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理赔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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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理赔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理赔,是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规定的损失后,理赔⼈员把各种单证和责任审核后,把保险⾦赔付给客户的⼀个过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
近年来,国内的保险公司为了谋求⾃⾝的⽣存和发展,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
⽬前在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并没有达到让⼈满意的理想状态,⼀⽅⾯,很多客户出险后得不到赔偿,纷纷抱怨“理赔越来越难”,导致理赔风险逐年加⼤;另⼀⽅⾯,理赔⼯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保险资⾦⼤量流失,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尽快提⾼理赔服务⽔平、提⾼信誉、打造核⼼竞争⼒是当前各公司理性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之⼀。
⼀、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
(⼀)理赔准备难
理赔准备,就是客户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前的各项准备⼯作。
主要包括:单证准备、理赔资料准备、理赔证据准备、损失核算准备等。
我国的保险理赔在理赔准备阶段就充满了各种困难因素。
⾸先,由于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的,⽐较关⼼客户是否缴清了该交的费⽤,⽽且保险公司是以⼤数法则为营业规则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定会对每个保险客户的单证、资料准备齐全,⼀旦出险后,很难准备好所要的单证和资料。
其次,为了准确核算损失,公司还要派出⼈员到出险现场进⾏查勘,审核责任,然后取证,为下⼀步的损失核算⼯作做好准备。
第三,虽然上明确要求,如果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可实际上,有些被保险⼈根本没有在出险后第⼀时间通知保险⼈的意识。
加之有的执法⼈员的职业素质不⾼和事故当事⼈的不良动机,使得保险责任很难认定,损失不好核算。
第四,为了精确的认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防⽌骗保骗赔现象的发⽣,保险公司⼀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交通、⽓象、公检法等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证据。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各种部门有为保险公司出⽰证明的义务,加上证明⼈员的办事效率不⾼,使得取得证明⽂件的⼿续过于繁琐,给投保⼈或被保险⼈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烦。
(⼆)理赔速度慢
评价理赔效率的⾼低,速度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因为客户出险后,最关⼼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赔付以降低损失。
通过分析得出,对理赔的各个环节,⽤“理赔速度”这个概念可以⽐较全⾯的反应出⼀个公司的理赔服务⽔平。
⼀个案件从保险事故发⽣到被保险⼈领取赔款,包含出险、报案、查勘、⽴案、核赔、结案、赔款⽀付等多个环节和时间点,⽽且规定:各出险案件从出险到报案不能超过24⼩时。
所以“理赔速度”是指从出险到赔款⽀付这个完整的时间段。
⽽我国的“理赔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险客户的案件从出险到得到赔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法的结案后10天赔付的规定,理赔速度不尽如⼈意。
(三)准确赔付难
现⾏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和被保险⼈双⽅⾯的结果。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的利益,减少⽀出⽽对投保⼈或被保险⼈的索赔要求故意进⾏少赔、限赔、或拖赔;⽽⼀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道德风险泛滥。
有时为了⾃⼰的切⾝利益,投保⼈或被保险⼈会⾃⼰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或者⾃⼰制造条件,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资源不⾜等问题,⾯对各⽅⾯的保险欺诈,他们都⽆能为⼒,导致骗赔泛滥,⽆法准确赔付。
⼆、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
(⼀)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每个⾏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
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以前的规定,使得在理赔⽅⾯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
另外,保险公司法制观念⽐较薄弱,担⼼会影响⾃⾝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赔的⽭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事不如少⼀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埋下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祸根,⼤⼤的增加了理赔风险。
(⼆)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原则是保险的第⼀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民群众接受,⼈民群众才能最⼤程度的⽀持保险业的发展。
然⽽,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分理想。
⾸先,保险公司信⽤度低。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个⽅⾯:第⼀,投保⾮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理赔程序烦琐。
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环节众多,⽽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定赔款责任之后10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额付给客户。
⽽⼤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赔款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
其次,投保⼈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
投保⼈为了⾃⾝的利益,不惜⼀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
保险欺诈⾏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且已经成为保险⼈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
(三)缺乏⾼素质的保险⼈才
保险理赔是⼀项专业性很强的⼯作,保险标的涉及⾯⼴,⽽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这就要求保险理赔⼈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伪能⼒。
⽽现有部分理赔⼈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使得在理赔过程中⽆能为⼒,办事效率很低。
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
但是,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有的更误导投保⼈投保,只说明保险事故发⽣后投保⼈或被保险⼈会得到多少赔偿,⽽对⼀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不提。
⼀旦发⽣保险事故,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的预期,产⽣⽭盾,导致理赔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