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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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
法(暂行)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6.09.22
【实施日期】200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立项与结题管理办法(暂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卫生项目(指***和指导计划)旨在充分调动河北省医药卫生界优秀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我省人口与健康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资助人口安全、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生物医学研究,生物安全与食品药品安全,健康产业及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和中药现代化等我省薄弱或急需发展的领域的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工作,促进医药卫生科技的不断进步。

根据近年来本类项目申报、结题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体现社会发展目标,加强和规范该类项目的管理,提升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条件
1、项目申请人:河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是河北省政府资助或批准的高水平研究项目。

为了提升我省的整体研究水平,培养研究人才,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
合同顺利完成,特对项目申请人的学术身份做出适当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坚实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研究组成员结构应合理。

拟申报指令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拟申报指导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有两名正高职称的同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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