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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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规范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保管、发布、发放收回及销毁等一系列文件的管理活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发布、保管、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文件的起草、修订、印制、保管、发布、发放收回、销毁等工作;质量负责人负责文件的审核;企业负责人负责文件的批准;各部门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

五、内容:
1.文件编制
1.1.文件分类
1.1.1.质量管理制度:指由国家、地方和行政颁布的药品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行使质量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而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书面要求;
1.1.
2.岗位职责: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1.1.3.操作规程:指企业内部对每一项独立工作范围、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内容所规定的标准等书面要求;
1.1.4.记录:指岗位操作记录和各种台账等;
1.1.5.凭证:表示设施设备等状态的单、证、卡等以及各类证明文件。

1.2.文件编写
1.2.1.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协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起草本部门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等文件;
1.2.2.文件简练、意义明确易懂,使用规范的名称和书面语言;
1.2.3.企业内质量管理文件应保持一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1.3.文件内容
1.3.1.目的:解释本文件的目的和主题内容;
1.3.
2.依据:本文件产生的来源;
1.3.3.适用范围:说明本文件涉及哪些岗位,这些岗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文件所有的规定;
1.3.4.责任:说明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及所承担的责任;
1.3.5.操作内容:按一个活动先后程序说明应该做什么,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何时何地由谁去做,如何做,根据什么文件,如何控制和记录。

1.4.文件格式
1.4.1.表格式文头:文件名称,文件编号,起草部门,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及其起草、审核、批准、执行日期,修订原因,保管部门以及版本号。

2.文件起草、审核及批准
2.1.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协同各部门完成文件的起草;
2.2.质量负责人对起草及修订后的文件进行审核;
2.3.企业负责人对修订文件进行审批。

3.文件修订
3.1.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复审;
3.2.质量负责人督导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工作,质量管理部统一组织修订,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及岗位操作人员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
3.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后,应注明版本状态,并加盖“现行文件”章;
3.4.修订后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印制、发放并收回旧版文件。

4.文件的发放
4.1.质量管理部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复制文件,并发放指相关部门和岗位,发放时领取人须在《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上签收,并妥善保管文件。

5.文件的执行
5.1.在各部门工作现场必须使用现行文件,不得出现旧版文件。

6.文件的保存和归档
6.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保存原版在质量管理部,用于日常查阅和药监部门检查;
6.2.使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发放新文件,收回原有文件。

6.3.记录类文件和档案保存
6.3.1.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和购货单位资质资料、质量档案资料等由质量管理部存档,以备查阅;
6.3.2.其他记录、档案由各部门岗位人员整理,交于部门负责人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7.文件收回和废止
7.1.新版文件下发时必须收回旧版文件。

新版文件自执行之日起,旧版文件自动作废;
7.2.新版文件发放时,须收回作废文件,由质量管理部做好《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防止过时文件遗留现场发生误导。

回收的过时文件,除质量管理部的旧版文件留档保存外,其余收回的文件由质量管理部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7.3.持有文件的人员离岗或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或变更时,质量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文件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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