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外贸合同价格条件下为fob,st,,而运输合同为班轮条款或泊位条款-范文模板 (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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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价格条件下为fob,st,,而运输合同为班轮
条款或泊位条款
篇一:航运法规复习归纳
航运法规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
一、概念:是买卖双方采用某种专门用语来概括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用来表示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界限的专门术语称为贸易术语。
它源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产生的。
二、作用: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表示交货条件,即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明确买、卖双方责任: 1.办理货物的运输,与运输单位(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2.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3.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 4.费用负担; 5.办理并提交各种装运单据; 6.领取货物进出境所必需的其他单据。
第二节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其中经常使用且与海上运输紧密联系的有:
一、FAS(Free Alongside Ship)含义:是指卖方在指定装运港的码头或驳船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若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时不能使用该术语。
201X版是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二、FOB(Free on Board)含义:指卖方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和船舶,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使用FOB应注意的问题:
1.与运输合同的关系
外贸买卖合同与海上货运合同是两个彼此独立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买方是托运人,同时又是收货人;
运输合同中适用对象是承运人和托运人;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和卖方,同时又是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卖方在提单运输下
也是托运人。
2.费用负担问题:由于国际上对FOB“装船”概念理解不一,为此买卖双方对
装船的费用负担(包括舱内积载费和平舱费)常发生纠纷,因此常在FOB后加
一些附加条件,使FOB变形: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或FOB Berth Terms):买方负担运费,运费
包括装卸费。
FOB船上交货并积载(FOB Stowed 或FOB.S):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积载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船上交货并平舱(FOB Trimmed 或FOB.T):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船上交货并积载、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或FOB.S.T):卖方负责
将货物装入舱内并支付包括积载和平舱费用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
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买方负责装货费,积载费和平舱费。
三、CFR (Cost and Freight) 含义:指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
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仅适用
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按CFR成交时,卖方安排运输,而买方办理货物保险。
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通知,使买方能及时顺利办理保险,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
四、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含义:是指卖方除具有CFR相同的
义务外,还应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该术语适用海运与内河运输。
特殊性:卖方仅负责签订保险合同,由于货价构成中包括保险费,卖方负责保
险具有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范围的损失,由买方凭保险单直接向保险
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卖方不负责任。
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目的港的义务。
1)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2)费用划分是以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如在运输中发生风险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应由买方负担。
3)卖方交货义务的完成是:(1)在约定的装运港按期把货装到运往指定目的
港的船上;(2)办理了保险,支付保险费;(3)将约定的单证及时交给买方。
4)仅以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要求即为交货。
使用CFR、CIF应注意的问题。
1.与运输合同的关系。
2.费用分担问题:由于各国港口有不同惯例,负担卸货费用成问题,故产生CFR、CIF的变形:
1)CFR/CIF班轮条件(CFR/CIF Liner Terms)
2)CFR/CIF舱底交货(CFR/CIF Ex-Ships Hold)
3)CFR/CIF卸到岸上(CFR/CIF Landed)
4)CFR/CIF吊钩下交货(CFR/CIF Ex-Tackle)
CIF和FOB 总结:
1、提高贸易的灵活性、机动性。
2、货物风险的转移。
3、运费已预付的提单。
4、CIF是单证买卖,FOB则不是单证买卖。
五、外贸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的衔接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或FOB泊位条款(FOB Berth Terms)
卖方与船公司订立运输合同,而对卖方来说只要在指定地点交给船公司即可。
买方负责装卸费用,而实际上是船公司负责装卸。
2、FOB积载与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或 FOB.S.T)
买方虽然与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但卖方能够负责把货交给船公司的船上,则
买方不用负责装货费用,船公司亦不用负责装货,为此,在租船合同中装卸条
款中要订明:
F.I(Free In)船方不负装货费用,或F.I.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负装
卸货费用,或F.I.L.O(Free In Liner Out)船方不负装货费用但负担卸货费用。
3、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卖方仅负责把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买方负责装货费,积载费和平舱费。
船公司负责装货费用,则运输合同应:
1)L.I
2)L.I.O
3)L.I.F.O
4、CFR/CIF班轮条款: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船公司负责装卸货费用L.I.O 。
5、CFR/CIF舱底交货CFR/CIF Ex Ships Hold
买方负担卸货费用, 船公司不负责卸货费用。
1)L.I.F.O2)F.I.O3)F.O
6、CFR/CIF卸至岸上(CFR/CIF Landed)
