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0012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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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0012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对测量设备的策划、购置、贮存、使用、调转、较准、确认、调修、封存、报废各环节的来之管理进行全过程控制,测量设备满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职责
3定义
3.1计量确认
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1: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或验证,必要时调整或检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该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或标签。
注2:直到证明测量设备适合预期使用要求,并有文件证明,才算完成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
注3:预期用途的要求可能包括诸如测量范围、分辨率、最大允许误差等方面的考虑。
注4:计量确认要求通常不现于产品标,而且在产品要求中没有规定。
3.2测量设备
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3.3测量设备的调转
因行政机构变化或职工调动,单位或个人借用和保管的测量设备所属关系发生变动,这种变动称为测量设备的调转。
4测量设备管理过程要求
4.1过程的输入是:已经识别的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
4.2过程的输出是:满足规定计量要求并标识明确的测量设备。
4.3过程的活动有:测量设备的策划;测量设备的购置;测量设备的搬运与储存;测量设备的校准与计量确认;测量设备的编号、标识;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封存、启封、调转等);测量设备的调整/维修;不合格测量设备控制;测量设备的报废与撤出计量检测计量体系等。
5测量设备管理过程的实施
5.1测量设备的
5.1.1在策划和配备测量设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具备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
b)购置新测量设备应尽量考虑具有先进性、质量优、费用低(包括购买价格和安装费等),使用效率高,操作方便、易于维修。
c)选用的测量设备应经计量确认合格,具有有效合格证明或标识。
5.1.2在新产品开始投产提供服务前,从产品要求中识别计量要求并研究测量设备的配置问题,提出测量设备配备计划,编制测量设备配备表,并对关键工作的关键参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分析。
5.1.3公共工程部负责测量设备的计划及采购工作和新购测量设备的关检工作。
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大型测量设备由企划部立项公司领导审批,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
5.1.4检验部门负责专用测量设备的设计。
5.1.5配备测量设备的同时,理化计量中心应就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和量值追溯系统的建立进行策划,保证各项量值追溯到国际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根据经济分析结果也可确定直接送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认可的单位进行定期计量校准。
5.1.6测量设备配备策划的依据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内标准。
b)产品技术标准、设计图样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性分级规定。
c)产品工艺方案及工艺文件。
d)顾客要求合同规定或某项活动策划的需要。
5.1.7理化计量中心对测量设备配备策划的结果进行评审,对测量设备的用途、计量特性、可靠性、量值追溯性、使用条件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5.1.8技术中心在确定测量设备配备数量时,要考虑公司生产能力做到不影响正常生产。
5.2测量设备的购置
5.2.1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单位兼职计量人员向理化计量中心申报“测量设备申购审批表”。
5.2.2理化计量中心对各单位提出的“申购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提交物资供应部门采购。
5.2.3公司范围内的技改项目(包括大、中、小型项目)中的测量设备,必须编报计划,经理化计量中心会审(主要审查型号、技术性能和精度等级的合理性适用性)后,由供应部门或承担技改项目的部门采购。
5.2.4理化计量中心需增添的测量设备(计量标准、理化检测设备),理化计量中心编报申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门采购。
5.2.5低值易耗的测量设备,需用单位填报申购计划,理化计量中心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门采购。
5.2.6物资供应部门不得接受未经理化计量中心批准的测量设备的采购申报计划。
5.2.7申购测量设备所选择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新标准,不得选购过时满后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
5.2.8采购测量设备所选择的制造厂家应是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持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CMC”标记的生产公司或企业。
5.2.9新购的测量设备,必须考虑量值追溯性。
5.3测量设备的入库、储存和发放
5.3.1购进的测量设备在入库前由采购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测量设备型号、规格、外观质量、附件完整性、出厂合格证、技术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5.3.3采购员将验收后的测量设备送交理化计量中心进行入库校准(检定),采购员根据入库校准(检定)结果办理相关内务手续。
