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一次撤诉多少后可以重新起诉?

合集下载

15个典型的婚姻法案例(干货必读)

15个典型的婚姻法案例(干货必读)

一、子女结婚,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的定性问题【案例】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

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

而王小姐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分析】子女结婚,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赠与,还是算借贷?如果是赠与,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问题,都是这一类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

如果父母把房屋购买在自己名下,只是让子女居住,那毫无疑问房屋产权与子女无关,不属于这里所要讨论的范畴。

我们所说的情况,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

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则可以按借贷处理。

反之,不能证明为借贷的,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有相关规定。

该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外,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

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二、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可以与原配偶自行恢复夫妻关系么?【案例1】甲因失踪下落不明,经家人多次寻找,均无音讯。

法院撤销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时间

法院撤销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时间

法院撤销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时间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并不⼀定会进⾏审理,有些案件也有可能会被法院撤销。

如果案件被法院撤销的话,⾃然是中⽌审理了,但是当事⼈之后要重新起诉,下⾯是店铺⼩编为⼤家介绍的法院撤销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时间知识。

法院撤销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时间撤诉后,诉讼时效应当从撤销案件⽣效之⽇起重新计算。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诉讼时效制度若⼲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权利⼈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书⽣效之⽇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中断事由终⽌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因事由的性质有别⽽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通知应以到达相对⼈时为事由终⽌;⼝头通知应以相对⼈了解时为事由终⽌。

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再次请求或义务⼈再次同意履⾏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权利⼈申请执⾏程序的,应以执⾏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调处成功⽽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

法院撤销案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时间如上,对于这类的案件如果当事⼈对于诉讼时效时间是⽆法确定的话,可以找律师来给⾃⼰好好算算。

法院撤销案件后诉讼时效该怎么做,在店铺上⾯就有许多律师可帮助到你解决。

变更和撤诉的程序

变更和撤诉的程序

变更和撤诉的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当一方当事人需要对原先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或者撤诉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变更和撤诉的程序,确保您了解并正确执行这些程序。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程序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先的诉讼请求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的情况。

以下是变更诉讼请求的程序:1. 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及法院审查:法院收到变更请求后,将通知对方当事人作出意见陈述。

同时,法院会仔细审查变更请求的合理性和法律性质,确保变更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3. 法院决定:在对双方意见进行审查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如果变更请求合法合理,法院将核准变更,并在笔录上做出相应记录。

二、撤诉的程序撤诉是指当事人自愿放弃或者撤回诉讼请求,结束诉讼程序的行为。

以下是撤诉的程序:1. 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撤诉申请,说明撤诉的原因和意愿,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2. 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及法院审查: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将通知对方当事人就是否同意撤诉作出意见陈述。

法院会仔细审查撤诉的真实性,确保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3. 法院裁定:根据对双方意见的审查,法院将作出裁定。

如果双方均同意撤诉且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裁定撤诉,并记载在诉讼笔录上。

三、变更和撤诉的效力无论是变更请求还是撤诉申请,它们的效力都需要在法院的裁定下才能生效。

法院作出裁定后,变更或撤诉请求即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变更或撤诉生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将会随之改变。

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和适应变更或撤诉后的新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变更和撤诉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和规范地执行变更和撤诉程序,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有效维护。

希望本文能对您在变更和撤诉的程序方面有所帮助,并为您的诉讼事宜提供必要的指导。

诉讼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诉讼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诉讼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尊敬的××市××县人民法院:您好!我作为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离婚纠纷,于××××年××月××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号)。

在诉讼过程中,我认为双方仍有和解的可能,现请求贵院同意我撤回起诉。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撤诉原因1.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尽管我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分歧,但我们仍有共同的回忆和感情基础。

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

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

当事⼈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原告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当事⼈提起诉讼后在⼀定的条件下,可以撤销起诉,那么当事⼈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事⼈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当事⼈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民法院《关于适⽤<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214条规定:“当事⼈撤诉或⼈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以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内⼜起诉的,可⽐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最⾼⼈民法院1990年3⽉10⽇法(民)复[1990]3号《关于民事诉讼当事⼈撤诉后再次起诉⼈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精神,当事⼈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有正当理由,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的规定,法院就会受理⼆、离婚应在哪⾥起诉(⼀)⼀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2、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另⼀⽅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离开住所地超过⼀年,⼀⽅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撤诉重新上诉申请书模板

撤诉重新上诉申请书模板

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原审法院:(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件编号)申请事项: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撤回起诉,并重新提起上诉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一、事实(在此部分,详细描述申请人撤诉的原因和背景。

例如,原起诉书中申请人是否提出了错误的诉讼请求或者证据不足等。

)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前撤回起诉。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申请人认为撤回起诉是合理的决策。

