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医院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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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医院合作协议书
篇一:医院与企业医疗合作协议
医疗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为社会分忧、为员工解难、为企业增效的原则,诚心诚信、平等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员工工伤无特殊情况须送于甲方医院,甲方则为乙方提供优先、便捷、安全、优质的门诊、住院、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
二、乙方如有工伤事故等急诊急救患者,甲方接到乙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不定期对乙方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不收取医疗费用。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送医、送药上门服务(收费价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标准)。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的垃圾回收工作,并将医疗废弃垃圾放置在急救室内的医疗废弃桶内。
乙方通知甲方到工厂回收医疗废弃物,甲方向乙方承诺对于从乙方的所有医疗垃圾,采取适当的方式和装置进行运输、贮存,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方式方法进行处置,处理。
五、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医院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XXX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负责人):XXX
单位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乙方:江阴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负责人):XXX
单位地址: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为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服务患者、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就进行全面技术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事项与内容:
1、医疗技术
2、继续教育
3、科研工作
4、双向会诊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定期派遣相关专家或专科骨干,采用定期门诊、会诊、手术示教等方式支持乙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甲方定期派遣相关专家或专科骨干至乙方开展带教查房,开展危重、疑难、死亡病例讨论等帮助乙方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甲方负责对乙方因人员资质、设备等原因无法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临床营养指导、医疗器械定期维保、病理快速切片和常用特殊染色方法、部分检验项目等)进行技术支持。
4、甲方按照乙方计划,派遣相关专家之乙方开展学术讲座。
5、甲方接纳乙方派遣人员进入甲方进行住院医师、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并负责考核申报工作。
6、甲方优先接纳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进行专科进修。
7、甲方派遣学科带头人协助乙方的科研立项和实施工作。
8、甲方对乙方辖区内病情稳定的患者,可转诊至乙方进行后续治疗。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专家的工作安排,安排好专家门诊时间和专家门诊场所。
2、乙方负责甲方专家的推广宣传工作。
3、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提供交通、食宿保障。
4、乙方对需收费的甲方服务项目,乙方负责按标准先
行收取,定期与甲方进行核算。
5、乙方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学术讲座、专科进修、住院医师和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等)报甲方审核,以便于甲方安排相关人员。
6、乙方接受甲方关于科研工作的指导。
7、乙方在患者无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必须将没有诊治能力的患者上转至甲方。
四、合作期限
年月至年月
五、依据本协议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签订分项合同或协议(如双向转诊协议等),同样有效。
六、对于在协议中未尽事宜或一方对条款产生歧义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
日期:日期:
篇三:医院合作协议书
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合作协议
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合作协议
甲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
甲方到乙方处实地考察,了解到乙地目前缺乏完善的脑卒中筛查和防治体系,且乙地所在地区脑卒中防治任务重大,为响应国家卫生部关于逐步建立起以市、区为络的筛查与防治服务协作,逐步完善区域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体系的要求,甲方从支持乙方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角度对乙方建设给予支持。
一、合作目的
建立苏州市脑卒中筛查与防治服务协作,初步建立起区域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体系,促进苏州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合作范围
医院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养、物资资助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乙方要求,同意挂协作医院的牌子,甲方有关领导应邀出席挂牌仪式。
2、关注和指导乙方脑卒中筛查和防治建设,必要时委
派人员协助医院脑卒中筛查和防治工作。
3、协助乙方提高脑卒中筛查和防治技术水平,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技术指导和帮助乙方进行脑卒中筛查业务,开展新技术。
4、为乙方培养脑卒中筛查和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努力促其达到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5、乙方所派进修人员有违法乱纪、不遵守规章制度者,甲方可拒绝培养。
6、对乙方所属地区的高危人群进行脑卒中筛查和干预,接受乙方患者转诊。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核和工作督导。
乙方:
1、举行协作医院挂牌仪式。
2、协助甲方做好脑卒中筛查工作,借助传媒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宣传长效机制。
