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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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供、管水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病及欺了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必须立即调离供、管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上述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人员健康档案,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供水单位对所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____%。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2)
是指针对供水管网及水厂操作人员出现的五种病症(即上班迟到、工作不积极、缺乏责任心、服务态度差、操作不规范),进行调离岗位或进行相关纪律处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供管水人员履行职责,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病调离制度旨在纠正和惩罚供管水人员的不良工作态度和行为,迫使他们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该制度,如果供管水人员多次迟到、工作不积极、缺乏责任心、服务态度差或操作不规范,会被调离原岗位,进行相应纪律处分,甚至可能面临降职或解雇的处罚。

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供管水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高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从而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和优质的供水服务。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3)
是指对于从事供水、管道运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五种病症,会被调离岗位或者解除工作合同。

这五种病症包括:
1. 不适应水环境病:由于供管水工作环境特殊,如长时间浸泡在水中,导致身体不适应,出现身体症状并且无法适应的,会被调离。

2. 水质过敏病:由于长期接触水质不佳的环境,导致过敏反应严重,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会被调离。

3. 水质污染病:由于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负责保障水质安全,但出现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会被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

4. 职业病患者: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职业病,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与工作有关,会被调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 不合格员工:不符合相关职业标准或者工作要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工作质量不合格的人员,会被调离岗位。

调离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供管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对于不适应或者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调离,有助于保障供水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公
众的用水环境健康。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水质污染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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