卖方负担卸货费用,驳船费用,买方只要到指定的岸上提货即可,船公司负责卸货费用。
1)L.I.O
2)F.I.L.O
3)L.O
7、CFR/CIF吊钩下交货(CFR/CIF Ex-Tackle)
卖方只负担自舱底起吊的费用,驳船费用、码头费用由买方负责。
1)L.I.O
2)F.I.L.O
3)L.O
五、外贸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的衔接总结
1、FOB班轮条件, 卖方与船公司运输合同应L.I.O;
2、FOB积载与平舱,则运输合同应F.I、F.I.O、F.I.L.O;
3、FOB吊钩下交货,则运输合同应L.I、L.I.O、L.I.F.O ;
4、CIF班轮条款,买方与船公司的运输合同应L.I.O ;
5、CIF舱底交货,则运输合同应L.I.F.O 、F.I.O 、F.O ;
6、CIF卸至岸上,则运输合同应L.I.O、F.I.L.O、L.O;
7、CIF吊钩下交货,则运输合同应L.I.O、F.I.L.O、L.O 。
案例: FOB买卖合同,买方指定船只并签订运输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实际交付给承运人,在装船过程中,由于承运人的疏忽,货物遭受损坏,但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和所有权未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试问:卖方能否起诉承运人?承运人能否以提单条款的责任限制进行抗辩?请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案例: A公司从葡萄牙B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合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里斯本”,后因葡萄牙政府拒绝签发出口许可证而未能成交。
则未成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我国某公司从泰国进口一批香米,签定的是“CFR上海”合同。
货物离港后不久即船沉没。
由于出口方(泰国)未向我方公司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我方尚未办理货物保险。
请问该损失由谁来承担?
案例:中方与欧洲某公司签定了“CIF鹿特丹”的出口合同,后由于中东出现战争而关闭苏伊士运河,船只只能绕行好望角。
由此多支付的运费应由谁来负担?
作业:分析以下三种情况有何问题?应如何解决?
1.外贸合同价格条件为FOB.S.T,而运输合同为班轮条款(Lines terms)或泊位条款(Berth terms)。
2.外贸合同价格条件为CIF Ex Ship’s Hold ,而运输合同为班轮条款或泊位条款。
3.外贸合同价格条件为CFR Landed,而运输合同为F.I.O。
第三节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一、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付款人是否按约定条件或是否拖延付款,完全取决于其商业信誉。
由于是商业信誉,常用于预付货款和定金,汇交和退还履约金、佣金、代垫费用、索赔款和欠款等业务的结算。
可分为: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 T/T)
2、信汇(Mail Transfer , M/T)
3、票汇(Demand Draft, D/D)
二、托收(Collection)是指卖方(出口人)于货物装船后,开立的买方(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提单、发票和保险单等单据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银行不负责保证付款,银行根据委托书中的托收要求催讨买方付款,一旦银行收回货款后,即如数转交给卖方。
若买方拒付,银行则将拒付情况转告
卖方。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一项约定,凡由银行(开证人)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付款、或承兑、议付汇票。
是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出口商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安全收汇较有保障。
进口商由于货款的支付是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
第二章远洋运输船舶营运方式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一、运输的含义: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劳动产品及人本身必然要发生位置上的移动,这种使物和人实现位移的活动就是运输。
运输是一种特殊的生产:
(一)运输具有生产的本质属性。
(二)运输的自身特点。
(三)现代运输手段的要素。
二、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1、通过能力大; 2、单船运输量大,ULCC达54万吨; 3、运费低廉,约为铁路的1/5,公路的1/10,航空的1/30;4、对货物的适应性强; 5、速度较低;6、风险较大。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分类:
1.杂货船(General Cargo Vessel)
2.散装船(Bulk Carrier)
3.多用途船(Multi-Purpose Vessel)
4.油轮(Oil Tanker)
5.集装箱船(Container Vessel)目前最大集装箱船为18000TEU
6.滚装船(Roll on/ Roll off Vessel--Ro/Ro)
7.冷藏船(Refrigerated Vessel)
8.车辆运输船(Truck and/or Car Carrier)
9.液化气船(Liquefied Natural Gas Carrier--LNC)温度须保持在-160℃以下使气体液化。
10.特种运输船
四、远洋运输业的种类
远洋运输(Ocean Shipping)是指以船舶为运载工具,从事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者完全从事外国港口之间,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输。
由于远洋运输情况复杂,海上风险特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关系也特别复杂,国际上制定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各国也纷纷制定国内法规,用以调整远洋运输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一)船舶营运业:指作为船舶经营人(Operator)以自有的或租用的船舶经营国际航线上的客、货运输的行业。
(二)船舶租赁业:是指船舶所有人本身不经营船舶的营运业务,而是将自有的船舶以光船租船(Bare Charter)的形式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作为船舶经营人经营船舶营运业务的行业。
(三)货运代理业:通常指的是报关行(Customs Broker)或运输行(Forwarding Agent or Forwarder)以收取佣金,代货主办理货物出口、进口报关手续,或以自己的名义接受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并将自己承运的货物交由船舶经营人运输的行业。
其代理业务有:代货主安排仓储、转运、签章、订舱、选择航线、投保、及货主委托的其他特殊事项等。
(四)海运经纪人(Broker):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
如租船业务、船舶买卖业务等。
(五)船舶代理业:是指接受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的委托,为他们在港船舶代办一切在港业务的行业。
(六)装卸、理货业:是指接受货主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港口为船舶进行货物装卸、清点、交接、检查、证明、衡量等作业的行业。
第二节营运方式及运输合同
一、定期船运输又称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指船舶按规定时间,固定航线上,挂靠既定的港口,经常地从事某航线港口间货物运输的方式。
承运人
和托运人之间不需签订书面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当货物装船后,应货主的要求,由船长或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提单上详载的内容或条款是
划分承运人和货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不定期船运输:是船舶根据货源情况组织营运的,要签订书面运输合同。
(一)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特定