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脑卒中筛查防治新技术的培训,学习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
4、协助甲方对所属地区群众做好高危人群脑卒中筛查工作,并进行干预,建立相关数据库
并与甲方共享。
5、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考核与工作督导。
四、附则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努力践行协议书各项内容,期望得到显著成效。
2、协议内容修改或变更需双方协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或另行文件。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篇四:医院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与市人民医院
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职务:院长
地址:
电话:
邮编: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更好服务于患者,市人民医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医疗技术合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双方专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对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远程教学,电话咨询,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讲学。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技术合作,提高双方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扩展市人民医院
放疗科介入科工作量,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完成科研任务,积极开展适形调强放疗技术与介入治疗技术,生物免疫治疗技术等肿瘤综合治疗业务,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
三、合作双方的义务
1.双方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对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2.甲方应将适合的病人安排到乙方进行放疗,乙方进行放疗后要将治疗参数和疗效告知甲方;
3. 双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方技术人员免费进修学习,并协助安排食宿。
4. 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差旅费;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长合作期限的协议,或者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XX年10月17日
篇五:医院药品合作协议范本
医院药品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供货企业
丙方:药品生产企业
甲方自愿采购乙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
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甲方确保在使用丙方的产品(商品名为)。
具体数量以实际甲方所需为准。
2.价格:
①乙方以中标价格提供丙方生产的产品给甲方使用。
②如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3.药品使用地点为:
三、有效期限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为年以上,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特殊药品按特殊规定)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
定医院,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甲方有理由认为包装有不合格影响药品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及时给予调换。
五、配送
1.乙方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的实际需要为准。
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所需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乙方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乙方负责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药库。
六、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关于折扣问题
丙方承诺给予甲方中标价的 %作为返利,用于甲方的人才建设、学科培养。
具体数额为甲方使用数量* %。
该笔费用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
八、质量保证服务
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保证服务,任何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和赔偿问题,由丙方全面负责处理,乙方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如遇第三方提出丙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丙方负责处理相关一切事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收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与返还已经收取的人才、学科建设基金。
2.甲方未在收到药品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或政府特殊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协议。
4.特殊约定事项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日
篇六:医院合作协议文本
医院合作协议文本
甲方:
乙方:______医院、中医院(门诊部)
合同内容:
一.
1.(门诊部)内合作的专科提供站搜索服务;
2.;
3.
就近就诊;
4.(需签约)。
不签约的合作,只要发来一年的服务费,您的医院马上就是全国中医168协作(中医168)成员医院。
5. 在络上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
6.在络上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内容需经本站修订。
7.免费为合作单位提供就诊技术咨询,指导能正常地开
展工作。
8.负责站信息的整理工作。
有新业务发展动向和业务新闻时,及时在站公布。
9.和本合作,“全国中医168协作”站就是您的站。
二.
1.(门诊部)内建立“全国中医168协作”合作的科室,科室名字自定;
2.;
3.168协作合作单位”及址的招示牌;
4.
人或院方代表为负责联络人,有变动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负责联络人必须能代表乙方合作科室的利益;
5.
