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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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
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3.12.11
•【字号】深财[2003]55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
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2003年12月11日深财[2003]55号)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深财〔2002〕86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我局将对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另行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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