的船舶在特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运输特定的货物,而由承租
人支付运费的租船形式。
(二)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船舶,在一
定期限内,由承租人按约定使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
船形式。
(三)光船租赁(Bare Boat Charter, Demise Charter)又称光租或船壳租船: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并按约定使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船形式。
第三节班轮运输概述
一、班轮运输的概念
则下列几项是班轮运输中要予以确定的:
1、船期,即船舶按船期表(Shipping Schedule)运行;
2、航线;
3、挂港顺序;
4、运费是公开的。
班轮运输又分为定线定期班轮和定线不定期班轮。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与不定期船运输相比较,班轮通常具有下列特点:
1、货物批量小,货种繁多;
2、船舶技术性能和设备要求高;
3、船员业务水
平要求较高;4、托运人通过向承运人订舱建立海上货运合同关系;5、在码头
仓库或船边交接货物; 6、承运人负责货物装卸并承担费用;7、按班轮公司费率本或运价表计收运费; 8、通常不计算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费。
三、班轮运输的货运程序
1、揽货和订舱
2、装船:一般都采取“仓库收货,集中装船”。
3、卸货:争取“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方式。
4、交付货物:收货人接到船到港通知后,应办妥相关的进口手续和单证,将提单交船公司换发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凭提货单提货。
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和更变卸
货港交付货物。
第四节班轮运价概述
一、运价和运费:
1、运费(Freight)是指海上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
那里取得的报酬。
2、运价(Freight rate)是承运人完成某一计量单证货物运输所收取的运费。
3、预付运费(Prepaid Freight或Freight in advance)是指在签发提单前或签发提单后即须预先支付的运费,即整个运输工作尚未进行而先行收取的运费。
4、到付运费(Freight to Collect)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在货物交付前应当支付的运费。
篇二: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重点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s):一个合同项下的货
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只是原则规定允
许分批装运,
对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具体订明每批的装运时间、批次
或数量。
2.转运:卖方必须分别装在不同航次的船舶或不同班次的其他运输工具上。
3.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
人的期限,又
称“交货期”(或“装运期”)。
4.目的港或目的地选择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
目的港选择应注意
事项:
我国政策和安全问题;
规定具体明确的港口,避免笼统规定方法,
如 E.M.P.(European Main Port);
内陆国家采用CFR或CIF条件的出口交易;
目的港重名问题
“路货”交易和“选择港”问题
5.“选择港” (optional ports)问题接受外国客户选择港要求时,应注意:
合同规定的“选择港”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
备选的港口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为班轮停靠的港口
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并在合同中说明费用的负担方。
CIF London , optional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最终港口选择的期限和权利
6. 班轮运输(regular shipping liner,简称liner)也叫定期船运输。
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四固定”: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
一般在货种货量上不作限制;
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不计速遣费和滞期费;
无须签定租船合同,承运人签发的班轮提单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的依据。
7. 班轮运费- 基本运费
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W”表示。
按货物的体积(称为尺码吨)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M” 表示。
按商品的价格计收:即按从价运费收取,在运价表内用“AV”表示。
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
表示。
选择货物的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 在运价表中用“W/M or AV”表
示。
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对大宗低值货物,采用船、货双方临时议定运价的办法。
班轮运费–附加费
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费;选港
附加费;货币附加费。
8、出口到澳大利亚悉尼港某商品100箱,每箱毛重30公斤,体积0.035立方米,运费计算标准
为W/M10级.查10级货直运悉尼港基本运费为200元人民币, 加货币附加费35.8%,再加燃
油附加费28%, 港口拥挤费25%. 求运费。
解:M>W,按M 计算基本运费: RMB200
基本运费的币值附加费: 201X × 35.8% = RMB71.6
燃油附加费:(200+71.6)× 28% = RMB76
港口拥挤费: (200+71.6)× 25% = RMB67.9
运费合计:(200+71.6+76+67.9)× 0.035 × 100=1,454. 25元人民币。
9、海运提单简称提单,其性质为:
1、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2、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
3、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10、清洁提单(Clean B/L) , 是指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
货损或包装不良
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1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又称为“不可
转让提单”。
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 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无论对卖
方与付款银行
都不利. 记名提单一般只用于运输贵重物品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
12、空白背书,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就可以转让提单, 谁拿到正本
提单谁提货; 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凭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
1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签发的提单。
在托运
人需要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或派作其他用途时,通常会要求
承运人签发预
借提单。
(案例)
14、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的货物装船完毕的日
期早于货物实际
装船完毕的日期。
这种提单与“预借提单”一样,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和欺诈
性的,应禁止
使用。
