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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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育人,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谐、抓质量、求发展为主题,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创建一个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

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医务为组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工作。

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成立安全护校队、抢险救治组,确保学校安全管理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安全第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条安全责任制
(一)工作责任制
学校每学期初与分管副校、处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各部门与相关人员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

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个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受到伤害的或第一个接到险情报告的教职工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对正在进行危险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制止,对受到伤害的学生要立即进行救助,对发现险情要果断处置或报告。

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分别为开学、期中、)班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初学寝室辅导员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每周安排班主任值周,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

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校舍、围墙、体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设备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学校消防、电器、电线及防雷设施;学生活动、休息情况;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及其他安全检查事项。

安全检查的要求:学校每次安全大检查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处室安全检查要写好检查记载。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处室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学生发生不安全行为要预以登记教育。

第八条安全例会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汇报会议,由各处室负责任人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和第四月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
工作汇报会议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召集。

第九条安全考核制度
实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和奖惩机制。

每学年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处室进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

德育处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他处室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法纪教育,全校教职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

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学期至少对全校学生进行两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会。

平时通过多途径、形式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墙报、广播、竞赛、演讲、演练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与卫生安全教育、预防触电与煤气中毒安全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理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

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我救护的基本方法。

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扰的能力。

第四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校园设施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

学校校舍、围墙、活动场所、防雷设施、教育教学设施、特种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对验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请相关部门进行勘验检查;对学校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要请气象部门进行检测;对学生频繁使用、易造成成损坏的教学楼梯道扶栏、橱窗玻璃、运动场体育场设施、教室内电器开关等要随时进行检查。

对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设施、场所、危房等,在隐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加强电源、电器、电线的检查,严防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与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管理,严禁将蜡烛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带入学生宿舍,禁止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严禁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务处要落实专人管理教学所用化学危险物品。

采购危险物品必须到持有国家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质量合格产品,并索取详细使用说明书;化学危险物品购回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室;取用危险物品必须经管理处室主任审批,并做好详细取用登记。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其余各处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职责要求,对工作范围的设施安全负责具体管理。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做到:(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

(二)每节课前检查教学活动场地器材,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报告总务处维修。

(三)每节课清查缺课学生,并填写《教学日志》下课后及时了解缺课原因。

对缺课原因不明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班主任并告知家长。

缺课学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书面报、德育处、教务处,
两天不到的,分别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了解特异体质的学生,并给予必要照顾。

(五)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学组织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不得私自调课、停止学生上课,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课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

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罚学生。

(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第十八条课间安全管理
课间安全管理指:早上课前、课间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放学、集会、晚睡时段学生安全管理。

德育处是学生课间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值日领导、值周班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楼层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员、保卫科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对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课间休息:教学楼各楼层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和学生,运动区域(值日领导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课前、中午休息、下午课外活动时段: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

运动场区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视教师(值周教师或体育教练)和学生。

(三)学生入学放学时段:,德育处值周负责人负责,保卫科负责校门区域及校门外学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维护。

凭有效证件出入。

(四)课间操、升旗、集会:班主任随班维持班级学生安全秩序。

德育处负责组织。

其他集会或学生集体活动,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处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值周教师、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

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寝室卫生、器物摆放整齐、纪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攀爬摔伤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每天学生就寝时清查学生人数,发现未按时就寝的学生要及时报告,正确处理。

(四)学生就寝期间,班主任要下寝室督促,并委派学生值日,辅导老师负责学生安全全程值班,有异常情况随时处理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
总务处是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其中食堂配备餐具专用洗刷和消毒等。

食品贮存、加工、防蝇、防尘等必备的设备设施。

(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要立即解聘或停业营业。

(三)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的管理制度。

采购食品做到定点、索证和登记;加工食品要符合卫生要求;贮存食品做到分娄、分架、隔墙、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销售食品要坚持试尝和留样。

(四)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五)向师生提供的纯净水、矿泉水必须索取《饮用卫生合格证》和《质量检测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传染病预防
学校校医是传染病预防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保卫科是学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安及相关人员对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具体负责。

