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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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
工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06
•【字号】晋市政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
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各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已经2010年7月13日第63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六日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精神,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优势,就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发展”要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
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品牌竞争力为重点,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抓住沿海企业转移西进和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的难得机遇,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

按照分类规划、分级推进、重点扶持的原则,努力打造畜牧、丝麻、中药材、蔬菜、干鲜果、小杂粮等六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群,重点建设六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方阵,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重点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能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标志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开展跨区域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开展上市融资。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提高龙头企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谋划一批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大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推进大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二)大力发展产业集群。

依托我市资源优势,着力抓好六大产业集群建设。

1、畜牧产业:产品开发及布局
稳步发展猪、牛、羊等大宗畜禽生产,加快蛋鸡业、奶业发展,促进畜牧业由粗放、耗粮型向集约、节粮型转变,结合种植业调整和生态建设,培育壮大饲草产业,建立猪牛羊蛋鸡等养殖基地,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培育畜禽交易市场;大力提高畜禽产品加工能力,发展肉类加工、蛋类加工、乳制品加工等,力争到2015年
畜牧业生产实现良种化、规模化、园区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力争建成年出栏2万头规模养猪场6个,1万头养猪场25个,0.5万头养猪场50个,建立起以华康、凯勇、正易、康鑫等为品牌的无公害畜产品基地认证30个,同时以高平新胜肉类为龙头全面提升畜产品加工能力。

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2.7亿公斤,肉猪出栏260万头,肉牛出栏3.5万头,羊出栏40万只,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

在产业布局上以高平、泽州两个瘦肉型猪基地和高平新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做大做强生猪品牌和养殖基地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以沁水、陵川优质肉羊品种改良为基础,大力推进规模放养和舍饲养殖;以阳城、泽州两个蛋鸡生产基地建设为依托,以阳城县兴吕养殖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蛋鸡舍饲养殖;以陵川土鸡生产基地为依托,带动全市偏远贫困山区大力发展土鸡养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以阳城肉牛生产基地为依托,以阳城县华强肉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培育养牛饲养户,走自繁自育稳步发展之路。

2、丝麻产业:产品开发及布局
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发展,依靠科学技术扩大生产力,提高单产水平和蚕茧质量,提升蚕、桑、麻的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力争到2015年全市桑园总面积达到22万亩,地埂桑维持在3000万株左右,养蚕达到13万张,蚕茧产量达到2000-2500万公斤,建立起蚕茧产量在万斤以上的村250个,培育桑园面积3亩以上的养蚕大户1.5万户,蚕茧产量增长30-40%;大麻基地总面积达到5万亩,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在产业布局上以阳城、沁水蚕桑、大麻基地为依托,带动泽州、高平、陵川发展蚕桑、大麻业,以山西绿洲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森鹅服装有限公司、阳城县佳美茧丝有限责任公司、阳城华燕茧丝绸有限公司、阳城县云梦舒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山西吉利尔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晋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理顺产业链
条,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对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联姻改组,把丝麻业做成一个原料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市场紧密相联的产业。

3、中药材产业:产品开发及布局
进一步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以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为手段,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之路,全面提升中药材生产现代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重点发展5个道地中药材基地和2个GAP认证企业。

总产量达1000万公斤,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在产业布局上以北京同仁堂陵川党参基地为依托,带动陵川连翘、柴胡基地;沁水、泽州黄芩、连翘、板兰根、阳城山茱萸、金银花、高平牡丹、芍药等十大基地建设;加大对北京同仁堂陵川党参有限公司、山西华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晋城市中晋药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华草药业有限公司等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改整合,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加大晋城名优土特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4、蔬菜、食用菌产业:产品开发及布局
稳定发展全市蔬菜、食用菌、巴公大葱生产面积,以提高“菜蓝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广蔬菜、食用菌生产高新技术及名优品种。

力争到2015年蔬菜、食用菌、大葱种植面积发展到20万亩,突出秋冬菜和反季节菜两大特色,积极开发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扩大蔬菜、食用菌、大葱生产,重点抓好分级、包装、保鲜、储藏、速冻、脱水、保健蔬菜等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大力发展蔬菜、食用菌批发市场建设。

无公害或绿色蔬菜、食用菌认证面积达25万亩,总产量达3亿公斤,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销售收入(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

产业布局上以泽州县双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果品冷库、晋城市绿欣蔬菜批发市场、晋城市柏基菌业有限公司、晋城市泽地翠农开发有限公司加工,储藏为依托,进一步带动无公害、绿色产品基地建设,扩大市场覆盖率,大力开发脱
水、速冻、保鲜、调理蔬菜汁等。

