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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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基建档案管理,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单位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全面性,不遗漏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2. 准确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记录项目建设全过程;
3. 系统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4.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建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5.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
第四条基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
1. 立项档案: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
2. 设计档案: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设计审批等;
3. 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
4. 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等;
5. 移交档案:包括移交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五条基建档案归档程序:
1. 归档前的准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类基建档案资料,确
保其完整、准确;
2.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3. 审核与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负责
人签字确认;
4. 归档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
5. 归档存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归档的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室,并定期检查档
案的安全状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 档案收集与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收集、整理各类基建档案资料;
2. 档案鉴定与销毁: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3. 档案保管与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对破损的档案进行修复;
4. 档案检索与查询:为内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5. 档案信息化管理:推进基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
第七条基建档案的利用:
1. 内部人员查阅: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基建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
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2. 外部人员查阅: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基建档案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基建档案进行复制,并收取相应费用;
4. 档案保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基建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工作,包括:
1. 档案室安全:确保档案室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2. 档案存放:按照档案分类,将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柜,并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
情况;
3. 档案人员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 档案信息化安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对在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