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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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
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8.05
•【字号】沪财库〔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
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库〔2020〕31号
各区财政局:
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落实到位,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2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沪财库〔2013〕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16〕57号)文件规定,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加强非税收入的退付管理,强化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
执收单位认真做好退付申请受理和业务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缴款审核并及时办理资金退付。
财政部门应督促各执收单位在受理退付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审核并提交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在收到执收单位提交的退付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付手续。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作用,实现非税收入退付业务的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退付。
即由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填报退付申请材料,办理业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非税系统中办理缴款审核,审核通过办理退付手续。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附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把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六保”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现就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提高减税降费涉及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对实行定期清算、已缴纳款项可冲抵以后月份应缴款的非税收入,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配合,对涉及中央地方分成需就地办理退库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加快办理退付。
二、积极推进电子退付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电子对账等方面的创新。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网上办理,通过“非接触”退付,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三、强化内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月度执行情况与减、免、缓、停政策的联动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退付资金复核制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的核算工作。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减税降费政策要求,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惠及缴款企业和个人,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各执收单位,及时主动为应予退付的企业和个人办理退付业务,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遇到重要或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