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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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范围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交通工具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工具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期
间的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2. 住宿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期间的
住宿费。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批。
3. 伙食补助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期
间的伙食补助费。
4. 市内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应当提前规划出差行程,填写《出差审批表》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出差人员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
报销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 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结束后及时报销差旅费,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管理
1.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出差的管理,合理控制出差次数和费用。
2.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报销行为的合规性。
3. 出差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
理制度,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报销。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出差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审批出差申请的,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财务部门未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报销的,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附则
1.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
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注:本规定中的“公司”指的是制定本规定的企业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