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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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浓度超标提取系统
一、气体浓度超标,人员撤离
1.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道气流中的气体浓度超过1.0%。

2.在采煤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场所的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中累积的气体浓度达到2.0%。

4.发生气体排放、煤与瓦斯突出。

二、气体浓度超标撤离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值长或班长应向控制室报告气体超限位置和气体浓度。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制定避灾撤退路线。

3.当班电工应切断工作面的气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

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安通、技术科,制定安全措施,控制气流,在气体浓度超过极限的区域排放气体;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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