5、干鲜果产业:产品开发及布局
大力发展区域优势明显,地方特色突出的黄梨、山茱萸、桑椹、核桃、山楂产业;搞好欧李、苹果、柿子、红枣、钙果类优质产业建设。

以品种改良为中心,抓好中低产果园改造,提高优质水果上档升级。

力争到2015年,干鲜果面积达到40万亩,其中优质果园15万亩,干鲜果面积20万亩,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工型果生产比重增加;大力发展果品储藏、保鲜、加工、开发生物保鲜技术,提高水果采后清洗、分级、预冷、杀菌、打蜡、包装等商品化处理水平。

积极进行果品产地认证和商标注册,积极发展果汁、果酱、果酒、果粉等果品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总产量达到50万吨,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在产业布局上以高平黄梨、钙果为基地,以山西厦普赛尔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黄梨、钙果汁加工产业;以阳城、沁水桑椹为基地,山西华萸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山茱萸、桑椹系列保健饮品;以泽州山楂为基地,晋城市彤康食品有限公司、晋城市伊健食品有限公司、山西晋园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山楂系列产品。

6、粮油产业:产品开发及布局
在粮食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单产,扩大具有深加工和外销潜力的高产优质专用小麦、玉米、大豆、谷物、薯类生产基地面积,力争到2015年种植面积保持在210万亩,其中优质专用品种种植面积达到140万亩,无公害种植面积80万亩,大力发展饲用玉米、高淀粉玉米及油脂、豆类、薯类、小杂粮,总产量5亿公斤,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

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在产业布局上以高平、陵川、沁水发展饲用玉米生产基地,促进过腹转化增值;以晋城市鸿生淀粉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高淀粉玉
米;以泽州、阳城、沁水、陵川开发优质谷子生产基地,建立四个千亩示范园基地,以晋城市彤康食品有限公司、山西丰田食品有限公司、山西五色土杂粮开发有限公司、阳城县绿然园生态特色产品有限公司、阳城县析城山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吐月面粉有限公司、山西兰花酿造有限公司、山西源源醋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高产优质小杂粮、小麦品种;以泽州南义城、阳城町店红薯,陵川马铃薯为主建立起两个5000亩种薯繁育基地,以晋城市古陵山淀粉有限公司、阳城县绿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薯类深加工。

在优先发展“六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多样化优势,培育蜂蜜、獭兔、绒毛、皮革、柿子、杏产品、林产品及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三、推进措施
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全市510个贫困村投资农产品加工或基地建设。

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资源型企业投资转产以及到贫困村投资农产品加工或基地建设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环评等实际问题。

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实施品牌战略。

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与做大做强品牌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积极帮助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争创各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支持各类农产
品加工企业开展品牌经营,统一品牌,抱团闯市场,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

要注重晋城“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力度,着力培育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品牌。

各县(市、区)要大力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

3、推进科技创新。

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支持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成果合作,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技改项目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订单、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自愿平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

鼓励和提倡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方向发展,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保护农户的利益,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纳入我市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扶持资金范畴。

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设备购置补贴、企业人员培训等。

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

市财政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申报审批程序,选准、选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对象,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各县(市、区)要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壮大一批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大力参与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推介、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等活动,吸引国内外企业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力度,加强“政银企”三方联动机制,搭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融资平台。

支持和帮助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政策宣传及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和诚信度高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对农产品加工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定费用补助和奖励。

要加快建立农业产业化信贷担保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机制。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

(四)实行用地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
1、列入省级“513”工程龙头企业及市级龙头企业用地,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计划指标,优先予以解决。

在规定范围内,优先为龙头企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在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经营、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

2、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所在县(市、区)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用水情况,核发取水许可证,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
取得水利工程供水的企业水资源费减半征收。

3、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基地以及贫困县内兴办的农村粮食加工业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五)实行费用减免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办有机、绿色食品的环境和产品监测、标志使用等费用各县(市、区)财政要给予一定补助。

2、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收取费用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新型农村工业化的突破口来抓,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市政府要建立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决策农业产业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审批和认定工作,全市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的审核和申报。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明确工作部门,切实加强领导,配齐配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新型农村工业化全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优化服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市发改委、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在规划、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市农委、林业、商务、工商、税务、畜牧、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供销、中小企业、科技等部门要制定扶持农业产
业化经营的具体措施;市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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