(一)无论是上课期间,还是节假日,学校保安均要落实门卫及
校园治安巡视及守楼护院昼夜值班人员;上课期间的周六和周日,行政值日要落实值周教师轮流值班;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学校领导轮流值班。

(二)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学生进出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公共财物随意带出校园、校内物品出校,末经学校相关处室或物主的许可,门卫不得随意放行;任何人员都不得私自将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违禁物品带入学校。

(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按分工与职责要求,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若遇分工调整,由接任部门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安全的原则。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措施不落实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审批,校长最终批准准予制度,并按“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第二十六条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二)至少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并配备足够的管理教师。

(三)出发前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纪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环节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和检查,防止危及学生安生事故发生。

第六章安全应急处理
第二十七条晚自习停电应急处理
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保卫科是晚自习停电全校安全秩序管
理职能部门,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秩序的指挥。

晚自习停电,启动《停电预案》,由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一般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在场教职工要立即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助,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处理;若属一般轻微伤害事故,则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级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保卫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递交事故发生,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若属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保卫、德育、教务、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两日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的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告县教育局。

第二十九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师生严重伤害或死亡、集体食物中毒、火灾及其他群体性伤害等事故。

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灾害、洪水灾害等事故。

按《震灾预案》和《防洪险预案》进行处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各处室、各年级组及教职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追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进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根据其承担责任比例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予确认,不称职并取消下半年评先、晋职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司法部门追究: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美育、体育和劳动教育中。

为了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终身发展”的新时代合格中学生,学校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必须坚持推行全员德育、全过程德育的工作思路。

必须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大纲》的相关精神,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严格以《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突出育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突出抓好养成教育、品德教育、诚信教育、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讲文明、守法纪、求上进等优良品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第二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负责指导德育处开展工作,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加强家长学校、关心下一代协会、学生会、心灵驿站等机构的建设,构建全方位德育工作网络,拓宽德育工作途径。

第四条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时时抓、处处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校园和谐、平安。

第五条进一步落实清洁卫生打扫与保洁制度,全面美化、净化校园环境。

第二章班主任管理
第六条班主任是学校工作的中坚力量,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的主力军,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班主任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利川民族实验中学班主任工作十条规定》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学生正面教育与引导的原则,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七条严格按照《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系统性的育人工作,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这一德育主阵地,努力拓宽德育工作渠道,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各班每月必须向校园网站上传至少一次“主题班会”活动材料。

第八条努力搞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在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指引下,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学生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快乐成长。

第九条严格遵守班主任管理制度,坚持做到班主任工作“六到”(早自习前、卫生打扫、课间操、午休、眼保健操和班谈),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原因并作好记录。

认真做好大课间和其它学校集会活动的管理,确保做操质量和活动效果。

第十条加大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力度,增强学生自主管理能力。

引导学生搞好班级文化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室文化氛围,打造积极、和谐、团结、进取的班集体。

第十一条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智力素质和技能素质,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评价机制。

第十二条主动联系班级科任教师,充分尊重科任教师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条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努力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每学期认真开好一至二次家长会,有针对性做好家访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相
关领导报告,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和相关教育法规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住读班班主任应充分发扬协作精神,全面支持生活老师开展住校生管理。

努力做好晚三和星期天晚自习的协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好自习纪律。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法律法规,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有乱收费和收费补课等行为。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围绕《班主任工作手册》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种记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倡班主任坚持写好工作手记,积极撰写德育工作论文,不断促使自己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班主任绩效考评均按照《利川民族实验中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余校级领导、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后勤主任、年级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落实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调动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加强与市特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及时果断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行病传染病应急预案》和《防火救灾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一条认真开展“法制与安全”、“卫生与健康”等知识讲座,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第二十二条全面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块管理,共同协作。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学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和饮食安全等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识,多角度培养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积极提高学生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课、班谈、主题班会课、校讯通、黑板报、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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