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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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档案是事业单位记录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培训教育、奖惩
情况等信息的载体,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
1. 职工入职时,应收集其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
2. 职工工作期间,应及时收集其工作表现、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材料。
3. 职工离职时,应收集其离职原因、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
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和材料性质进行分类整理。
2. 每份档案材料应标明编号、分类、页码等信息。
3. 档案整理应确保材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
1. 档案室应配备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施,确保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磁。
2.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
1. 严格遵循档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复制、借阅档案。
2. 职工本人或授权人需查阅档案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说明查阅目的。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
第四章职责与奖惩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
3. 参与档案管理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九条职责落实与奖惩
1. 单位领导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