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环科技函〔201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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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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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科技函〔2018〕116号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发〔2004〕138号)有关规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

2018年6月,我部对依托你单位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

建设期内,针对我国重点区域与城市群大气污染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决策需求,重点开展了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大气超级站监测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网络化质量管理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区域空气质量综合评估与信息发布技术等4个方向的研究,研发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联网与实况发布技术和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关键支撑技术等重要技术成果,推动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顺利实施,支撑了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率先稳定达标,有利于粤港澳环保合作的深入开展。

实验室软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科研能力得到提升。

培养了多名技术骨干,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集聚人才,加强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我国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18年9月5日
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重点实验室
陈春贻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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