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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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应以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循环利用为原则,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电子废弃物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回收点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第二章回收点管理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规范回收。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制定相应的收购价标准,并公示给社会公众。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定期汇报回收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利用管理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环保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利用流程和标准,确保废旧物资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废旧物资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
第四章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回收点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对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追责和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于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进行解释。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____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____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
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
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____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
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对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配合发展建设部参与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招标工作。
及时掌握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信息。
(三)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废旧物资的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废旧物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回收残值上交公司,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四)各班组(站)的主要职责。
施工班组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提前与发展建设部联系,及时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负责将拆除的废旧物资转移至归口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实物管理班组(站)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施工部门的废旧物资拆除工作,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部门废旧物资拆除手续是否完备、拆除是否规范、拆除后转移到指定地点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并且在与物资管理人员做实物移交的同时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发展建设部。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____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八条废旧物资报废具体日常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拟定物资拆除计划,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明确需保留作为备品、备件的设备或配件。
注明本次工作需要拆除的物资名称、数量等信息(属工程拆除物资的还应注明工程项目计划文件编号及项目名称),经资产所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办理并详细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
(二)施工单位负责拆除物资的拆除、归集及运达移交至公司指定保管地点。
发展建设部同时在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中明确拆除物资的转运地点,资产所在单位应根据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内容做好资产处置的前期准备工作。
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按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
的数量对拆除交回物资进行登记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原则上没有留用审批手续的设备或配件不能留为备品、备件,移交时双方必须履行交接认可手续,并各执一份备案。
施工方和物资管理人员应做好实物交接工作发展建设部及该项目主管也应介入同时____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在《废旧物资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否可再利用。
《废旧物资移交清册》最终由施工方与物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存档。
(三)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管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
财务资产部应加强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固定资产的卡片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入账手续。
(四)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展建设部科、财务资产部核对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线路资产填写报废鉴定表,允许存在误差±____%范围内。
属工程拆除报废的还应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名称(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待上级部门批准下文后,由财务资产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五)未经上述程序批准报废前,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作报废处理。
第九条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对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实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状况,应及时入库,转入库存物资管理。
(二)处置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办理程序。
使用保管部门会同财务、生技及相关部门对拟处置的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电业局批准后,财务部门再办理处置手续。
(三)对无使用价值的工程拆除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电业局(实物交电业局处置)。
对拆除尚有利用价值的完整的单项资产或设备的附件、配件,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向电业公司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经电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完整的单项资产由资产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至留用单位,留用单位应对留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对其再次使用情况作登记。
第四章
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条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一)实物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废旧物资拆除申请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对不符合上述第七条内容的废旧物资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
(二发展建设部科____实物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财务资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及技术鉴定后,然后形成利旧物资清单。
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上级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技术鉴定。
(三)施工单位、使用保管部门拆除回收利旧物资。
(四)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利旧物资的处置方案,如经修复才能再利用的物资还应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并____整理、修复。
(五)财务资产部根据利旧物资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价值。
(六)物资管理人员对回收利旧物资,同时做好利旧物资的储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元坝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十二条只有办理了报废手续并且通过了上级部门批复的废旧物资,才能进行处置工作,而且应立即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的处置工作,由发展建设部,牵头,物资管理人员按回收通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以招标、询价或现场竞标等方式办理处置工作。
除线路资产数量在回收时可存在±____%的误差外,其余资产均应按照《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每处理完一批废旧物资,由发展建设部负责,将《邀请函》、《邀请招标开标记录》、《邀请招标评标、定标记录》、询价记录或现场竞标处理记录、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物资再生利用公司的资质复印件、《报价书》、《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和《废旧物资回收通知书》以及主业财务资产部的《收款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卷归入本单位档案室,以备检查。
第六章
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的管理第十五条废旧物资残值收入的确定原则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一般不能低于____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
第十六条处理的报废物资,其回收的残值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公
司财务资产部。
报废物资处理需发生拆除费用(如运输费、人工费、保管费等),应如实在固定资产清理费中单独列支。
对拆除尚可使用的附件或配件,应作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并办理
入账手续;凡应收而未回收残值的报废资产,不得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损益。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提供《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按合同约定内容扣罚相应工程款项。
第十八条实物管理部门、工程建管部门对《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申
请表》____不严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
绩效1—____分/次。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价值____不严,错误评估资产价
值,造成资产剩余价值流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罚绩效1—____分/次。
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单位上交的设备材料对应《废旧
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并建立相关台帐,对
未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扣罚责任人绩效____分/次。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拒不回收、上交工程拆旧的物资(含固定资产)或自行处理变卖拆旧物资,按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
置,直至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____对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发展建设部解释,如有与本办法不符的,结合本办法并参照上级办法执行。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绪论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也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一)废旧物资回收监管机构及职责
1.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3. 监督并指导废旧物资回收业者的运营行为,加强对其资质和信誉的评估;
4. 制定并实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二)废旧物资回收许可管理
1. 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许可制度;
2. 申请废旧物资回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条件;
3. 许可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核发合格的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
4. 对许可证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吊销。
(三)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公示
1.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业务情况;
2.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和经营范围等;
3. 定期更新公示信息,并对虚假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一)废旧物资回收分类管理
1. 对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管理,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操作规程;
2. 提倡废旧物资源头分类,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3. 加强对危险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二)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规范
1.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评级制度,对市场进行分类管理;
2. 建立废旧物资价格监管机制,防止废旧物资价格波动过大;
3. 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竞争,保证回收价格的合理性。
(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技术研发
1. 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2. 加强废旧物资回收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 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监管
(一)废旧物资回收数据统计
1.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废旧物资回收数据的统计工作;
2.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需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统计数据涵盖废旧物资回收量、回收比例、回收处理方式等指标。
(二)废旧物资回收监督检查
1. 废旧物资回收监管机构组织对回收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回收企业的许可证是否有效、回收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等;
3. 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监管机构需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整个回收过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奖惩措施
1. 对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罚;
3.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措施。
五、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安全管理
(一)废旧物资回收安全规范
1. 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安全规范,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 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3. 定期开展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演练。
(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检查
1. 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施的老化和损坏;
3.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及时予以整改或关闭。
(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故处理
1.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
2.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
3. 加强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和管理。
六、财务管理
(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金来源
1.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要依靠回收销售收入和补贴资金维持运营;
2. 鼓励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通过金融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业务规模。
(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金监管
1.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2. 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和效益进行跟踪审计。
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宣传教育
(一)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知识宣传
1. 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
2. 组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工程
1. 在重点领域和示范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工程;
2. 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
八、其他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列举。
结语
本《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而制定的。
希望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市场化”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发展。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依法合规、安全环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种类废旧物资的回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重资源价值开发,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益。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具体实施责任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回收计划和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情况。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根据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制定相应的回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动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和资源化处理。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回收利用市场,提高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破坏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秩序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中造成的环境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有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