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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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
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精神,结合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
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职责。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商贸流通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商贸流通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商贸流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认真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商贸流通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商贸流通行业信息;及时向市商委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积极参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有序发展的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年度行业发展报告;参与制定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和职工培训等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取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部门授予的相应资质条件后,可参与商贸流通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组织会员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积极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申诉、应诉、调查等相关工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并代表会员企业协调与其他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
权或者市商委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进全市商贸流通发展中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市商委的服务性、辅助性工作逐步转移给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或由行业协会参与和配合。

市商委将分期分批委托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分析;参与商贸流通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定和修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与筹办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举办的重大交易会、展览展销会等活动;参与调研论证商贸流通行业重大投资、技改、开发项目;组织商贸流通行业职工技能培训;在委托与授权事项范围内开展必要的行检、行评;培育与推荐商贸流通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工作。

有关委托事项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市商委积极清理和废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规定,为行业协会依法承担相应职责消除障碍。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和协助做好市商委委托、授权与配合等工作,并确保规范操作、落实。

市商委委托开展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有偿委托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

不断完善行业协会的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协会章程,规范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权力和权力运行,完善监事会制度,按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秘书长,保证秘书长及以下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搞好行业协会内部制度建设,要按照协会的业务定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会议、学习、人事、财务、审计、监督、民主决策、请示报告以及对外交流管理等规章制度,科学界定各层级组织的职能和运作程序,做到以制度管会、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

在对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等制度,使财产权属清晰,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财会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且每年都要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行业协会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行业协会的资产。

拓宽行业协会经费筹措渠道,在健全和规范会费收取、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组织合法活动等多渠道筹措经费,通过承担政府授权委托事项、购买服务事项等获得工作经费;可通过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及开展培训、信息咨询等获得有偿服务经费;可通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开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等获得协作和开发经费。

规范行业协会的收益和分配,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开展服务活动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评审以及资格考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严禁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五、进一步创新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管理
市商委将进一步加快从管企业到管行业、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职能转变,创新对市级商贸流通流通行业协会的管理。

巩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改革成果。

按照“一业一会”的原则,支持优势行业协会加快发展,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

加大培育发展新兴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力度,支持组建中国火锅协会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商贸行业协会在重庆设立总部。

积极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革,引导业务范围过大且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分立分设,引导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合并重组。

完善行业协会准入和退出
机制,新成立的行业协会须由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内10个以上的知名企业发起,或会员数量应达到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内企业总数的30%以上,或会员企业销售额达到商贸流通行业销售额的50%以上;现有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营规模等界线,加大吸引知名企业的力度,广泛吸纳会员单位,使行业协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建立行业协会奖惩机制,对运作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信用度高的行业协会,市商委将给予表彰;对不能发挥作用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的意见;对长期不履行职能、内部管理混乱、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业协会,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的意见。

建立市商委与行业协会定期沟通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

建立市商委重大决策征询行业协会意见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参政议政。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协会换届、接受境外捐资等重大事项要向市商委报告。

市商委相关处室应加强对口联系的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领导,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

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管理,积极作为,为实现我市“一保一建三打造”的工作目标增添新动力。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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