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四川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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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2年下半年我市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161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2013年⾼校应届毕业⽣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在职⼈员。

其中,2013年⾼校应届毕业⽣必须在2013年7⽉31⽇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续;其他⼈员必须在⾯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或不予进⼊下⼀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的⼈员”,是指截⽌2012年9⽉18⽇,报考⼈员累计在基层⼯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基层⼯作经历指基层和⽣产⼀线⼯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作经历。

⾼校毕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作经历。

报考限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的⼈员”职位的考⽣,须在⾯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的⼈员”,是指截⽌2012年9⽉1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村(社区)⼀名⼤学⽣”计划、“三⽀⼀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才百⼈计划”等五项⽬⼈员。

(⼆)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向全国招考;⼤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或⽣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的⼈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18⽇-1994年9⽉18⽇期间出⽣),应届毕业的硕⼠研究⽣、博⼠研究⽣(⾮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18⽇以后出⽣)。

4.具有良好的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化程度和⼯作能⼒。

7.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期内的新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作⼈员。

5.现役军⼈。

6.在读的⾮2013年应届毕业⽣(正在全⽇制普通⾼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2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1610名。

招考单位、招考职位及录⽤名额、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职位表》。

三、络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络报名的⽅式进⾏。

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9⽉18⽇⾄26⽇,报名站为四川⼈事考试()。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
(⼀)选择职位
报考⼈员登录报名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的实际,选择与报考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报名。

(⼆)填报信息
报考⼈员按络提⽰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络提⽰上传本⼈近期免冠正⾯证件电⼦照⽚(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考上报名阶段,招录机关不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上初审,只审核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照⽚。

报考者⼀旦通过照⽚审核即表⽰报名成功,将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请报考者根据⾃⾝条件审慎选择报考职位。

否则,所造成的⼀切损失由报考者本⼈承担。

(三)打印报考信息表
报考⼈员请于2012年9⽉18⽇⾄27⽇期间登录报名站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须按络提⽰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

(四)确认缴费
报考⼈员报名成功后,须于2012年9⽉28⽇24:00前登录到报名站进⾏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动放弃。

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络提⽰进⾏。

享受最低⽣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家庭考⽣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母双亡、⽗母⼀⽅为烈⼠或⼀级伤残军⼈,且⽣活⼗分困难家庭的考⽣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亲或母亲烈⼠证明、⽗亲或母亲⼀级伤残军⼈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成功后、9⽉28⽇前的⼯作⽇内(周⼀⾄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事考试中⼼(成都市中南⼤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的⼿续。

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务费减免⼿续的,视为⾃动放弃。

(五)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数与职位录⽤名额之⽐⼀般不得低于5:1。

在报名缴费⼯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名额。

因报名⼈数达不到笔试开考⽐例⽽被取消录⽤名额的职位,由四川⼈事考试中⼼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员退费或征得考⽣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名额的情况将于2012年10⽉15⽇前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事考试中⼼站上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的报考⼈员,请于2012年10⽉29⽇⾄11⽉4⽇12:30期间登录四川⼈事考试打印本⼈准考证(使⽤A4纸打印,⿊⽩、彩⾊均可,保证字迹、照⽚清晰)。

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切责任由考⽣⾃负。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员只能选择⼀个部门(单位)中的⼀个职位进⾏报名,不能⽤新、旧两个⾝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

2.本次招考不对报考⼈员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上初审,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在⾯试前进⾏(有关事项另⾏公告)。

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报考。

否则,所造成的⼀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3. 报考⼈员对拟报考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在⼯作时间内向相关部门
(单位)咨询。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
1.笔试科⽬:《⾏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每科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1⽉4⽇,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准考证。

报考⼈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份证(不含过期⾝份证、⾝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治县、绵⽵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元市利州区、⼴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县、中江县、⼴元市元坝区、⼤⾢县、宝兴县、南江县、⼴汉市、汉源县、⽯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员,须于2012年11⽉6⽇前将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功受奖证书、表彰⽂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与培训处(地址:锦城⼤道366号3号楼32118室)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为公务员的考⽣,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2年12⽉14⽇在四川⼈事考试()上公布。