2. 申请人之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在进一步研究和调查后,申请人发现了一些新的证据和情况,这些证据和情况对申请人的主张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原起诉,并重新提起上诉,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撤回起诉并重新上诉有利于维护法院的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

申请人的撤诉和上诉行为是基于对法院裁判的信心和对法律的尊重,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审理。

4. 撤回起诉并重新上诉有利于保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重新审理案件,申请人将有更多的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提供证据,同时被申请人也有机会对申请人的主张进行反驳和提供证据。

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并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撤回起诉,并重新提起上诉的申请。

申请人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签名日期)。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

2024年离婚起诉法律步骤详解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离婚起诉条件1.1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1.2 特殊情况的离婚起诉条件2. 第二条离婚起诉材料准备2.1 起诉状的书写要求2.2 需要的附件和证据材料3. 第三条离婚起诉状提交3.1 起诉状提交的时间要求3.2 提交起诉状的法院选择4. 第四条法院受理与立案4.1 法院受理的时间限制4.2 立案后的相关程序5. 第五条离婚调解5.1 调解的程序和流程5.2 调解失败后的起诉程序6. 第六条离婚诉讼开庭6.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6.2 开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7. 第七条判决与上诉7.1 判决的种类和效力7.2 上诉的条件和程序8. 第八条离婚证的领取8.1 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时间8.2 离婚证的领取流程9. 第九条离婚后财产分割9.1 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9.2 特殊财产的分割处理10. 第十条子女抚养问题10.1 抚养权的归属判定10.2 抚养费的计算与给付11. 第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11.1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11.2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2. 第十二条离婚诉讼费用12.1 诉讼费用的标准12.2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13. 第十三条律师代理13.1 律师代理的必要性13.2 律师代理的费用和责任14.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4.1 合同解除的条件14.2 合同终止的程序和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起诉条件1.1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并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1.2 特殊情况的离婚起诉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家庭暴力、重婚、姘居、赌博、吸毒等,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条离婚起诉材料准备2.1 起诉状的书写要求2.2 需要的附件和证据材料附件和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财产证明、证据材料等。

试题训练第18期 民事诉讼法

试题训练第18期 民事诉讼法

试题训练第18期 (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1.下列哪种法律文书在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的形式?()A.财产保全裁定书B.先予执行裁定书C.离婚诉讼的调解书D.侵权纠纷的判决书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民诉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C项为正确答案,其他各项均无法律依据而且符合留置送达的条件。

2.甲市的王飞被乙市李永的汽车撞伤,住院治疗2个月,后出国探亲1年,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永赔偿其损失,法院应否受理?()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C.法院依法受理D.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王飞没道理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答案:B解析: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因此,B选项错误。

其注意了宣告判决的一律公开进行,但是忽视了审判案件中不公开的例外规定。

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

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

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行政诉讼请求变更与撤回的规定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某些法定事项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先的请求基础上提出新的请求或者修改原来的请求,或者撤回原来的请求的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公正、公平,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

一、变更请求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不得超出原告请求的范围,并且应当在第一审的最后一次开庭前提出。

”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请求的条件和时限。

变更请求必须在不超出原告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必须在第一审的最后一次开庭前提出,否则将被法院驳回。

除此之外,变更请求必须符合相关的证明要求。

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说明他改变请求的原因和合法性。

一旦法院同意更改请求,将按照新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二、撤回请求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诉讼请求,但是已经裁决或者和解的除外。

”该规定明确了撤回请求的条件和限制。

当事人可以撤回诉讼请求,前提是在该请求还没有被法院作出裁决或者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和解协议,即使双方还没有签署合同,当事人也无法撤回请求。

如果当事人已经获得了法院的判决,那么他就不能再撤回请求,因为判决已经生效。

三、请求变更与撤回的作用合理的请求变更和撤回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对于当事人而言,变更或撤回请求可以避免纠纷扩大化,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成本开支。

对于法院而言,及时处理变更、撤回请求,不仅可以引导案件缩短审理时间,减轻审判压力,保证审判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化解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具有合法的请求变更和撤回权。

按照法律程序正确行使变更和撤回请求权,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维护。

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诉讼规定,请求变更和撤回的规定为我国司法系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保障机制,增强了法律的可行性和公正性,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7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十、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面达成一致的话可以选择撤诉的方式解决诉讼的问题,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事情有着明确的规定。

撤诉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需要双方当事人仔细思考之后再做决定。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的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

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

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

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

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离婚诉讼程序及协议模板(2024年度)

离婚诉讼程序及协议模板(2024年度)

