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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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
宏州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7
•【字号】德政办发[2007]83号
•【施行日期】2007.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
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现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加快亚热带特色生态州建设,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总要求,坚持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
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德宏。
二、目标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实施方案以“孔雀之乡,美丽德宏”为主题,实施“七大行动”,以创建亚热带特色生态州为目标,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创建,把我州建设成为最适宜人居的地方。
三、主要内容
(一)环境法治行动
1、加快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建立环境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与经常性的监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2、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
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3、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各类对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科学决策,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和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防止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经关闭的企业向我州转移。
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新建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已建项目经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4、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足额、全面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收缴率;认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改革,尚未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限期开征。
逐步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逐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5、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自2007年开始,州和县市财政逐年增加环保专项经费投入,2007年底以前实现梁河县和陇川县环保机构单设,将州和瑞丽市环境监测站、州及各县市环境监察队伍建成技术精良、装备先进、反应迅捷、作风过硬的基层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工商局。
(二)环境治理行动
1、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出境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
以水质“稳中有升、逐步改善”为目标,继续加大两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对制糖业废水治理实施巩固提高工程,到2010年,使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10%以上。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
制定并实施全州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一律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
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业,加强对江河沿岸化工和冶炼企业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以小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强流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等为重点,确保两江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对主要出境河流的监控,完善出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建立主要污染源档案,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2、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目标,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者超期
排污。
以控制SO2和COD排放为重点,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把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层层落实到县市和企业。
逐步关停、转产小造纸企业。
加大硅冶炼行业的污染防治,通过以新带老、扩产减污等方法,减少硅冶炼企业的污染排放,探索使用新的还原剂代替木炭的使用,广泛开拓微硅粉浓缩技术和市场前景。
3、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采取绿化责任制、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
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结合部建设,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切实降低农业源污染。
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
实施“四改”工程(改池管好垃圾、改厕管好粪便、改养解决畜粪、改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村居民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生产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经济委、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科技局。
(三)环境阳光行动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维护环境知情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形成社会普遍关心和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建立全州环境状况年度分析报告制度。
通过团结报、德宏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发布全州年度环境状况和各县市的年度能耗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建设好潞西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安装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或者监控设施。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及时公开重要水体和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3、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制度。
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评估,分为绿、黄、红3个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形象,促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4、完善“12369”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在德宏孔雀网站设立环保建议邮箱,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5、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代表参与环境监察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6、深化环境管理政务公开制度。
公开建设项目和政府规划的环境影响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广电局。
(四)生态保护行动
1、开展全州自然生态现状调查,科学编制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不同区域确定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2、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及配套措施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森林管护体系。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工程。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优化整合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保障保护区保护功能完整,提高保护质量和效益。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队伍建设。
4、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重点,切实按照环境生态学的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
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大力开展城郊环城森林带和森林公园建设。
持续推行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阴化、庭院花园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地覆盖水平,建设绿色城市。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和村庄绿化,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沿线、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和乡村面山的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
(五)绿色创建行动
开展以环境保护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绿色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培育20个绿色细胞,包括2个绿色社区、1个环境友好企业或环境友好工程、17所绿色学校,积极推动100户“绿色和谐”新农家建设,充分发挥绿色细胞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
2、创建德宏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3、开展“绿色新农村”活动。
整合生态公益林、清洁河道、绿色通道、农民饮用水、生态家园富民等行动,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引导绿色创建单位办一件有利保护环境的实事,解决一个影响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建立一个环境义务监督站,招募一批环保义务监督员,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5、“十一五”期间,我州努力建成一个环境友好教育基地,一所环境友好示
范学校,一所环境友好示范幼儿园,一个环境友好示范社区,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企业,一个环境友好示范机关,一个环境友好示范乡镇,一个环境友好示范项目。
6.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其他新闻媒体,举办环境友好型家庭生活方式大讨论,倡导节约、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妇联、州建设局、州旅游局、团州委、州总工会、州广电局。
(六)绿色传播行动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建立对外推介平台,展示我州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德宏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的形象。
编写介绍德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材料,培训全州导游,招募50名绿色志愿者,开展绿色传播活动。
在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设置警示性标语口号,在重点旅游景点建立游客中心,介绍德宏地理环境、民风民俗和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国土局、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团州委、州广电局、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七)节能降耗行动
1、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
大力推广绿色技术,确保到2010年全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
2、实施“五个一批”示范工程,即: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节约原料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抓好一批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园区生态化建设;抓好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抓好一批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处理、回收等适用
技术开发;抓好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示范点建设,提高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集中处置能力。
3、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工业园区、企业的示范建设。
4、继续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整合优势资源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聚集。
实行行业用水定额制度,编制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节水规划,推行工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
5、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
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产品,改造供水管网、推进中水资源化,提高重复用水率,建设节水型城市。
改造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优先使用太阳能等环保能源,推进建筑节能。
制定并适时公布节水、节能的设备和产品目录,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济委、州科技局、州建设局、州国土局。
四、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七彩云南德宏保护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孟必光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龚敬正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杨余州政府副州长
周湛鸿州政府秘书长
成员:赵敏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成礼州环保局局长
钱强州林业局局长
胡琦龙州水利局局长
方文信州文化局局长
王明山州旅游局局长
方桄明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洪明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
何方州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向光泽州财政局副局长
尚腊友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兴光州发改委副主任
成保平州经委副主任
王根顺州教育局局长
何琳州科技局副局长
闫敬东州国土局副局长
曹明发州农业局副局长
高庆鹤州文化局副局长
李维森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舒迎春州广电局副局长
黄艳芳州政府信息科科长
张宽州总工会副主席
李川团州委书记
何秀娟州妇联副主席
杨丽云州团结报社社长
韩启祥德宏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王云祥德宏电视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主任由州环保局局长杨成礼兼任。
五、要求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重大举措。
《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是州委、州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州实际提出的,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德宏州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州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按照任务分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保护行动,努力在全州上下形成一个尊重自然、珍惜生态、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