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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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1:工程质量保证
1.质量承诺
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保证为:合格。
承包范围内工程争创部优,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申报部优工程。
此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符合ISO 9001:2008标准和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
土建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2.1标准规范
见附件3“适用标准及规范”。
2.2承包人的总体文件
承包人的总体文件分为三个层次: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2.3应用的标准和规范
在此项目中应用的签合同前颁布的主要标准和规范在合同附件3中已列出。
承包人发布应用于此项目的标准、规范、规定,如果有些要求未在国际和国内标准中规定,并且发包人也没有在合同中规定,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商定。
2.4法律和法规
本项目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质量的法律、法规。
2.5项目的输入文件
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条件或其它设计依据是工程设计的基础。
合同本身、承包人的建议书、发包人对项目的说明将成为项目的输入文件。
承包人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设计资料进行工程设计。
3.承包人的职责和权利
承包人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使有关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和权利。
3.1项目组织和管理
承包人应设置主要关键职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经理、项目控制经理、项目设计经理、项目采购经理、项目施工经理等。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负首要和完全的责任,指导建立和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并保证设备材料采购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使本项工程达到优质工程。
项目质量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执行质量方针和程序,并与发包人保持紧密联系,共同对此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3.2接口管理
承包人制定内、外部接口规定用于管理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往来关系,包括与发包人、当地政府、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分包人,以及承包人内部之间的往来关系。
3.3工程设计
3.3.1概述
承包人依照整个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合同中所列的要求实施详细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经理负责管理和协调项目设计工作,保证详细设计工作的执行,包括工程质量的控制,使其与项目质量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相一致。
3.3.2设计输入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要求和基础设计数据条件、发包人的声明、合同和承包人的建议构成工程设计输入的详细内容。
3.3.3设计管理
承包人设计人员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图完成交付施工前,发包方组织监理及相关人员对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承包人必须进行整改,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采购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4采购
承包方必须按照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必须提供原产地及质量保证书,如发包人和现场监理认为有必要对工程中的设备及材料进行检验,承包人必须进行送检,检验结果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
3.5施工和试车
3.5.1概述
承包人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所有的图纸和标准监督和管理现场施工,并按合同工作范围要求提供必需的管理和监督人员。
3.5.2施工分包管理
承包人通过招标选定有资格的施工分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布和管理依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以及承包人对分包人管理规定进行;
3.5.3材料控制
项目材料控制工程师依照现场材料控制程序负责现场材料的接收、处理和保管,同时按照合同附件6“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的要求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监督。
3.5.4施工质量控制
3.5.
4.1会议
承包方应按要求召开包括开工会、设计交底会、常规检验会议、特殊检验会议等,会议纪要必须存档并抄送发包人。
3.5.
4.2检验和试验
承包人定期检查分包人检验、计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验和维护记录,验证分包人检验、计量和试验设备的检验和实验状态。
3.5.5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过程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分包人的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及其监理人同样具有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3.5.5.1在施工前,将图纸资料、施工计划、程序和法规及其它文件下发到所有参与方;
3.5.5.2在工作现场开始前,必要施工机械、检验/实验设备准备就绪;
3.5.5.3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施工,进行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和专业检查。
3.6 其他职责
3.6.1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有关文件;
3.6.2如果发生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4.发包人职责和权利
4.1对本项目进行全面、整体的协调管理,按照本项目报价书、总承包合同及附件、相关规范确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保证值进行验收;
4.2协调承包人与当地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
4.3为承包人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条件、对项目的说明或其他设计依据,并依据合同要求对本项目的文件、图纸,尤其是关键文件、图纸进行审查;但发包人的审查,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4.4审查承包人提供的项目采购计划、相关招投标技术资料;
4.5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包装运输方案、制造检验规定、现场仓库管理规定和标识等,但发包人的审查,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4.6发包人可以阐明对本项目设备、原材料现场每一个检验计划所列活动“保留”和“见证过”的意见,可以提出对主要设备、原材料检验活动的参与计划;
4.7为承包人本项目的现场施工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支持,并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8参与和监督工程分包的招标的全过程。
5.基础工程设计和设备文件的质量保证
5.1承包人保证按照本合同附件“资料提交”中的规定及时提交所有的技术文件,并保证它们是合法的、完整的和正确的。
5.2承包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文件在技术上是可靠的,所有性能应该由本合同附件“性能保证及考核”规定,作为性能和技术参数的保证。
5.3工程建设期内如果发现承包人的技术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因承包人的原因而造成的缺陷和疏漏,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4天内给出整改措施。
5.4 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数据本身存在错误和疏漏,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并经双方讨论确定。
6.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保证
6.1承包人保证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都是全新的,设备、备件的质量和选择都符合工艺和设备技术规定、长期稳定运行的要求。
6.2承包人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运行期间,提供的每一台设备及备件都应达到附件:“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所规定的所有保证目标值。
6.3承包人在设备的质量保修期到期7天前提出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按照设备质量保修期到期后的14天内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认设备完好后签发“设备质量保证期到期确认书”。
6.4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工程设计、制造和检验均符合各种验收标准。
7.工程缺陷责任期到期确认
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到期7天前提出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按照缺陷责任期到期后的14天内检查系统运行状况,确认各项工程无问题后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到期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