5.3.3公司推行零库存管理模式,入库校准(检定)合格后即可发放,转入使用过程管理。
各部门对本部门用后的或暂时不用的测量设备应妥善保管,保管地点应防火、防潮、防磁、防晒、防磕碰。
5.3.4大型测量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使用单位会同物资供应部门、理化计量中心、技术中心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4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
5.4.1测量设备在入库时必须进行入库校准(检定)。
投入使用的在用测量设备必须依照《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管理程序》进行定期的或作用前的计量确认。
5.4.2测量设备在确认有效期内发生或怀疑失准、故障,使用人员应报告所在部门兼职计量监督管理人员,理化计量中心应及时进行校准和确认。
5.4.3在生产过程中,对计量测试结果发季争议时,理化计量中心应进行仲裁,包括对双方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再校准(检定),分析双方测试方法是否合理。
5.4.4计量确认的技术依据是国家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以及公司自编校准规范。
5.4.5计量校准备和确认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5.5测量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1使用部门根据测量设备使用情况向理化计量中心提供封存申请。
5.5.2使用单位凡需封存的测量设备,由该单位兼职计量监督管理人员报理化计量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由计量技术管理人员办理测量设备封存手续,使用单位兼职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将封存标识贴于明显可见处,以防误用。
5.5.3办理了封存手续的测量设备不再进行计量确认,若重新启用封存的测量设备,则在启用前必须按5.2.2条同样程序办理启封手续,由计量校准/确认人员对其进行校准(检定)和验证后,收回封存,签发合格标志,方能投入使用,启封后纳入在用测量设备管理。
5.5.4未办理封存手续的测量设备一律视为在用测量设备。
5.6测量设备的标识
5.6.1测量设备必须同时具有表明其管理状态的标识和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
5.6.2表明测量设备管理状态的标识有测量设备的编号和分类管理标识,表明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有合格、准用、限用、禁用、封存标识。
铅封、漆封等封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调整的特殊标识,在不至于造成误解的场合下,除封缄外允许分类管理标识与计量确认标识共用一张凭证。
5.6.3测量设备的标识签发与使用按《计量体测体系标识管理程序》和《测量设备封缄管理程序》进行。
5.7测量设备外来服务的管理
5.7.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和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应按规定定点、定期向法定计
量机构或授权机构送检。
5.7.2公司计量标准器不能覆盖和公司尚无资格进行计量校准(检定)的测量设备,可利用外来服务保证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5.7.3对于外来服务的单位本着就近就地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选择方法按《计量检测外部供方管理程序》进行。
5.7.4进行外来服务的设备由理化计量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5.8测量设备的调转
5.8.1若公司行政机构变化或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其单位和个人使用、保管和借用的测量设备来之管理权发生变化,应由各部门兼职计量人员及进报理化计量中心计算机管理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5.8.2计算机管理人员应根据转移待续,即时修改各部门台账,以便正确校准计划。
5.8.3没办转移手续的测量设备,仍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发生的超期、丢物、损坏等非正常情况,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5.9测量设备的分类与编码
公司所有测量设备应给予分类、编号和登记上账。
测量设备分类按《测量设备分类管理程序》进行,测量设备编号由理化计量中心控制定《测量设备编码管理办法》给予规定。
5.10测量设备的使用
5.10.1测量设备的贮存与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文件的规定,以保证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不受明显影响。
5.10.2选用的测量设备计量性能应参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5.10.3使用测量设备前和办理借用与归还手续时,交接双方应查看是否有效计
量确认标识,测量设备有无异常,附件是否齐全,零位是否正确,如有异常应送理化计量中心重新进行确认。
5.10.4应正确使用、爱护和保养好测量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测量设备零部件。
5.11不合格测量设备管理
发现或怀疑测量设备不合格,按《不合格测量设备管理程序》处理。
6相关文件
J/XHXCG2.14-2004《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管理程序》
J/XHXCG2.25-2004《不合格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J/XHXCG2.16-2004《测量设备封缄管理程序》
J/XHXCG2.10-2004《计量检测体系标识管理程序》
J/XHXCG2.13-2004《计量检测外部供方管理程序》
7附则
7.1本程序解释权归理化计量中心。
7.2本程序自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