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分公司应急预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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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京旅游集团
大同分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录
1总体应急预案 (1)
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4)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9)
4停电事故应急程序 (23)
5人员伤病、死亡应急程序 (26)
6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和抢劫事件应急程序 (28)
7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平安构建和谐紫京,安全保障集团发展”的方向,保证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证集体、员工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集团的统一部署,结合《紫京集团HSE 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1.2 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分公司所属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3.1 分类
1.3.1.1 根据分公司的工作特点及所处地理位置,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其发生性质、过程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分为:1)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和气象灾害等;
3)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4)安全管理事件:安全管理事件主要包括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技术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各种恶性事件。
1.3.2 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分为Ⅰ级(集团)、Ⅱ级(基层单位)、Ⅲ级(部门)。
1.3.
2.1 Ⅰ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的事件;
3)安全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的火灾、爆炸等事件;
4)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1.3.
2.2 Ⅱ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的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的事件;
3)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1.3.
2.3 Ⅲ级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的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件;
3)在集团范围内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分公司内可预见的各类突发事件;
1.4.2 本预案指导分公司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和及时安全转送伤员,组织和指导危害区域内人员撤离,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积极采取组织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对策措施,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在事故应急救援初期,采取有效应急行动,将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5.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严苏敏
副总指挥:范书更、蔡春明、于广才
2.1.2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谈正峰
成员:余思远、张琪、郭庆春、安增成、陈雅琴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各部门负责人,并受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领导。
2.2 职责
2.2.1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1)组织编写、修订分公司应急预案,并组织、督促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全面协调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确定现场指挥和指挥部人员名单,并下派指令;
4)下达预警、预警解除指令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
5)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请求分公司外应急反应部门、组织和机构的援助;
6)协调后勤应急保障部门的行动,有效支援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7)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8)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审批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9)接受集团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2.2 总指挥
1)全权负责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指挥;
2)根据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评估结果,决定启动分公司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反应行动;
3)任命现场指挥;
4)组织、指挥、协调整体应急行动;
5)根据事件动态发展,适时调整事件应急方案;
6)争取上级和外援支持等。
2.2.3 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2)向总指挥提供应采取减轻事故后果的行动对策和建议;
3)行使总指挥授权的职责。
2.2.4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负责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下转;
3)负责向各部门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4)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汇集汇报;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制定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受权,具体负责与周边企业、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统一救援行动;
7)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汇报、要情通报、通讯报道;
8)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5 综合部
1)跟踪并详细了解分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2)具体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3)牵头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检查预案落实情况,督促进行改进;
4)根据灾害情况评估受灾损失;
5)完成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2.6 财务部
1)编制与应急工作有关的年度资金计划,并负责落实;
2)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3)依据财产损失及投保情况向保险机构做好理赔;
4)完成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2.7 工、团
1)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编写监察报告;
2)接受群体性上访人员举报,并参与现场接待、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3)会同劳资部门做好受灾、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安置与救援工作;
4)完成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2.8 现场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组建现场应急机构;
3)根据现场应急状态,并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救方案;
4)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现场应急资源;
5)负责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协调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决定人员撤离区域和外部影响区域,采取有效行动,正确处置现场应急情况,保证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9)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10)完成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2.8.1 技术方案组
1)负责对现场事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为现场临时应急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迅速切断火场电源,根据火场情况,逐步切断受威胁场所电源;
3)负责保证现场应急照明、水电保障工作;
