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要素与会计等式、利润表的矛盾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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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要素与会计等式、利润表的矛盾与协调
作者:杨兆翠
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9期
摘要我国利润要素的定义与会计等式、利润表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主要阐述
三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以及如何解决这些矛盾。

关键词利润要素会计等式利润表
一、利润要素的定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
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可以得到计算式:利润=收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公式1)。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得是指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损失是指企业在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得和损失是企业正常经营成果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具有不确定性,是
不可预测的,它会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或利润。

在会计核算中,将利得和损失分为两种:一
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另一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
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项、捐赠利得、盘
盈利得等。

营业外收入是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是计入档期利润的损失。

二、利润要素定义与会计等式的矛盾
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恒等式,它是表明各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等式。

财务状况等式,也称基本会计等式和静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平衡关系的会计等式。

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等式是复式
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经营成果等式,也称动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恒等
关系的会计等式。

即收入-费用=利润(公式2)。

这一等式反映了利润的实现过程,是编制利
润表的依据。

很显然,公式1和公式2是矛盾的,同样是利润,根据概念得出的计算式和动态会计等式
不一致。

三、利润要素定义与利润表项目的矛盾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由收入、费用、利润三要素构成。

我国
利润表采用多步法编制,依次计算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目前,我国利润表的计算
步骤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投
资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通过比较利润要素与利润表的计算步骤,笔者发现两者存在以下两个矛盾:
第一,利润表里的“净利润”与“利润”要素所包括的内容相同,但名称不同。

利润表里的“净利润”等于“利润”要素定义的内容,都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
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但名称不同,容易混淆。

第二,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与“利润”要素定义相同,所包括的内容不同。

从定义上看,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与“利润”要素定义相同。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
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

但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与“利润”要素定义包括的内容不一致,营业利润不包括营业
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也就是不包括利得和损失。

但“利润”要素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四、矛盾的协调
(一)修订利润要素的定义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
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不应当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将利润定义为:利润是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这样,“收入-费用=利润”
会计等式与利润要素定义就不存在矛盾了。

所得税费用,指的是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国家参与企业
利润分配、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由此可见,所得税费用是企业形成
利润后,国家参与分配才出现的。

所以,笔者认为利润不应包括所得税。

(二)把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改为“利润”
修订后的利润定义,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不包括利得和损失,与营业利润包括的
内容一致。

既然“营业利润”和“利润”两者定义一样,所包括的内容也一样,为了维护学术
的严谨性,也为了便于学习者学习,应当将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要素改为“利润”。

这样,利润表里的“营业利润”与“利润”要素定义相同,所包括的内容不同,这个矛盾就解决了。

(三)把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改为“所得总额”,“净利润”改为“税后所得”
“所得”是税收概念,表示企业所有经济利益总流入,在这里引入,目的是为了将利润与
利得、损失区别开。

这样就避免了利润表里的“净利润”与“利润”要素所包括的内容相同,
但名称不同的矛盾。

(作者单位为海南省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容,王丹.会计要素、会计等式和利润表的矛盾与协调[J].会计改革与创新,2014(18):54-56.
[2]陈海燕.对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一些思考[J].当方企业文化·商业文化,2010(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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