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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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伤害,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护士等。
三、职责
1.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室护理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教育培训
(1)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开展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
(2)新入职护理人员必须接受岗前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防护用品
(1)根据护理工作性质,为护理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
(2)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3.工作环境
(1)改善工作环境,确保通风良好,降低有害物质浓度。
(2)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操作规范
(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2)规范使用医疗器械,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职业健康检查
(1)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护理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和调整工作岗位。
五、事故处理
1.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领导。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关怀和补偿。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3.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