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工作规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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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1、镇党委职权目录
一、决策权(12项)
1、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对全镇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全镇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社会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4、对全镇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5、领导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对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方案作出决定。

7、对镇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和村级组织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8、对政法工作和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9、选举产生中共古贤镇委员会。

10、选举产生中共古贤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11、选举产生全镇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12、必须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策。

二、执行权(2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组织实施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2、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三、监督权(8项)
1、对下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全镇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全镇单位的干部。

3、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

4、对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及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理。

5、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整改。

6、听取和审查镇党委的报告
7、听取和审查镇纪委的报告
8、听取镇党委委员述职述廉并对其评议
四、干部任免权(3项)
1、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作出提名、考察、任免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

2、对镇直各部门、行政村以及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民主评议。

3、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评优表彰作出决定。

2、镇政府职权目录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七、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镇党委书记职权目录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委会决议和决定。

二、参与党委集体领导,主持党委决策。

三、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领导党委会工作。

四、领导镇人大、镇政府、人武部工作,领导各村、党委部门和镇直各单位工作。

五、召集、主持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并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

六、主持党委会会议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

七、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八、督促检查党委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及党委重要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九、审定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报告。

十一、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党委会自身建设。

十二、研究分析镇情、把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十三、提出全镇经济发展战略,听取经济工作汇报,指导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十四、提出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村务公开、农民负担管理和惠农政策落实中的重要问题。

十五、提出全镇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十六、提出全镇社会稳定工作总体思路,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十七、提出全镇党的建设总体思路,听取工作汇报,指导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重要工作。

十八、提出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思路,听取工作汇报,指导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

十九、提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十、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提出干部调整意见。

二十一、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4、镇长职权目录
一、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指示在本镇全面落实,讨论决定镇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报告工作。

二、主持制定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镇行政区域的经济、行政和各项事业的日常工作,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搞好本镇政府工作。

三、抓好全镇物质文明建设,加快全镇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步伐,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四、领导和协调副镇长和镇直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行政区域、各经济组织的关系,检查和督促副镇长和镇直各部门、的工作。

五、负责镇政府机关自身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制度,对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

七、对全镇干部、职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八、加强对全镇建设性项目的管理,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负总责。

九、作为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处理好相关事宜。

5、镇党委副书记职权目录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决议和决定。

二、参与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三、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四、受党委书记委托,临时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五、协助党委书记安排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落实。

六、协助党委书记加强党委会自身建设。

七、组织推进全镇农业、农村工作。

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建设、农村政策落实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八、协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事业发展工作。

九、协调全镇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工作。

十、组织推进全镇群团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科协工作。

十一、组织推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对外开放、民营经济、教育、卫生、科技和民生工作。

十二、组织推进预备役部队建设,指导全镇“双拥”工作。

十三、指导党史研究和档案工作。

十四、指导人大、政协、人武部工作。

十五、指导机关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六、对全镇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十七、完成上级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6、古贤镇纪委书记职权目录
一、参与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负责提交自己分管范围内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村的工作,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向组织推荐重要干部人选。

五、对事关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镇机关、镇直站所干部和村两委干部涉嫌违纪,初步审查是否立案,移交党委审批;对一般党员干部涉嫌违纪,审查是否立案。

七、负责纪检工作,贯彻党的组织工作决议、决定。

八、对职权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可经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报告。

九、党委及党委书记委托处理其他事务的权力。

7、党政领导班子职权目录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代会、党委会决议和决定。

二、参与党委、政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三、协助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镇经济社会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四、协助制定重大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五、协助推进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工作。

六、对全镇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七、抓好分管线和所包区工作。

八、协助推进全镇临时性中心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8、财税所职权目录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财政决算;
二、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三、负责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村财镇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七、负责对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十、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9、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党政办公室是协助镇领导处理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1、在镇党委政府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承担本镇机关内务工作。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秘、保密等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严守国家机密,杜绝任何泄密、失密事件。

2、制定本机关内务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起草本镇机关全局性的报告和材料及文字材料综合工作。

