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柜)技术要求,值得我们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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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柜)技术要求,值得我们学习⼀下!技术规范
(⼀)参考标准
1.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2.GB 156 标准电压
3.GB/T762 标准电流
4.GB/T2681 电⼯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
5.GB/T4025 指⽰灯和按钮的颜⾊
6.GB/T5094 电⽓技术中的项⽬代号
7.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8.B/T3085 电⼒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
9.GB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
10.JB/T5877 低压固定封闭式成套开关设备
11.02D501-2 等电位联结安装
(⼆)环境条件
1.额定电压:~380/220V
2.绝缘电压: 660V
3.频率: 50Hz
4.安装⽅式:嵌墙安装
5. 运⾏环境: -10~+45℃;相对湿度≤90﹪;海拔⾼度≤2000M
(三)箱(柜)体结构空间
1. 原则应按设计图电⽓⼀、⼆次元件技术要求进⾏合理空间设计,满⾜运⾏散热、进、出线⽅
便、爬电距离合理、维护安全⽅便等要求。

2. 各型号的户内照明配电箱必须按照电缆进线规格预留电缆接线空间。

进线断路器主断路器必
须按照电缆进线规格、数量预留接线母排,且进出线⽅向、位置应作合理设计区分,避免同侧
进线、出线(特殊情况除外)。

(1)箱(柜)内零、地接线排规格和接线端⼦数量必须同时考虑备⽤出线回路的接线要求。

(2)有弱电预留模块要求,按模块技术要求进⾏设计空间预留。

(3)挂墙箱体应上下均设敲落孔,嵌墙式箱体应四周均设敲落孔,管线锁紧设施应在箱内。

落地式箱(柜)体应满⾜上下两种进出线⽅式,以⽅便配线安装,敲落孔处应设密封胶圈防护,达到箱体整体要求防护等级。

(4)箱体应设置可靠的接地汇流排和接线端⼦(通常情况设于箱体的底部),接线端⼦带防松的紧固螺栓⽤来连接接地导体,过门接地线应满⾜经常开关门的要求。

配电箱的接地汇流排上的螺栓要求使⽤不锈钢材质。

(5)户内照明配电箱的设计、⽣产及箱柜内⼀、⼆次电⽓元件及有关装置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当地电业局现⾏户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要求,若此技术规程在交付前发⽣相应内容调整变化,导致交付标准发⽣变化,供货商应按最新户表技术规程要求进⾏箱(柜)设计和电⽓元件的安装。

4. 材质要求
采⽤武钢、攀钢、鞍钢等⼚优质冷轧钢板。

5. 箱(柜)体厚度要求
(1)户内标准照明配电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得低于1.2mm。

(2)对于⾮标准箱(柜)要求:
(a)⼩箱体板材厚度≥1.2mm
(b)中箱(柜)体板材厚度≥1.5mm
(c)⼤箱(柜)体的板厚应≥2mm
(d)所有⾻架、安装⽀架、安装底板、螺钉、螺帽均应采⽤镀锌处理。

6. 箱(柜)体(含⾯盖及电⽓隔离副板)颜⾊
(1)户外配电箱:⽩⾊(暂定),⾯盖:透明(暂定)
(2)配电箱表⾯喷涂前由供货商出具⾊卡经业主确认后⽅可⽣产。

7.喷涂⼯艺质量要求
(1)⾦属表⾯处理程序应须经预处理、除油、除锈、⽔洗(每次处理后)、磷化、⼲燥、腻⼦层和漆⾯打磨(对不平整处)、喷涂等⼯艺过程
(2)要求箱(柜)体正⾯和侧⾯的涂层,不允许有皱纹,斑点、细砂粒、流痕、针孔、⽓泡、透底⾊、粘附物等缺陷。

⾊泽应均匀,在阳光不直接照射下,距产品1⽶处⽬测不到刷痕、伤痕、机械杂质和修整痕迹。

(3)表⾯应做静电喷塑处理。

(四) 电⽓元件安装质量要求
1.⼀次元件安装
(1)元件规格型号应和技术、合同及设计书中要求⼀致。

(2)所有电器元件、辅件应按照元件制造⼚的安装使⽤说明书的安装要求(使⽤条件、灭弧距离、拆卸灭弧罩所需距离等)进⾏正确的安装。

(3)所有元件均应牢固固定在⾻架和⽀架上并应安装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歪斜或仰俯现象。

(4)紧固螺丝必须拧紧,⽆打滑及损坏镀锌层等现象,并采取防松措施(加垫圈及弹簧垫圈),紧固后螺丝应露出螺母1-8螺距。

(5)所有元件的出线端应配有接线螺钉,并应进⾏紧固。

不接线的螺丝也应拧紧,所有紧固件必须镀锌。

(6)各电⽓保护元件均应试验动作可靠,相间距离应满⾜规范要求。

信号灯颜⾊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接地装置应涂上凡⼠林以保证安装和运⾏时接触良好。