由于阅卷⼯作采⽤了分数处理⾃动化系统,没有⼈⼯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查分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2年12⽉14⽇⾄16⽇登陆四川⼈事考试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2年12⽉19⽇在该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2年12⽉29⽇前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事考试中⼼站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法:笔试折合总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资格。

1.进⼊资格审查⼈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名额的3倍,从⾼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者不得进⼊资格审查)。

最后⼀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并进⼊资格审查。

进⼊资格审查⼈数达不到该职位录⽤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员可全部进⼊资格审查。

进⼊资格审查⼈员名单于2012年12⽉31⽇前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事考试中⼼上公布。

2.资格审查在⾯试前进⾏,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公告。

3.考⽣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份(贴上照⽚)、⾝份证、⼯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资格复审。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续:
①2013年⾼校应届毕业⽣出具本⼈学⽣证(⽆学⽣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就业⼯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作经历⼈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作单位关于其⼯作经历及⼯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③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的⼈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参加“⼀村(社区)⼀名⼤学⽣”项⽬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扶”计划项⽬的,要提供省“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校毕业⽣“三⽀⼀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扶”⼯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
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制作的服务证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才百⼈计划”项⽬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中专毕业⽣,试⽤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续。

⑤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员,须按⼈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续。

⑥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续。

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员服务中⼼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四川省⼈社厅窗⼝;咨询电话:86920616)。

报考⼈员可登录中国店铺()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⑧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员。

递补⼈员的资格审查⼯作按上述要求进⾏。

(三)⾯试
⾯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1⽉11⽇⾄14⽇。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员,凭本⼈⾝份证、⾯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试,同时缴纳⾯试考务费80元。

⾯试具体事项另⾏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
⾯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的考试总成绩,从⾼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政职业能⼒测验》、《申论》成绩⾼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体检、考察的⼈选。

实际参加⾯试⼈数未达到录⽤名额3倍的职位,进⼊体检环节的⼈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试⽐例职位进⼊体检⼈员(不含递补进⼊体检的⼈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

体检的项⽬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执⾏。

招考单位或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3⽇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进⾏⼀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作⼈员****或者请他⼈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为的,体检结果⽆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上公⽰。

公⽰内容包括拟录⽤⼈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员名单公⽰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的,办理录⽤⼿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职位进⼊⾯试⼈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依次递补⼀次。

六、录⽤审批及试⽤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续。

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通知⽽参加本次报考的考⽣,在本次录⽤审批⼿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应主动
终⽌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

被录⽤的⼈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

不报到的,给予取消录⽤处理,并记⼊考⽣档案。

(⼆)新录⽤的公务员试⽤期为⼀年。

试⽤期间,按《新录⽤公务员试⽤期管理办法(试⾏)》的有关规定进⾏管理。

试⽤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为或试⽤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

(三)我市各区(市)县司法⾏政机关新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公务员⼯作的顺利进⾏,维护考试录⽤⼯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须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的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考录⼯作公开、公平、公正。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指派纪检监察⼲部对考录⼯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局)⼯作⼈员代表、市⼈⼤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将对考试录⽤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各招录机关要建⽴相应的考录⼯作监督⼩组,加强对考录⼯作的监督。

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1888191)。

⼋、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〇⼀⼆年九⽉⼗四⽇
相关事项提⽰:
1. 本次招考在上只对报考者提交的照⽚进⾏审查,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审查。

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放在⾯试前进⾏。

因此,报考者⼀旦通过照⽚审查即表⽰报名成功,将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请报考者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报考。

否则,所造成的⼀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事考试中⼼站上公告,请考⽣及时查看。

3. 根据《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规定,对违反录⽤考试纪律的报考⼈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效、取消录⽤、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式(⼿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

因⽆法与考⽣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负责。

5.准考证是考⽣参加笔试、⾯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站、上卡等,均与本次考试⽆关。

敬请⼴⼤报考⼈员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61888164(传真)
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202、86740303
四川⼈事考试:
成都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址:
成都⼈事考试:
四川⼈事考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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