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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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物管理办法
为了牢固树立学生爱护公物、热爱班级、热爱学校的思想,进一步加大班级公物管理力度,针对我校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希各班级遵照执行。
1、班级公物主要指用于教育教学、卫生保洁的各种固定资产、日常用品,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班级牌、门(含门锁、门扣、门玻璃)、窗(含扣子、玻璃)、有线广播、投影仪(含遥控)、电脑(含键盘、鼠标、桌子、其他辅材)、电视、日光灯(含开关、灯架、灯管)、插座、黑板、讲台、中控台、学生桌、学生椅。
(2)日常用品:扫帚、拖把、笤帚、黑板擦等。
2、班主任为各班公物管理的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固定资产无损坏,无增减(学生人员有变动除外);日常用品无人为损坏、卫生洁具摆放整齐。
班级学生要配合班主任做好公物日常管理,发现有人为损坏公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总务处进行处罚、更换,不准影响教学。
3、每学期开学,班主任对班级公物进行清点,对存在的问题,通知总务处修理、增减,待完成后,在《班级公物清单》上签字认可,开始进行日常管理。
4、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实行承包制,一人一套一号,造册登记,使用学生(承包人)签字。
班主任随时督促本班学生保护和使用自己的课桌椅,不准私自调换、更换、转借桌凳,凡因错号造成的损坏而追查不到具体人员时,由班级负责。
凡发现不属于本班公物(其他班级编号或无编号),或编号损坏、遗失的,按照谁使用处理谁的原则,视为公物人为损坏进行处罚。
5、班级所用公物,若有学生故意损坏有本学生负责维修、购买,若自然损坏,学校及时配齐,要保证卫生打扫正常进行。
6、每学年结束,总务处对班级公物进行大检查,利用假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维修,针对人为损坏情况按公物《公物赔偿标准》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赔偿。
7、公物分自然损坏、人为损坏,经维修人员鉴定后,总务处根据性质的不同进行处罚,处罚标准:(1)固定资产自然损坏免予赔偿,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
(2)日常用品按每学期的学校发放计划,凡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
(3)凡有恶性损坏行为的,在赔偿后由总务处通知政教处,给予相应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