2. 母排(含零、地排)安装
(1)母排采⽤优质铜母排,型号规格严格参照设计图要求
(2)母排的制作加⼯(下料、钻孔、成形)应严格按照⼯艺要求进⾏,母排涂漆应均匀,⽆流痕、刷痕起泡、皱纹、漏底等缺陷,表⾯应平整、光洁,不应有裂纹、裂⼝、起⽪、⽓孔、夹杂物等缺陷,接触⾯不能粘漆。

(3)母排之间连接部分须做搪锡处理,搪锡处理的长度应不⼩于母排宽度的2倍。

(4)同⼀元件,同⼀侧母排涂漆界线应⼀致,其界线距接触⾯的距离相差不能超过10mm。

(5)母排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应不⼩于于母排的宽度;⽤螺栓连接母排,当母排平放时,螺栓由下向上穿。

在其它情况下,螺帽应置于维护侧,所有螺栓两侧均应加垫圈,并在螺帽侧加弹簧垫。

连接母线⽤的螺栓、螺帽、垫圈应是精制或半精制的。

(6)母排布置应整齐美观,分⽀母排与主母排的连接处应保持垂直。

(7)母排的固定装置应⽆显著的棱⾓,以防尖端放电。

3. 端⼦排安装
(1)端⼦排应⽆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2)强、弱电端⼦应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
板。

(3)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应以⼀个空端⼦隔开。

(4)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应经特殊端⼦或试验端⼦。

试验端⼦应接触良好;接线端⼦应与导线截⾯匹配,不应使⽤⼩端⼦配⼤截⾯导线。

4. 导线
(1)照明箱内电⽓⼲线⽤硬母线。

出线断路器应与电⽓⼲线单独连接,不得采⽤导线套接。

(2)箱(柜)内使⽤的母排均应采⽤铜母线,铜排的导电率不低于0.018Ω.mm2/m。

全部母排采⽤冷拉和镀锡加⼯,提⾼导流和防腐性能。

(3)母排截⾯按设计图及技术要求选⽤。

母排截⾯在整个长度内都应均匀,其截⾯应能保证在最⼤运⾏⽅式下该处发⽣三相短路时的热稳定和动稳定,并且在故障消除后仍可继续正常⼯作。

(4)配线采⽤优质铜芯导线,分⾊应严格按照:A(黄)B(红)C(绿)N(蓝或淡蓝)PE(黄绿双⾊)要求进⾏。

(5)产品内连接导线材质优良、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回路芯线截⾯积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电流回路芯线截⾯积不低于2.5mm2(配电箱/柜上装有计量仪表,互感器时⼆次线电流回路应使⽤截⾯⼤于或等于2.5mm2的铜蕊绝缘导线,)控制回路芯线截⾯积不低于1.5mm2,布线整齐美观、⽆交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积相同,同⼀端⼦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6)排线应整齐美观,多股线须成束分段绑杂固定并搪裼处理。

(7)配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卡钉固定在盘板上,同时应有适当余度,以便检修,导线穿越盘⾯时需装橡⽪护圈。

(8)⼆次回路每只端⼦接线螺钉只允许接⼀根导线,连接端⼦要⽤连接⽚,不接导线的螺钉也必须拧紧。

线路两端做好记号或套上标记套,按配线途径进⾏敷设。

应做到横平竖直,层次清楚,⽤尼龙扎带捆扎时应注意形状美观,保持线束平直挺括,捆扎时扎带应锁紧,扎带锁头位置⼀般放在侧边上⾓处,尼龙尾线留有3mm长为宜。

(若⼆次线敷设在专为配线⽤的塑料⾏线槽内。

此时,只需将导线清理整齐⽽⽏需捆扎。


(9)箱(柜)内导线严禁有接头。

5. 保护接地要求
(1)保护接地导体采⽤黄绿双⾊线。

(2)保护接地端⼦应与各元器件的保护接地点直接连接或利⽤保护导体连接对于盖、门、覆板等部件,如上⾯没有安装电器元件,⼀般应⽤⾦属螺钉或⾦属绞链连接,以保证电连续性;如果上⾯装有⼯作电压值超过安全电压范围的电器设备时,应采⽤保护导体(黄绿双⾊线),将这些器件与保护电路连接。

