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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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十一五”
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3
•【字号】大政发〔2007〕59号
•【施行日期】2007.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十一五”时期消
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理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大理州“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
按照《云南省“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云政发〔2006〕198号)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为推进全州
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等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一系列发展战略,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根本保障,全面提升全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我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
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坚持城乡统筹。
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消防工作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考虑,确保城市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治火。
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坚决彻底整治火灾隐患,优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专群结合。
强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防火灭火职能的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消防工作,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坚持科技先行。
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努
力实现消防工作从单纯依靠经验向经验和科技创新并重转变,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集约型转变,不断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观念,把维护、实现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各项工作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消防安全自治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人文环境。
(三)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明显改善,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州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全州消防事业发展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主要建设控制指标是: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消防责任体系。
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年均火灾起数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到2010年全州10万人口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 19以下,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 017以下;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 6元以下。
——加强“消防安全县市”建设。
到2009年,全州12个县市达到“消防安全县市”创建标准。
——城镇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消防站、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
市政公共消防设施配齐、配全,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
率达100%;消防通信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基本满足现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
——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灭火抢险救援体系完备高效。
在着力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省级中心小城镇和其他乡镇根据需要组建政府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100%接入大理州119消防指挥中心网络。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
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50%以上,城市居民的消防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达100%,在校学生受消防教育率达100%,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95%以上。
——走“科技强警”之路。
根据实战需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加消防器材装备和训练设施的科技含量,到“十一五”末,力争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以及业务训练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二、基本任务
(一)推进和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
1 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
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群众消防组织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石油化工、旅游行业、建筑工程、易燃易爆行业、公共场所、家庭旅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全州消防事业法制化建设。
2 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
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3 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州、县两级消防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强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4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
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
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
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
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5 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2008年底前,全州80%以上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警务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到2010年全部完成。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建立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2009年底,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村志愿(义务)消防队或治安巡防消防队。
6 大力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要求,以各级地方政府招聘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方式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公安消防管理的建设模式,大力发展消防力量。
2007年,各县市以本地公安消防站警力缺额数为基数,全州招收166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予以补充。
7 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
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
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研究保险、金融与消防的关系,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使保险承保、金融与投保、借贷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制约。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 认真制(修)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
各级政府要抓紧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城镇专项消防规划。
到2007年底,全州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全国重点镇及省级重点镇、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行政区域变更的,要完成修编)。
到2008年底,全州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农村实施基础设施建
设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消防专业规划要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
“十一五”末,全州城镇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调度等消防基础设施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 加快消防站建设。
各地都要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十一五”期间,大理州119消防指挥中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挥网络和重点单位火灾预警系统建成使用。
加强消防培训教育基地建设,2008年底要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3 加快消防水源建设。
完善市县城区消火栓给水系统,沿街道设置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
大理州16个重点、中心镇在建或已建给水管网的,争取到2008年基本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新建道路要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保证不欠新账。
有江河湖泊等可用于火灾扑救水源的城市、乡镇,2010年底前都要建成消防取水平台。
市政消防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提高供水能力。
少数偏远地区在近期解决不了供水管网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消防水缸等储水设施,配备手抬消防机动泵和消防水带等器材。
4 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并与350兆通信系统、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图像监控中心和移动指挥车联动,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大理古城、巍山古城等重点地区,争取在2009年底完成覆盖古城区的智能电子高空瞭望系统,全州90%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监控视频等接入当地消防作战指挥中心。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重大危险源、消防人员实力、消防技术装备、消防车辆、灭火剂等消防基础数据库,并依托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消防安全评价等综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
同时,不断拓宽网上为民服务的渠道,积极开展网
上办证、网上咨询、网络受理等便民服务。
(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特勤队伍建设
1 加快消防车辆配备工作。
依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消防车辆建设,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的配备,增强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功能,完善消防车辆配套附属设施。
2007—2009年,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地区,结合实际需求,积极配备1台大功率重型水罐车或抢险救援车。
同时,加强消防特种车辆配备。
“十一五”期间,辖区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地区各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财政收入超过3亿元的地区各配备一台抢险救援车。
2 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从2007年,全省一线执勤消防官兵11项个人防护装备按国家标准全部配备到位,并完成空气呼吸器充装站建设。
2008—2010年,根据需要,逐步提高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质量。
3 加快抢险救援等特勤器材的配备。
2007年,大理州公安消防特勤队(班)特勤器材要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十一五”期间,公安消防普通中队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逐年达到100%。
4 抓好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
2006—2010年,在县(市)公安消防中队普遍成立抢险救援班,实现全州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化,进一步加强消防特勤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特勤队(班)跨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5 加强灭火救援后勤保障装备建设。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积极筹划构建火场、救援现场后勤应急保障体系。
按照区域及公路网络辐射范围,推动建立区域性后勤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大理市建立支队级装备维修中心。
(四)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
1 改善消防执法环境。
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着力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把“依法行政”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
3 积极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
依托社会科研机构,充分利用消防科技资源,开展古建筑、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地下建筑火灾机理和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复杂建筑的火灾和烟气控制、人员疏散、建筑物结构安全及预测等关键技术。
开展对城市火灾和重大化学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消防工程应用技术、消防管理技术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研究,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火灾风险评估、新型建筑防火材料以及特殊火灾的扑救等关键技术初步建立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灾情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方面有机结合的综合防灾科学技术体系,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尤其是城市火灾和重大化学灾害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4 加强消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项目建设。
加大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建筑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
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
推广应用先进科技项目建设,大力扶持消防侦察机器人、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等重点项目,提高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火灾和其他灾害事
故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发展任务和具体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建立和落实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保障消防部队正常的业务费开支。
2007—2010年,各地要有计划、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满足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三)部门协作,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推动消防事业健康发展。