具体做好档案和保密工作,及时做好文件收发和文书档案工作,立卷做到及时准确,整洁清晰。

3、严格掌管好公章的使用,坚决抵制无原则乱用公章的现象。

及时、准确无误地传达上级会议和电话精神。

搞好上呈下达,组织机关干部的学习和会议安排。

4、做好来信来访和来客的接待工作。

认真抓好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5、承担综合信息、调研材料及报道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并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刊发行工作。

6、坚持考勤登记和党委、政府会议记录,编好大事记。

并指导、协调社区、村委会文书做好本职工作。

7、积极完成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任务。

一、贯彻执行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二、严格把关,做好生育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三、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单月健康检查,确保各项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

四、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立案上报,严肃查处各类计生案件,对上级转办的计生案件要认真查处,按时结案。

五、做好流动人员的办证与流入人员的查证验证工作。

六、认真填报计生报表,做好计生统计台帐。

七、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收费日清月结,不得生支,不得办理人情案。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一、监督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镇党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四、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承办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权目录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督促并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二、负责区域内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包括劳动力资源、就业情况、失业登记,收集掌握劳动力供求信息、农民工流动就业情况、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数据资料。

三、动员组织区域内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

四、承担区域内农民工、城镇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代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民政所职权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委、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八、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14、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主要农作物的栽培技术指导及各项增产技术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实;搞好中低产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收集传递农业生产、科技、市场信息,指导农户选好生产项目,合理运用农业新技术;加强农技服务能力,积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谋划策,为本镇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村调查点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三、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及
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监督本镇的林业采伐、运输和销售;严禁乱砍滥伐,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林木病虫、鼠害调查防治和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负责本镇绿化造林任务的规划设计并落实管护。

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法及法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好、用好由本镇所管的水利工程设施,做好除险加固、安全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制定与实施本镇水利、水保及水产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指令,组织防汛抢险劳力、物资器材,指挥本镇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本镇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负责本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勘测设计、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统计报表、检查观测记录等基础工作。

五、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做好农机新技术指导、新机具的推广和农机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各类农业机械的技术检测、机具维修、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做好农村运输、农机堤灌、收割、农产品加工与农田基本水利设施建设等各项社会化服务指
导协调工作;负责本镇农业机械的建档及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抢险救灾;抓好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识。

六、搞好本镇畜禽防疫工作,组织本镇镇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技术培训。

15、企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二、大力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全镇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组织指导全镇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指导全镇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和实施订单农业工作,带动和促进全镇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做好对各类民营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指导、管理、协调工作,促其加快发展;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镇企业干部职工技术培训和职称培训工作,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
七、做好全镇企业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企业的统计工作;
八、研究全镇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并搞好调研和发展经济信息工作。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村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使用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镇土地开发利用和总体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和地籍管理以及集体、个人房地产权证书的发放、变更工作。

三、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和执行情况,做到土地总量平衡,杜绝毁林、毁田。

四、管理村民建房用地审核、申诉等工作。

五、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经批准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辖区内土地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土资源;调解处理用地纠纷,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承办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一、协调指导各村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建设和管理。

二、对辖区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农村电影、电视放映活动。

四、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举办思想道德、科普、农技知识讲座,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五、开办图书(阅览)室,组织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读书活动,指导村文化大院农村书屋的建设管理。

六、组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

七、搜集、整理、保护、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镇村特色文化发展。

八、组织、指导村级群众文化活动室、文艺协会、业余文艺团队和文化专业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九、协助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

十、协助上级文化部门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十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配合全镇中心工作。

一、代表镇党委、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并做好记录。

二、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交办的批示件,督办件,并及时做好反馈材料。

三、向镇直单位和各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交办转办信访件。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件。

五、督促、检查、指导镇直单位和各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六、结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每月定时向各村委会、镇直机关单位通报信访情况。

七、组织、安排镇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处理、分流领导接访的案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村委会办理。

八、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期间,做好协助接访、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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