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成果积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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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成果积分暂行办法
一、论文论著
1. 由正规出版社发行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15分,副主编10分。
多人合作者取前三位,每降一位次递减2分。
2. 在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教科研论文(2000字以上)。
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市级计5 分。
字数不足的,折半计算。
3. 学校推荐的获奖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6、5、4分,4、3、2分,2、1分,校级一等计1分。
多人合作者取前两位位,每降一位次递减2分。
教科所论文,按相应级别折半对待。
4.同篇文章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二、讲课
1. 在国家、省、市、区、校级讲课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7、15分,15、12、9分,9、7、5分,5、3、2分,2、1分。
2. 公开课、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对待;录像课降一级次使用。
3. 同一学期逐级参与的同一活动按最高计,不同一活动的可以累计加分,最多取两项。
三、教科研
1. 在国家、省、市、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评选中荣获
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7、15分,15、13、12分,12、10、8分,8、
6、5分。
多人合作者取前三位,每降一位次递减2分。
2. 国家、省、市、区级教科研课题结题分别加12、8、6、4分。
3. 本项选最高级别赋分,不累计加分。
四、竞赛
1. 教师个人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竞赛活动获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一、二、三等奖计9、8、7分,7、5、5分,5、4、3分,3、2分,1分。
2. 本项选最高级别赋分,不累计加分。
五、辅导
1. 辅导学生参加各级艺术节、运动会、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等比赛获团体一二等辅导奖的,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9、7分,7、5分,5、3分,3、1分。
多人辅导每降一位减2 分。
2. 没设团体辅导奖的,按获奖情况折算。
3. 本项不同类别可以累计加分。
六、其他
1.以上没有注明的技能获奖项目,如在区教研室年终积分统计中加分,按相应级别酌情加分。
2. 在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中,教学成果分数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