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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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延边州在防汛防台风期间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突发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延边州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边州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的预警、应急响应、救援、恢复和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充分发挥预报、预警、预测等科技手段,提前做好各
项防范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响应,协同配合,确保防汛防台风
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
设立延边州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2.2 县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
各县(市)设立防汛防台风指挥部,由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2.3 基层防汛防台风组织
乡(镇)级以上单位设立防汛防台风组织,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三、预警和预报
3.1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预报和实测数据,防汛防台风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州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预报和实测数据发布。

各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启动基层防汛防台风组织,加强监测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风情、雨情、水情监测,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4)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实行最高级别应急措施。

五、救援和恢复
5.1 抢险救援
(1)受灾地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各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调用抢险物资,开展抢险工作。

5.2 受灾群众安置
(1)受灾地区政府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

(2)各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5.3 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恢复重建,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责任与纪律
6.1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2 各级防汛防台风指挥部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顺利进行。

6.3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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