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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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有企业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过程,都是以资源的消耗为前提的,都会或多或少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企业就应该肩负起治理和恢复环境的应尽义务,及时向外界相关部门或个人公布企业自身的环境会计数据。
但就是实际来说,尽管这些年国内的环境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仍需要深入开展,实践应用仍需要进行磨合。
尤其是在理论研究上,国内的研究基本上是对国外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借鉴,尚没有相对完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出现。
所以目前国内的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准则缺乏
目前国内的会计从业准则并没有涉及到环境会计领域,缺乏对环境会计的要素确认,在实际中无法用科学的方法对环境会计进行定量和计量,造成了在环境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模式不固定、方法不统一,给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会计信息带来很大困难。
很多情况下采取的传统会计理论,只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所考虑,并没有真正反映出因为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企业成本和收益。
当然一些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增加了排污费等环境计量项目,但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反应仍不系统。
所以政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充分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发展滞后
目前,国内涉及到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虽然也有一些,但在具体内容上略显粗糙,并且始终没有形成体系,对环境会计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明显,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也很难具备强制性。
而且当前的环境法律尚存在一些不健全之处,使得很多企业为了企业自身的声誉,对于有负面影响的环境信息总是选择低调处理,尽量不会声张,结果外界的环境信息需求者和使用者就不能得到客观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在做决策时受到很大影响。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力度,尽快完善环境会计法律体系,以跟上发展的需求。
(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需求不足
对于国内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群体之中,主要是政府机构部门最需要了解环境信息,新闻媒体、投资方、消费方、企业职工、一般民众等群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并不强烈,这充分说明当前环境信息的主要目的和用途更多的是取决于政府责任部门,用来指导宏观环境的治理与调控。
相对来说,其他群体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明显不足,企业在披露信息时也会选择性忽略这些人的需求,不会像他们提供相应的环境信息。
(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观性很大
因为信息掌握在企业手里,即使一些企业掌握了环境方面的数据,但出于对企业形象的考量,企业也只愿意公布对自身有利的数据信息,也不会主动披露那些会令企业受损的负面环境信息。
政府部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环境会计数据信息披露规范制度,更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没有强制效力。
上海证交所曾于2008 年 5 月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强化了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责任,但是该《指南》只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未进行具体的规定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无法对企业起到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