离婚诉讼程序及协议模板(2024年度)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诉讼程序1.1 诉讼管辖1.2 诉讼请求1.3 诉讼答辩1.4 证据提交1.5 庭审程序1.6 判决与上诉2. 离婚协议模板2.1 协议概述2.2 财产分割2.2.1 共同财产2.2.2 个人财产2.2.3 财产转移与过户2.3 子女抚养2.3.1 子女抚养权2.3.2 子女抚养费用2.3.3 子女探望权2.4 债务处理2.5 双方权益保障2.6 协议生效与解除3. 离婚诉讼费用3.1 诉讼费用的承担3.2 诉讼费用的报销3.3 诉讼费用的退还4. 律师费用4.1 律师费用的承担4.2 律师费用的支付方式4.3 律师费用的退还5. 离婚诉讼期限5.1 诉讼期限的计算5.2 诉讼期限的延长5.3 诉讼期限的中止6. 离婚诉讼和解6.1 和解的条件6.2 和解协议的签订6.3 和解协议的履行7. 离婚诉讼强制执行7.1 执行申请7.2 执行程序7.3 执行异议8. 离婚诉讼保密协议8.1 保密信息的范围8.2 保密信息的披露8.3 保密协议的解除9.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9.1 损害赔偿的条件9.2 损害赔偿的计算9.3 损害赔偿的支付10.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10.1 调解申请10.2 调解程序10.3 调解协议的签订11. 离婚诉讼 appeal 程序 11.1 appeal的条件11.2 appeal的提交11.3 appeal的审理12. 离婚诉讼撤诉12.1 撤诉的条件12.2 撤诉的程序12.3 撤诉后的处理13. 离婚诉讼缺席判决13.1 缺席判决的条件 13.2 缺席判决的程序 13.3 缺席判决的效力14. 离婚诉讼诉讼文书14.1 诉讼文书的提交14.2 诉讼文书的送达14.3 诉讼文书的归档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离婚诉讼程序1.1 诉讼管辖1.1.1 双方协议选择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1.1.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按照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原本恩爱的夫妻因为财产分割、孩⼦抚养权等问题⽽对簿公堂是常有的事情,离婚案件中原告被告对⼀审判决不满意,都有上诉的权利。

在⼆审期间,要是原告经家⼈朋友沟通调解,念及夫妻以往情分不想要再打官司了,那么离婚案件⼆审原告可以撤诉吗?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什么时间可以再起诉六个⽉。

离婚案件⼆审原告可以撤诉吗可以。

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原告撤诉的,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四条原告撤诉或者⼈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分居满⼀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内⼜起诉的,可⽐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六个⽉的时间限制只是针对原告的,为了给予原告充分的考虑时间,对于被告⽽⾔,可以随时起诉离婚,没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规定,⼈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当事⼈达成书⾯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法律效⼒的案件,当事⼈⼜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究竟意味着什么

离婚冷静期究竟意味着什么

离婚冷静期究竟意味着什么2023年1月1日,由《民法典》设置的离婚冷静期开始施行。

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人们逐渐习惯了在申请离婚之后,等待30天的时间。

然而,这期间又多生变数,有人在冷静期内购置房产,被伴侣要求分割,因为这仍属于婚内财产;有人突然反悔,离婚过程又回到原点。

离婚冷静期究竟意味着什么?人们结婚意愿的降低跟它有关吗?离婚冷静期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看理想主讲人翟志勇在节目《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中说,“离婚冷静期的背后,是一种家长主义思维”。

想要脱离这种思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讲述,翟志勇0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通常把这个规定中的第一个“三十日”称为离婚冷静期。

我先对这个规定做个详细的解释:首先,离婚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签署一个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二个途径是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有争议,都会采取诉讼离婚,由法官做出最终裁判。

这里要特别提醒,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的,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其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只要审查一下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都写清楚了,双方都是自愿,就直接发离婚证了。

这比诉讼离婚要方便快捷得多。

但民法典生效之后,就增加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内,原本达成离婚协议的双方都可以无理由地反悔,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自然失效了。

大家注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需要有具体的理由,民政部门也不会审查,只要申请撤回就行。

一审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一审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页眉可删)一审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导读:是可以的。

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发生、没有新的理由的话,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撤诉范文

离婚撤诉范文

离婚撤诉范文
亲爱的如果你正在考虑写一份离婚撤诉申请书,那我可以给你分享一些思路哦。

然后呢,中间部分你可以稍微讲讲撤诉的原因。

这部分可长可短啦。

要是因为你们夫妻双方已经和好了,你就可以写“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与沟通交流,我与我的配偶已经化解了之前的矛盾,我们决定重新共同经营家庭生活。

