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安全消防责任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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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妇科病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妇科病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科病区所有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妇科病区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病区消防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科室主任为妇科病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病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
4. 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5. 指导、督促科室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医护人员职责:
1. 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3. 定期检查科室内的电器设备、线路,确保安全;
4. 严禁在病区使用明火、吸烟、乱扔烟头等违规行为;
5.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七条患者及家属职责:
1. 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不在病区吸烟、使用明火、乱扔烟头等违规行为;
3. 了解疏散路线和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逃生方法;
4. 发生火灾时,保持冷静,按照指示迅速疏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病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九条病区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第十条病区应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修,防止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第十一条病区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酒精等。
第十二条病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消防
安全意识。
第四章火灾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病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灭火等程序。
第十四条火灾发生时,科室主任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
疏散。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应迅速组织患者及家属撤离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员应迅速报告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妇科病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