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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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中学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评选
奖励办法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和发挥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每年拟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中层干部、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人选上学年度的工作量不少于同年级备课组平均工作量。
(三)上学年度出勤情况良好,请假、迟到、早退节数不超过级部、处室的平均数,无旷工现象。
三、评选类别与名额分配
(一)优秀班主任:基础年级优秀班主任人选占本级部班主任总数40%;毕业班占60%。
(二)优秀教师:基础年级优秀教师人选不少于本级部教师总数的20%;毕业班不少于30%(没入选优秀班主任人选的班主任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非统考科教师和教辅人员各1-2名。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班主任:毕业年级按当年中考升学人数多少确定相应人选;基础年级按上学年班主任考核成绩(班级学生成绩与班级管理成绩)确定相应人选。
(二)优秀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优秀教师人选。
1.上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平均分均列联合阅卷学校前两名备课组的全体教师;
2.上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所教学科的个人平均分均超出联合阅卷最高学校的教师;
3.上学年度统考学科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男教师、48
岁以上的女教师,工作量不少于备课组平均数,教学成绩在备课组前五分之四,或班级平均分低于备课组平均分2分以内的教师;
4.上学年度考核成绩,列本级部前1/3的任课教师;列非统考科教师前1/4的教师和列非教学人员前1/8的教师;
5.上学年度考核成绩列非统考学科教师前1/2的、列教辅人员1/4的男年满52岁以上、女年满50岁以上的教师。
对上述人选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1)(2)(3)项的人选同意票达60%以上者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教师。
符合条件(4)项的人选同意票达60%以上者,再依据上学年度考核位次确定,若符合该项条件的教师已提前划定为候选人,其名额不再顺进递补。
符合条件(5)的教师同意票达60%以上,依据上学年度考核位次各确定非统考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1名为年度优秀教师。
(三)中层干部优秀教师人选依据上学年度考核成绩,由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奖励办法
(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按优秀教师表彰。
(三)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教职工,优先推评上一级先进(管理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