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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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26
•【字号】东政办发〔2016〕21号
•【施行日期】201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
为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试点为引领,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政策落实,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一)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权责关系,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和监督职责,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行制度,健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医院内部人事编制、科室设置、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具体事务的管理,逐步建立起新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框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健全增加政府补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市、县级财政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研究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以市为单位组成医院采购联合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为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
格腾出空间。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三)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落实省“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的政策,综合考虑2011年以来市和县区所属公立医院药品收入、政府补偿、价格调整等因素,逐步提高价格补偿比例,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发挥价格调整综合效应。
按照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
落实省相关要求,开展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和新增人员备案工作,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备。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公立医院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全面实行医务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公立医院可通过考察方式自主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对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待遇统筹考虑。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逐个医院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探索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六)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健全院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目标管
理责任书作为院长年度考核的依据,进一步明确考核目的、原则、内容和程序。
分类修订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院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等挂钩。
量化我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布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体系,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加强对公立医院重点数据的监测评估,对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药品价格、药占比、药品采购、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点评等重点数据加强监测,并在适当范围实行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
督促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重点搞好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构建服务团队,畅通转诊通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宣传,迅速启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推行城市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按照我市城市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督促各县区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包括基本服务项目和个性化服务项目)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三)稳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搞活用人机制。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
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政策措施。
鼓励医院之间建设紧密型、集团式医疗联合体,有效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健全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调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办法,完善城镇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政策,有效发挥基金保障功能。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配合做好医保支付全国联网各项准备工作。
借助信息手段,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
(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
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医护人员执业综合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医疗纠纷化解,并逐步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突出强化医疗保险引导和调控作用。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
分值结算有关要求,探索采取智能监控等方式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
利用政策性手段,鼓励和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日间手术,促进规范住院,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五、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
结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节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各县区进一步健全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落实补助政策,实施“三年定向培养计划”,开辟乡村医生多种补充渠道。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功能。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突出增强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和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各县区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每年各安排不少于30%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坐诊。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
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
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
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
加强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
加强
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发挥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优势,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鼓励发展中医药。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馆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研究制定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办法,并搞好试点推广。
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方案,2016年年底,完成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架构设计,完成数据中心、人口健康专网建设,实现试点医院信息系统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
部署基层云HIS系统和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系列应用的建设,包括全市统一预约挂号建设、分级诊疗建设等。
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对医改工作中涉及全局、推动难度大的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盯上靠上做工作。
要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使各项医改任务和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责任单位要主动抓好职责内任务落实,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
健全医改工作定期督查制度,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检查评估,及时通报医改工作进展情况。
重点抓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试点效果评价,对工作滞后的县区、部门通过督导促进整改;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医改工作特别是开展国家试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变化,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改革模式。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的预期和就医行为。
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医改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