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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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护士工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护士的职业安全。
同时,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订立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全部护士,包含全职护士和兼职护士。
第三条安全责任
3.1 企业负责人应确保本制度的执行并负总责。
3.2 护士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护士工作中的安全防护负责。
3.3 护士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身的职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职业安全教育
第四条入职培训
4.1 新入职护士应接受相关职业安全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防护制度,掌握正确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4.2 护士长应组织新入职护士进行培训,并对其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条定期培训
5.1 全部护士应定期接受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最新的职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5.2 护士长应订立并组织实施定期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应急演练
6.1 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护士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本领。
6.2 护士长应组织护士参加演练,并依据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职业安全设施与装备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
7.1 企业应为护士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含但不限于防
护服、手套、口罩等。
7.2 护士应正确佩戴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
禁随便调换、私自损坏。
7.3 护士使用完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及时进
行清洁和消毒。
第八条安全设施
8.1 企业应建立和维护符合职业安全要求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
于防护栏杆、紧急报警装置等。
8.2 护士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严禁
随便拆除、破坏。
第九条应急设备
9.1 企业应配备符合职业安全要求的应急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急救箱、灭火器等。
9.2 护士应熟识并会正确使用应急设备,能够在紧急
情况下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四章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条通风与空气质量
10.1 企业应确保护士工作场合的通风良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相
关规定。
10.2 护士应注意工作场合的通风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
反映问题。
第十一条照明与照明设备
11.1 企业应供应适合的照明设备,确保护士工作时的照明充分。
11.2 护士应合理使用照明设备,节省能源,避开造成挥霍。
第十二条温度与湿度
12.1 企业应掌控护士工作场合的温度与湿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12.2 护士应依据工作环境的温湿度调整着装和饮水,保持良好的体力
和心理状态。
第十三条噪音与辐射
13.1 企业应采取措施,降低护士工作场合的噪音和辐射水平,确
保符合相关规定。
13.2 护士应正确佩戴耳塞、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减少噪音和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五章个人职业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个人卫生
14.1 护士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含但不限于勤洗手、规
范穿着工作服等。
14.2 护士应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与职业安
全相关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工作姿势与操作规范
15.1 护士应正确使用和操作医疗设备、药品等,遵从操作规范,
防止操作失误。
15.2 护士应注意工作姿势,避开长时间或不良姿势
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发生。
第十六条紧急情况处理
16.1 护士应熟识应急处理程序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
准确地采取措施。
16.2 护士应定期参加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
领和反应速度。
第六章监督与惩罚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17.1 企业负责人和护士长有权对护士的职业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17.2 护士应乐观搭配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引导。
第十八条违规惩罚
18.1 对于未依照本制度执行和违反职业安全规定的护士,将予以
相应的惩罚。
惩罚程度将依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决议,包含但不限于批
判教育、责令整改、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
19.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和护士长共同全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订
20.1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企业负责人和护士长共同协商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实施日期
21.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各相关人员必需遵守,如有违反将严厉处理。
企业将为护士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共同维护护士职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