15、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国际多式联运是一
种在集装箱运输基
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连贯运输方式,它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
空各种单一的
传统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特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如下:
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2.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3.有至少两种不同方式的连贯运输
4.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6.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按照ICC《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
运输. 多
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区别:
① 提单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可以是完全不掌握
运输工具的
“无船承运人”,安排全程运输。
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② 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联运提单签发人
仅对第一程运
输负责。
③ 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提单运输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
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
联运提单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④ 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
输工具。
联运
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7、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旅游鞋、杀虫剂、自行车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愿材料命名:羊毛衫、玻璃杯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蜂皇浆、芦荟乳霜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赤豆、圆锥滚子轴承
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乐百氏果奶
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孔乙己茴香
以制作工艺命名:二锅头、精制油
8、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用文字说明表示(Sale by Description)
规格(Specifications)指用以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性能、大小、长短、粗细等。
等级(Grade),标准(Standard),品牌或商标(Brand/Trade Mark),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2.用样品表示(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9、品质的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机动幅度:允许卖方交货品质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
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
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
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
品质公差:允许卖方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
有公认的误差。
10、数量条款的要素:制定数量条款时,应考虑:
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
交付数量和数量机动幅度
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公量计重主要用于少数经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
生丝、棉花等。
公量 = 干量 + 标准水分量=实际重量×(1+ 标准回潮率)/ 1 + 实际回潮率
12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
同所规定的数量的一定幅度的条款,也称
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简单的几何图形。
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件号
识别标志( identification mark)
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
13运输标志标准化
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
3)目的地;
4)件号。
14、中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包装。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
15、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包装标志等。
16、国际贸易价格的表示: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价格术语
17、外贸企业在每笔出口交易中,应力求做到某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不高于单位外汇收入的兑换率(银行外汇买入价)。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换汇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定额费用 = 出口商品进价×费用定额率
退税收入 = 出口商品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18、出口商品成本核算(二)
篇三:201X国际货代真题及答案
201X年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 只选择一个答案 )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装运条款是一项重要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装运时间是指( B )
A.买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B.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C.买方收到合同规定货物的期限
D.买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的期限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许多风险,因此需要投保责任险。
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 C )行为不予承保
A. 延迟交货
B. 填单有误
C. 无单放货
D. 保管疏忽
3.我国A外商投资企业委托B外贸公司购买进口设备,由C物流公司负责进
口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委托D报关行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这批设备报
关时报关经营单位填报为( A )
A. A 企业
B. B公司
C. C公司
D. D公司
4.根据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 A )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
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A. 物流
B. 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