4)负责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等;
5)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监护,出现故障立即报告组长并进行抢修。
2.2.8.2 应急抢险组
1)组织力量对现场遇险人员的抢救、疏散、搜救,控制事态发展;
2)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3)组织现场抢险;
4)参与制定具体应急抢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2.2.8.3 物资保障组
1)根据现场应急需求,筹措所需物资,并负责生活物资的调配;
2)负责灾害现场生活保障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2.2.8.4 综合工作组
1)负责现场应急人员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的保障;
2)组织疏散现场非抢险人员及周围群众,划定警戒区,组织安全警戒、治安巡逻和交通管制;
3)负责疏通现场进、出通道,以确保抢救车辆、设备设施到达时畅通无阻;
4)负责指引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5)负责协调现场事件信息、资料收集整理;
6)负责宣传工作,维护员工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稳定;
7)负责被抢救人员的安抚和亲属的接待工作;
8)负责现场环境和险情监测;
9)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2.2.8.5 医疗救护组
1)负责联系医院,协助医护人员看护伤员;
2)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3)负责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工作;
4)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2.2.8.6 现场善后组
1)负责清查被(抢救)疏散出来的人数与登记住宿(事故现场)的人数是否相符;
2)负责清理现场,初步统计事故损失;
3)保管好被抢救出来的物资并作好登记;
4)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抢险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测
3.1.1 预测
分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与监测,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做好预测工作,并将预测信息及时上报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1.2信息收集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各
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报信息:
1)集团、地方政府及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集团、地方政府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或服务业主方单位告知的预警信息;
3)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4)各部门上报的应急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
1)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分析结果,对集团可能发生的Ⅰ级事件及可以预警的社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2)集团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在接到可能发生的Ⅰ级事件及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预警响应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减少危害损失。
3.2.2 预警发布
1)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Ⅰ级事件预警发布信息,经集团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2)分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Ⅱ级事件预警发布信息,经分公司应急总指挥审批,报请集团应急指挥中心核准后发布;
3)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3 预警解除
1)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突发事件预警状态进行跟踪分析,经评估符合解除预警条件,上报集团应急指挥中心,由集团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通知;
2)甲方宣布社会突发公共事件解除预警,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 报告、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4.1 报告与接警
4.1.1 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当班人员立即按现场应急程序进行
处置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严重时,可直接向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或集团总指挥报告。
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应同时向110、119报警或拨打120求救。
报告的基本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程度、人员伤亡及现场情况、单位名称、救助请求、报警人及联系电话等。
4.1.2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迅速对险情作出判断,控制事态发展。
4.1.3 如初步确定为Ⅱ级或Ⅱ级以上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应急情况在1小时内(境外事件4小时内)报告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4.2 响应级别确定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所掌握的应急事件信息,对险情作出评估,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 应急启动
5.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5.1.1 甲方已经启动应急预案或要求分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时;
5.1.2 集团要求分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时;
5.1.3 发生III级以上事件时;
5.1.4 部门请求时。
5.2 应急启动
5.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人员到位,并保持与事件现场、上级应急机构、当地救援机构信息沟通;
5.2.2 总指挥任命现场指挥并立即到位,现场指挥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5.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负责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势态发展;
5.2.4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应急需要,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应急资源,必要时向现场派出专家组。
6 应急处置
6.1 符合本预案第5.1条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并按照本预案中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处置。
6.2 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分别向集团或甲方有关部门报告。
7 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7.1 应急终止
达到下列条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7.1.1 遇险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7.1.2 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次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7.1.3 甲方应急处置行动终止。
7.2 后期处置
7.2.1 恢复和重建
应急事件解除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分公司应在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环境恢复计划,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环境和正常经营、生活秩序。
7.2.2 保险理赔
7.2.2.1 由财务计划部牵头,依据财产损失及投保情况按规定向保险机构做好理赔;
7.2.2.2 由综合部牵头,依据人员伤亡及投保情况按规定向保险机构做好理赔。
7.2.3 应急事件调查
7.2.3.1 按照集团和分公司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7.2.3.2 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相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7.2.4 应急总结
7.2.4.1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应急总结。
内容包括:
1)事件情况: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4)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5)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7.2.4.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对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7.2.4.3 应急指挥中心按要求向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有关应急总结材料;按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相关部门向集团对口主管部门上报有关应急事件材料。