6. 回路功能标识及操作顺序说明
(1)采⽤PVC刻字⽅式(蓝底⽩字)对各低压馈电回路做粘贴标识。

对重要元件的操作顺序做出简短⽂字提⽰说明。

(2)为便于运⾏维修,箱(柜)出⼚时,在箱(柜)左侧门板内粘贴⼀次性系统图和仪表、控制回路的⼆次接线图以及相对应的接线端⼦编号图;柜门右侧板内粘贴所装电器元件材料表,表内应填清名称、规格、⽣产⼚家、数量及出⼚检验合格的名签。

7. 铭牌要求
所有箱(柜)体相关位置必须装有铭牌,以标识产品,铭牌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型号、额定电压、回路电流、出⼚编号、出⼚⽇期、⼚名,要求字迹清晰、准确。

(五) 主要管理程序和技术服务要求
1. 设备⽣产监造
(1)业主专业⼯程师有权对本项⽬低压三箱在⽣产过程中的主要⼯序进⾏监造。

在低压三箱⽣产过程中业主有权⾃由进⼊供货商⽣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相关试验室,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供货商应⽆偿提供⽅便。

业主对⽣产过程中提出的技术和⽣产⼯艺问题,供货商应给予圆满的解答和解决。

(2)业主在监造期间,有权查看⽣产过程中所采⽤的⼯艺、材料、试验和质量检查记录等各种资料。

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详细的⽣产计划表和主要部件的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必需的其他资
料。

(3)业主有权要求供货商提供设备⽣产监造计划,并对电⽓⼀、⼆次元件安装、板材防腐蚀表⾯处理、设备出⼚电⽓试验等关键环节进⾏现场验证。

2. 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
(1)加⼯件与技术规范、图纸、招标⽂件技术标准的相符性。

(2)主要材料材质标准、电⽓元器件、主要⼯序流程、⼯艺标准与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的相符性。

(3)⼯⼚设备整体/分部组装、试验见证。

(4)供货时间要求和供货商提供的供货计划,验证评估交货进度。

(5)发现部件品质、元件质量、成套加⼯程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可要求中⽌⽣产,直到材料、⼯艺和性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为⽌。

(6)确认⼯⼚设备出⼚质量合格验证测试条件(若不具备试验条件,可要求另找具备试验条件的机构进⾏验证性检查,费⽤和交货进度延误由供货商承担)
3. ⼯⼚组装和出⼚试验见证
(1)供货商应按规定对低压三箱在⼯⼚进⾏组装和试验。

在⼯⼚试验前15天,供货商应提交试验程序⼤纲。

业主将参加主要项⽬的出⼚试验见证。

对有疑问的设备试验,业主提出要求进⾏其他试验以验证设备的性能时,供货商应免费执⾏。

(2)见证试验项⽬未通知业主参加或未经业主表⽰放弃⼯⼚试验见证的任何设备不得装运出⼚。

(3)供货商应提供所有⼯⼚试验项⽬的清单,清单中还应包括使⽤的⽅法和标准以及试验项⽬的进度表。

业主有权在进⾏试验的过程中随时进⼊供货商的车间。

供货商应为业主免费提供⽅便以及必要的标准和资料。

4. 现场技术协调会议
为协调供货⽣产进度、图纸设计、客户变更、设计优化、深化⼯作、⼯地分批进场要求等环节,现场将以三⽅(业主、供货⽅、施⼯安装⽅)技术协调会⽅式进⾏如下内容协调:
(1)审查设备的接线图、各回路元件配置图、箱体结构设计⽅案与设计图、现场进出线要求的⼀致性。

(2)审查保护、控制及电⽓⽕灾监控报警系统的总体⽅案。

(3)审查设备的⼆次原理图及端⼦图。

(4)审查设备分批供应计划与现场到货安装时间要求的⼀致性。

(5)审查设备⽣产制造计划和现场监造计划。

(6)协调有关保护、控制系统、接⼝的细节问题。

(7)协调确认箱柜预留敲落孔位置、数量。

(8)协调确认⼯⼚检验和试验项⽬及关键⼯序监造时间节点安排。

(9)现场试验计划及需要的仪器仪表、试验⽅法等。

(10)确定设备交接验收程序。

(11)协调确定供货商的安装指导配合计划和⼯作内容。

(12)协调确定通电配合程序。

5. 安装技术指导
⼀般情况分设备安装阶段、设备调试阶段及通电试运⾏等3个阶段进⾏。

(1)供货设备的安装由安装承包商进⾏,供货商应委派专业技术⼈员提供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服务及协调设备技术配合问题。

(2)供货商应对供货设备每个部分的安装、试验、系统调试直⾄投⼊通电运⾏提供技术服务。

(3)供货商技术服务⼈员应配合安装承包商进⾏系统调试、试运⾏、直⾄项⽬正式投⼊运⾏等⼯作,并对上述⼯作的质量负责。

(4)供货商的技术服务费⽤包括在合同的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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