我们意识到婚姻不易,想要好好珍惜彼此,所以希望撤回离婚诉讼。

”不过呢,要是还有其他原因,你就按照实际情况写就行。

我觉得啊,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写得诚恳一点,这样法院那边也能更好地理解你的想法。

再就是关于格式方面,虽然不是说非得特别严格,但还是要有个基本的样子。

每段话之间空一行,这样看起来会比较清晰,你不觉得吗?而且字号字体也要符合法院的要求,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打电话问问法院工作人员。

在这整个申请里,用词也很重要哦。

不要用那种特别生僻或者特别情绪化的词,就平平实实地把事情说清楚就好。

比如说,别写什么“我当时脑子一热就起诉离婚了,现在后悔死了”这种话,虽然很直白,但在正式的申请里不太合适呢。

最后,结尾部分你可以写上类似“恳请贵院批准我的撤诉申请,此致,敬礼!申请人:[你的姓名],日期:[具体日期]”这样的话。

这是不是挺简单的呀?
我觉得写这个离婚撤诉范文最重要的就是真诚和清晰。

把你的想法清楚地表达出来,让法院知道你是认真考虑后才做出这个决定的。

你按照这个思路来写,应该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啦!你看,这样写是不是还蛮容易上手的呢?。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一、离婚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怎么撤诉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

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

离婚案撤诉重新离婚申请范文

离婚案撤诉重新离婚申请范文

离婚案撤诉重新离婚申请范文
尊敬的[受理部门]:
你们好!我是[姓名],身份证号为[具体身份证号码]。

今天我怀着复杂的心情来重新申请离婚,这事儿就像一场闹剧又重新开场,但真的是没办法的事儿,所以还得麻烦你们听我唠叨唠叨。

之前我和我的配偶[配偶姓名]提起过离婚诉讼,当时脑子一热就想赶紧离了算了,可后来因为[说明撤诉原因,比如家人劝说、突然犹豫、发现还有些事情没处理好等],我就撤诉了。

当时就觉得好像还有那么一丝希望或者是还有些事情没搞清楚,不能这么冲动地就把婚离了。

但是呢,经过这一段时间,我算是彻底明白了,我们俩确实是过不下去了。

就像两根不合槽的木头,硬凑在一起只会互相硌得慌。

我们俩在生活里就像火星撞地球,各种观念都不一样。

比如说,我觉得钱要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他/她就觉得要及时行乐,有多少花多少;我喜欢安静地在家看看书,他/她却老是爱叫一群朋友来家里闹腾。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呢,还有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就像一个个小炸弹,随时都能把我们这个家炸得粉碎。

谢谢你们抽出时间来听我这些心里话,希望能尽快处理我的离婚申请。

申请人:[姓名]
[具体日期]。

离婚拆诉申请书范文

离婚拆诉申请书范文

离婚拆诉申请书范文
# 离婚撤诉申请书。

尊敬的[受理部门名称]:
您好!
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具体身份证号码]。

我之前向贵部门提起了与[配偶姓名]的离婚诉讼,案件编号为[具体案件编号,如果有的话]。

现在呢,我想撤回这个离婚诉讼申请。

我和我家那口子啊,就像两个斗气的小孩。

当时一冲动,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就跑到法院来起诉离婚。

可回去之后呢,我俩静下心来好好聊了聊,发现我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

虽然平时会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吵得不可开交,什么今天谁洗碗、明天谁拖地之类的,但这也都是生活中的小插曲嘛。

我们就回忆起以前的那些美好时光,刚结婚的时候,一起出去旅游,看到美景的时候那种兴奋劲儿;还有当初一起为了买房子省钱,每天吃泡面都觉得幸福的日子。

感觉这些回忆就像一根绳子,把我们俩又拉回到了一起。

所以呢,现在我们决定再给彼此一个机会,好好经营我们的小家庭。

我就想着赶紧来把这个离婚诉讼撤了,不想再折腾了。

希望贵部门能够批准我的撤诉申请。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姓名]
[具体日期]。

民诉法司法解释324到327

民诉法司法解释324到327

民诉法司法解释324到327
案例一: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案例二:
(1)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
任纠纷;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婚诉讼第一次撤诉多少后可以重新起诉?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离婚诉讼第一次撤诉多少后可以重新起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离婚诉讼第一次撤诉的必须要等到六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

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第一次撤诉多少后可以重新起诉?
六个月之后才能重新起诉;
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

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

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
(1993)30号意见则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给付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

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

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

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都是针对于协商离婚不下来的才走的程序,但是起诉离婚必须要有证明,如果没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判决离婚,必须要等到下一次诉讼才可以,重新起诉必须要间隔六个月的时间。

——————————————————
摘要:离婚诉讼第一次撤诉的必须要等到六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
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

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