方式有变动时马上和甲方联系;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费:门诊部、乡级医院为每年400元;县、区级医院每年为1000元;市级以上医院为每年2200元。
技术资料费另议。
7.若是合作单位需要下面附二单科的处方,需要有合作十年以上的保证签约,并一次交清十年的合作服务费。
三.免责条款:由于intert是全球互联络,其通道上偶然阻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务器停止运行,造成用户访
问速率下降或短暂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能发生,属于正常现象,乙方表示认同。
四.违约责任:
1.双方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
2.此合作是长期合作。
3.若乙方想解除合作,付年度费用时,超时一周,即为自动解除。
甲方只做该付费的善意提醒;解约后医院在本站的内容将全部删除。
4.签约者费用不再退回。
五.有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七.此合同各执一份。
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内容视为附件,做为补充条款,和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篇七:医院合作协议书
医院合作协议书
甲方: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院际合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加强紧密合作。
2.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乙方有转诊条件的危重疑难患者
应优先转诊至甲方;甲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应优先转诊至乙方,进行后续治疗。
3.根据分级诊治的原则,设立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甲方对乙方转来的患者施行优先就诊、检查、缴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等。
专线电话施行24小时开通(雷云:182******** 谢锋:180********)。
4.甲方对乙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派遣医疗专家到乙方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等活动,指导乙方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协助处理疑难病例。
乙方承担甲方所派出专家的差旅和食宿费用。
5.甲方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为乙方培训业务骨干,并减免相关培训费。
未尽事宜随时通过双方协议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
甲方:乙方:
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
年月月日日
篇八:医院改制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上海博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亮
地址:上海嘉定区外青松公路165号
乙方:XX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经营范围是对医院进行投资和管理;乙方隶属于XX市人民政府,是代表本次合作标的XX市第一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的合法拥有人。
2、经过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对于本次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有关对于医院的资产已经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过双方确认。
现双方针对合作中的相关具体事宜制定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甲方:指上海博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嘉定区外青松公路165号,营业执照编号为14000003XX08100367。
2、乙方:指XX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XX市人民政府,是代表本次合作主体XX市第一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的
合法出资代表机构。
3、医院:指XX市第一人民医院,包括医院老区和医院新区。
4、医院老区:指位于XX市山城区朝霞街中段的XX市第一人民医院。
5、医院新区:指位于XX市淇滨区九州路北的XX市第一人民医院淇滨分院。
6、合作公司:指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成功以后共同组建拟成立的新公司。
第二条、合作范围及原则:
1、合作双方同意以甲方拥有的医疗体系、医疗资源和乙方所有的XX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的资产以及医疗络市场进行合作重组,合作范围包括资产重组、业务整合、人员融合等。
2、现有医院的非营利性性质暂时不变,需要改变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改变。
3、合作后的医疗机构继续承担国家法定的社会医疗服务责任与义务,保留医保定点医疗任务,并积极参与城镇社区医疗体系建设和乡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
合作后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医院所承担的政府有关职能,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由政府解决。
4、土地:医院老区和新区现有的土地不纳入此次医院
资产评估范围,合作公司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具体价格和标准由双方另行商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三条、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现金、乙方以现有的医院经评估后双方认可
的净资产出资,共同出资在XX市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医院名称在三年内保持不变,三年期满后适时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名称。
第四条、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名称为。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医院评估值出资为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五条、股权的增加或转让
1、注册资本的增加:经公司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以增加其注册资本。
合作双方可按其各自在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部分。
如果任何一方决定不行使按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增加部分的权利,另一方有权认缴该部分增资,并增加相应股权比例。
2、股权转让:甲乙双方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本协议双方以外的
第三方,则合作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给第三方的条件。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合作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通过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或者经双方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重大决议必须经过全
体股东一致同意后通过,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其表决权可按通过书面委托形式委托其他股东进行。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合作公司设立两名独立董事,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
第七条、监事会
合作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由监事名组成,监事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
合作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作后的医院设院长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乙方推荐。
院长、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
副院长由院长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院长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后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合作医院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院长聘任。
院长、副院长、财务总监有营私舞弊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合作公司高级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标准应经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现有医院高管层保持基本稳定,并给予10%的期权。
第九条、合作双方的责任
1、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出资;
2、合作双方未经任何另一方同意,不得利用合作公司的股份和资产对外进行抵押融资;
3、协助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以及合作公司以后的变更向审批机关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等事宜;
4、协助合作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税务减免以及其他利益或优惠政策待遇;
5、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所需人员;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利润分配
合作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后决定。
提取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在合作公司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之前不予分配,变更之后由合作双方根据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各方。
第十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公司的合作期限为50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作期限届满之
篇九:智慧医院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智慧医院WiFi络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中麦互联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