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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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
化教师队伍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201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17
【实施日期】2012.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
(粤府〔20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实施科教兴粤和人才强省战略,把“强师工程”作为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的核心工程和重要抓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教、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以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核心,以省级统筹引领和市、县、高校各尽其责为途径,推动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协调发展,整体素质和执教能力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

--教师数量充分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师比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

--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

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

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5%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幼儿园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5%以上,小学、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9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15%以上。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55%以上,本科院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40%以上。

--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基本消除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

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明显提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比例达60%以上。

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

--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
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培养一批人民教育家。

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园长)队伍不断壮大。

高等院校引进、培养和汇聚一大批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到2015年,新增创新团队100个以上、珠江学者100名左右,引进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300名左右,积极打造南方教育高端人才集聚地。

二、全面加强师德建设
(三)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自觉做到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制度。

确定每年9月为全省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月。

不断创新师德建设的途径和载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以正面引导为主,多渠道、分层次、分类型开展师德教育。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克服学术浮躁现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多渠道的师德监督机制和科学、完善、可测的师德考评制度。

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推进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五)构建开放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独立设置的本专科师范院校为主体,有条件的非师范院校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继续教育相互贯通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促进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教师教育协调发展,普通师范教育与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协调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工科类院校和师范类院校积极参与培养职业教育师资。

加快设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推进师范分院与所属高校实质性融合。

建立教师终身教育的制
度框架和管理制度,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机制,科学规划教师终身教育的基本模式和阶段任务,提升教师终身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

(六)优化教师教育结构。

华南师范大学要充分发挥在基础教育教师培养上的龙头作用。

华南师范大学和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重点培养高中教师;普通师范学院和具有师范培养功能的综合性院校主要培养初中、高中教师和小学教师;幼儿师范院校主要培养学前教育教师;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参与举办教师教育的工科类院校主要培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

华南师范大学和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要扩大教育硕士、博士师资培养规模。

依托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并联合相关理工院校,扩大培养具有硕士学位的职业教育教师规模;依托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并联合省内具有教师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培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加强幼儿师范学校建设,着重为农村培养合格学前教育教师。

依托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培养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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