8 信息发布
8.1 分公司对外信息发言人由应急指挥中心指定,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8.2 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9 应急保障
9.1 队伍保障
9.1.1 分公司应建立基本抢险救援队伍;
9.1.2 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救援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2 财力保障
9.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应急保障资金做出预算,经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由财务计划部落实应急保障资金计划;
9.2.2 内审人员要加强对应急工作费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9.3 通信保障
分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不关机,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9.4 生活保障
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9.5 治安保障
各单位建立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安排人力维持秩序,保障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9.6 人员防护
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证人员安全。
10 预案演练、培训
10.1 预案演练
10.1.1 演练频次
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10.1.2 演练要求
相关部门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演练计划内容:
1)参加演练的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起止时间;
3)演练项目和内容;
4)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5)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
10.1.3 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
1)演练效果;
2)持续改进的建议;
3)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10.2 预案培训
10.2.1 切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程序的培训工作。
10.2.2 对员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11 预案管理
11.1 预案制定与发布
11.1.1 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组织制定;
11.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1.3 分公司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暑发布。
11.2 预案修订与变更
11.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的修订及变更。
11.2.2 当出现以下原因时,应及时对本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有缺陷;
4)预案涉及的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5)应急场所平面布局、消防等应急设施发生变化;
6)其它原因。
11.2.3 预案修改按《紫京集团HSE管理规范》有关变更程序进行。
11.3 预案考核
11.3.1 分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1.3.2 应急指挥中心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3. 3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
《江苏油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紫京集团HSE管理规范》
2 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事件是指分公司在经营、接待过程中,因设备实施老化、管理不善或因人员疏忽以及纵火、爆炸而造成的火灾事件。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分公司。
4 报告与接警
4.1 报告
当火灾事件发生时,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通义务消防队队长电话,向义务消防队队长或部门主管报告,并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着火地点、燃烧物质及火势大小。
根据火情也可直接向“119”报警,但报警后必须再向义务消防队长或部门主管报告火情;
4.1.1 拿起话筒拨“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4.1.2 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要详细讲明单位所在街道、门牌号码的名称,不易寻找的地方要说明周围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4.1.3 讲清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大小、火场面积;
4.1.4 讲清是否有人员被困、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起火位置是否属于高层建筑(在几层);
4.1.5 讲清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4.1.6 如需安排接消防车要讲清楚接车地点,地点应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标志性建筑旁。
4.2 接警
4.2.1 义务消防队队长或部门主管接警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报告时说明自己的姓名、着火地点、燃烧物质及火势情况,并根据燃
烧趋势及初起扑救情况果断决定是否拨打“119”报警;同时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2.2 “119”报警词:“119吗?我是××单位,×××(姓名),地址:××路××号,我单位××处××发生燃烧,请速来扑救,联系电话:………….”同时如实回答接线的提问;
4.2.3 总经理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功能组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在离火场较近的安全位置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迅速展开抢救,控制事态发展;
4.2.4 抢救工作开展后,现场总指挥立即向集团指挥中心报告事件情况。
5 应急处置
5.1 初起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就近提取灭火器并大声呼救:“着火啦”!召集附近其他工作人员在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扑灭初期火灾。
5.2 如火势已蔓延,第一灭火力量无法扑灭,这时应立即打电话通知义务消防队队长,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按下报警按钮,在强排烟风机开关附近的人员开启强排烟风机,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单位在三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阻止火势蔓延,为疏散人员、抢救物资争取时间。
5.3 救援组织
5.3.1 灭火行动组
5.3.1.1 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5.3.1.2 义务消防队队长和相关领导在接到发生火情通知后立即到达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工作;
5.3.1.3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带上湿毛巾立即前往火灾现场勘察火情并使用邻近的(或出发时携带的)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开,关闭火灾现场有关阀门;
5.3.1.4 到达火灾现场后,根据火灾情况进行灭火分工,初起火灾可用灭火器灭火,火势一但蔓延可利用消防器材阻止火势蔓延,现场灭火人员在自救无法扑灭初起火灾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同时撤离
火场,等待专业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5.3.2 疏散引导组
5.3.2.1 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5.3.2.2 在每个工作面和疏散通道处确立一定数量的站位式和引领式疏散引导员,指引和带领被疏散人员安全、有序撤离;
5.3.2.3 在疏散过程中,要逐房敲门、逐处检查有无遗漏人员,并要求宾客带上毛巾,将其疏散到安全地带。
当带领疏散人员达到楼梯口时,发现楼梯口已被大火封锁,这时引导人员用语言和肢体动作引导被困人员向其它安全出口有序地疏散,在通过楼道时因前方有毒烟雾过浓,使通行受阻,这时引导人员应迅速告知被疏散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弯腰贴墙前行;
5.3.2.4 当被疏散人员全部撤离后,并负责关好防火门;
5.3.2.5 先疏散火灾层人员,再疏散火灾层上层人员,然后疏散火灾层下层人员;
5.3.2.6 若火灾层步梯被火封住,致使着火层以上楼层的人员无法从楼梯间疏散时,可先将人员疏散到楼顶平台或其他安全地带,然后再设法往地面疏散。
5.3.3 安全救护组
5.3.3.1 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3.3.2 将火灾现场物资抢救到安全地带;
5.3.3.3 根据火场情况联系“120”急救和抢救医院;
5.3.3.4 对抢救出来的伤员伤势进行前期处理和看护,对摔伤人员应进入现场救护。
5.3.4 现场警戒组
5.3.4.1 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并警戒;
5.3.4.2 维持被疏散出火场人员的现场秩序,严禁再返火场;
5.3.4.3 在消防队到达之前疏通消防车通道以确保消防车到达时畅通无阻,在消防队员到达后负责指引水源、消防栓和室外消防结合器位置;
5.3.4.4 封锁各楼层电梯出入口,除消防队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