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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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咨询服务合同
篇一:前期定位咨询服务合同-副本
工作内容
一、项目目标
1.确定商业类型及商业方向
2.确定商业项目主题商业概念定位、驱动要素及独特卖点(usp)
3.确定行业组合、档次组合、主力店/次主力店的功能配比
4.未来的租金、业态比、财务预测及交易条件体系
二、项目工作内容
模块0.项目启动会
?项目启动会的目的是就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和信息需求达成共识,并为以后的调研工作以及双方项目的顺利合作做好准备
模块1.城市分析
?城市定位和调性
?gDp及第三产业发展分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占比分析
?人口总量及消费流动性分析
?城镇化发展水平分析
模块2.立地分析
?城市商业格局研究
–现有和未来的格局研究
?项目区位研究
–项目交通状况、可达性和可视性研究
?项目物业条件研究
–地块限制性条件、硬件、布局等指标
–物业指标和购物中心类型的关联性分析
?地块和产品匹配性的结论以及商圈确定
–局地商圈,包括区域中心和邻里中心
模块3.基准比较分析
?城市的同类型购物中心典型案例分析(1-2)
?基准比较(同类型购物中心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对本项目的借鉴意义
模块4.竞争研究
?竞争格局分析
–竞争分类
–竞争地位和竞争策略
?选定核心竞争对手(1-2个)
?核心对手详细分析,找出本项目的差异化方向
–整体定位
–项目功能组合
–整体布局及消费者沟通
–项目经营状况
模块5.消费者研究
?城市购买力宏观分析
?消费者总量及结构分析
核心、次级商圈划定人口总量
–核心商圈人口结构普查
?消费者购买行为研究(focusgroup)
–购买行为5要素:场所、出行距离/时间、购买频率、花费、跟谁一起购买?消费者购买偏好研究(focusgroup)–包括品类、品牌、档次等维度
模块6.商业概念初步确定
?项目规模、类型和租赁运营确定?商业概念及整体定位方向
?差异化方向(usp)
?功能配比
–行业组合
–店铺组合
模块7.消费者测试
?目标消费者商业概念测试
–接受度
–补充性建议
?消费者测试对本项目的影响
模块8.品牌研究及租户访谈
?本项目的核心行业和业态的品牌渗透性研究?主力店/次主力店及代表性租户的短名单?短名单的租户访谈–目标租户对本项目商业概念测试
–目标租户进驻意向判断
–目标租户对进驻物业条件及租金条件的要求
模块9.商业概念确定及细化
?最终商业概念及功能配比确定
?品牌建议
?模块布局建议
模块10.财务匡算
?关键财务指标(租金、业态比)?收益预测(租金收入)?累积现金流(投资回收期)测算–
篇二: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法成立、专事于地产项目投资业务公司;
2、(以下简称“乙方”)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法成立、专事于地产项目投资咨询业务的咨询公司;
3、甲方已获批准开发商业项目权利;
4、甲、乙双方此前已进行一定程度的沟通和了解,业已达成合作
的共同基础和契合点;
5、甲方欲将商业项目予以整体转让,独家委托乙
方提供特定的项目咨询服务服务;
基于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向第三方介绍推荐商业项目信息并促成该项目转让成功签约的服务。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资源优势,积极认真地把甲方商业项目推介给有实力的第三方公司,并及时跟踪洽谈。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该商业项目的前期介绍及沟通工
作,协调有关矛盾,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转让。

3、为本商业项目转让后的实施所需要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三、咨询服务费支付
1、咨询费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分为两部分:
(1)按甲方与第三方在商业项目转让协议中有关甲方应得部分的土地溢价回报(即:权威评估部门作出的每亩土地评估价减去商业项目协议土地价)的百分之作为该商业项目部分的咨询服务费;
(2)按甲方在该商业项目中所拥有干股的百分之作为该商业项目部分的咨询服务费。

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该商业项目咨
询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应于签约成功后,第三方公司支付甲方应得回报的同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乙方同意开具相应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应税金。

4、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四、甲方承诺
甲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作出承诺:一旦第三方公司与甲方签订商业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甲方获得土地溢价回报后,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1、若甲方与第三方公司未能达成商业地产项目转让协议,在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应再与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服务费。

2、若甲方以关联企业或其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
第三方公司签订本合同项目标的物的转让合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服务费。

六、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情况二:房地产项目转让失败
若甲方未能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商业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于确认该项目转让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2、本商业项目材料及其本项目的基本概况、转让价格;
3、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

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1)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而属于或者成为公众普遍可得的或知悉的信息;
(2)在另一方透露之前已为接受方知悉或可得的信息;
(3)对透露信息的一方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后来向接受方透露的信息;
(3)法律要求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透露的信息
(4)在不违反与信息透露方的任何保密合同或者对其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接受方已经或在此后独立获得或开发的信息。

(5)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八、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甲、乙双方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九、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

4、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保密、违约责任
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篇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咨询合同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
咨询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愿就项目编制
第一条:咨询方的义务
1.1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2咨询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方提供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1.3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按照咨询方要求而提供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项目的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后评估报告;
(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合同书无效。


委托方如在本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变动原始资料、数据,从而导致咨询方所作报告有较大修改甚至返工时,委托
方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在本
合同要求之内。

第二条: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并及时、准确的向咨询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3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负责资料转达。

2.4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方联系。

第三条:咨询方的权利
1委托方在委托的建设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方以下权利:
1.1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
提出书面报告。

3.1.2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1.3咨询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
4.1委托方有下列权利:
4.1.1委托方有权向咨询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4.1.2委托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咨询方的责任
5.1咨询方的责任期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有效期。

如因非咨询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5.2咨询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咨询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委托方的责任
6.1委托方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咨询方所造成的损失。

6.2委托方如果向咨询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
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咨询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方应当就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方。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
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
8.1本合同的酬金为本建设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所有费用。

8.2酬(:前期咨询服务合同)金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8.3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之时,委托方支付给咨询方定金,支付的定金金额为元整,所余的酬金元整在咨询方交付给委托方报告文本时,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咨询业务酬金。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编制的报告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咨询业务酬金
(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合同书无效。


8.4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银行利息赔
付。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8.5如果委托方对咨询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
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日内向咨询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九条:其他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2咨询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方认可,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咨询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项目前
期工作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5本合同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业务自委托方提交全部与本项目有关的咨询资料后开始实施,至委托方付清咨询业务酬金终结。

6咨询方对于其获得任何关于委托方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咨询方对由于其泄密而给委托方造成的
损失负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本合同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除去税金的项目报告编制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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