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试行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试行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
正文:
----------------------------------------------------------------------------------------------------------------------------------------------------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试行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各供热单位:
为规范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行为,维护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8号)要求,现将居民集中采暖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2009年冬季采暖期起,市区居民集中采暖价格试行供用双方依据本通知协商确定。

二、作价方法
(一)采暖期总收入
总收入=〔水、电、汽费用总额÷(1-其它费用率)〕×(1+利润率)
其它费用率为6%-10%,主要包括供热人员工资及福利、公用供暖设施维修及折旧、管理费等。

具体标准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利润率为3%。

需纳税的供热单位,按国家规定另加。

(二)具体收费标准
1.按面积计费:
单位面积收费标准=总收入÷总面积
2.按计量表计费:
每户采暖费用=单位面积基本热费×住户面积+单位流量(热值)计量热费×抄见流量(热值)单位面积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总额÷总面积
单位流量(热值)计量热费=(总收入-基本热费总额)÷总流量(热值)
基本热费总额=总收入×基本热费率
基本热费率为30%-60%,具体标准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三、协商定价程序
(一)各供热单位可根据当年热力生产企业蒸汽结算价格估算用汽成本,并参照上一个采暖期水、电费用总额及必要的其他费用,与用户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协商确定本供暖期预收采暖费用。

(二)待本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由供热单位主持召开协商定价专题会议,供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按本通知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

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相关事项
(一)各小区采取按面积计费或按计量表计费、供热期限及每天供热时间等事项,按供热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无规定的,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面积计费的小区,其计费范围按“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所称面积为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四)本通知所称居民集中采暖,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热源通过热网向居民用户供暖的行为。

以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为热源的居民集中采暖,其价格确定可参照执行。

非商品性供热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供热,可不执行本通知。

(五)采暖室内温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