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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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6.02.22
•【字号】沪民基发[2006]11号
•【施行日期】2006.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
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11号)
徐汇区民政局:
你局徐民[2005]24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漕河泾街道、徐家汇街道、虹梅路街道、长桥街道等4个街道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模范街道。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模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徐汇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