安装。

3.金属风道:包括扩散器、异径管、连接管、弯头、三通及闸门等安装。

4.反风装置:包括混凝土风道内的反风门、换向门、分风门、密闭观测门、检查门及GAF型轴流式通
风机中的弯道(导风叶)和阀门等的清点、检查、
组装及风门的密封等。

5.滑轮组安装:包括地脚螺栓灌浆。

三、未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干燥、绝缘测量等工作另计。

2.各轴承温度计(箱)、负压计(箱)的制作,可参照第二十二章定额中的近似项目计算。

四、定额中风机重量为设备重量与电动机重量之和。

五、通风机安装是以一台电动机制定的,如为二台时,
可按第十一章中电动机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六、通风机解体检查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部件和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
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2.通风机械设备,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在安装前均需进行解体检查;若实际未做解体检查,则
不得计此项费用。

第八章压风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是以地面安装考虑的,其范围包括:L
型、风冷固定式、移动式、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和储气罐、释压阀以及玻璃冷却塔安装。

二、工作内容:
1.L型及风冷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安装:开箱、检查、验收基础,安装机体、电动机、润滑系统、
进(出)水短管、滤风器及进(出)风管等,
调整及试运转。

2.移动式压风机安装:开箱、检查、整体安装、调整及试运转。

3.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安装:开箱、清点、验收基础(指固定式),安装机架整体(内装有主机、
贮气罐、过滤器及冷却器等)及试运转。

4.储气罐安装:清扫、检查本体及与本体联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5.玻璃钢冷却塔安装:包括开箱检查设备、附件、底座螺栓、吊装、找平、找正、灌浆固定、装
梯子、风机、电机安装、调整、试运转。

三、本定额未包括电动机检查、接线、干燥和绝缘测量等工作应另行计算。

第九章排水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定额所列各泵,是以地面安装考虑的。

若用
于井下安装时,可按总说明规定调整。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开箱、检查、基础验收、泵体与电动机、吸水阀及吸水管安装。

2.设备本体与本体联接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的清洗、组装、刮研。

3.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4.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
制作,可分别执行第二十二章定额和定额
附录四。

2.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工作另
计。

4.逆止阀、闸阀、排水管的安装,可执行第
十分章定额。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
1.各种类型泵是按泵体、电动机、及底座重
量之和计算的。

2.深井泵是按泵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
水管重量之和计算的。

五、泵的解体检查,只有实际发生的时,才能执行
本定额。

第十章井下工业管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井巷(包括井筒)排水、压风、洒水、消
防、充氨、瓦斯及充填等管道、闸门和管件安装。

其中管材、管件在地面工业广场内的水平运输,进行主要加工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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