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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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招生考试环
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30
•【字号】舟政办函[2006]60号
•【施行日期】2006.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招生考试环境整治
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招生考试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招生考试环境的好坏,关系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一)突出抓好四项整治工作。
一是整治考场秩序,重点治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代考、替考、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等行为。
二是整治失密、泄密、
窃密,重点治理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导致失密等问题。
三是整治有组织的违纪、舞弊行为。
四是整治借考试之名诈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
(二)加强试卷管理,确保绝对安全。
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高考试卷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
各县(区)要按规定完善试卷保密室的软、硬件设施,健全和完善保密制度,对保密人员做好安全保密教育,并进行操作演练。
(三)加强对考务人员、应试学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把教师执行考试管理情况,作为对教师师德、品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抓好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每名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市和各县(区)都要做好考试期间应急预案的启用准备工作。
(四)加强考前巡视检查工作。
考试前,各县(区)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对高考、中考准备工作要再作一次全面检查,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检查。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
高考、中考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政策性强,必须依法办事。
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和中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招生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属有关部门、有关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违纪违法操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涉及招生考试环境整治工作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设考场的学校负责考场内设施设备的配备,并确保其安全运行;公安(武警)部门要共同做好试卷的运送、保管、保密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港务、海事部门要确保运送试卷车辆
和工作人员的通行,做好运送考生的车船安全、畅通工作;电力部门要确保考试期间电路畅通、安全供电;保密部门要做好试卷保密室的检查、验收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在考试前和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生集中住宿地的饮食卫生检查;环保部门要做好考点周围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噪声;城建部门要做好在建工程的噪音控制工作;宣传新闻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
招生考试任务重,时间紧。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并请各县(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考前准备工作情况于6月2日之前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024772,传真:2607285。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